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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在农村基层建立惩防腐败体系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
http://theory.jschina.com.cn  2009-05-27 15:40:00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必须注重农村基层惩防腐败体系的建设。我们通过调研,认为惩防腐败体系在农村基层的建设,需要正确把握和处理好以下四个问题。

  一、正确把握制度体系建设与思想作风建设的关系

  党风廉政制度体系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目的,是要保持我党的先进性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近年来,我党不断从经验教训中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了大量的党风廉政制度,这也是加大预防腐败力度的根本途径。生活和工作在农村基层的党员干部面临着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如何将党风廉政制度建设体现在自己的思想作风建设上,就显得十分重要。由于在农村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工作中,任务具体、主体明确,各地各单位和相关的各个具体责任人要进一步落实农村党风廉政制度建设责任,真正做到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形成以责任制为主线,以规章制度为主体,层层负责抓廉政制度落实的良好局面。农村基层党组织要以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种精神为契机,结合当地实际,注意发现体制、机制、制度上的漏洞,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制度体系建设,使广大党员干部能真正自觉自律,必需在农村基层要经常深入持久地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断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建设。

  正确处理加强制度体系建设与思想作风建设的关系,是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奉公的根本保证。农村基层组织部门在重抓思想道德教育的同时要从一个个具体的制度抓起,靠制度管人,用严密的制度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制约,规范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通过制度的建立、执行和不断完善,使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进一步转变、党风廉政制度意识进一步增强,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打下扎实的思想基础。作为农村基层干部自身,要以制度和法规为准绳,端正自己的行为。在大是大非问题上,要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只有立场坚定了、思想作风端正了才会在任何事情上保持稳定的思想情绪、稳重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才能在腐败行为的诱惑、侵蚀面前做到不为所动、刚正不阿。

  二、正确把握行使权力与监督制约的关系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一些农村基层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等现象比较严重,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不同程度存在。这些多是由于权力制约与监督没有有效地实施而造成的。因为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制约,必然导致不正之风甚至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因此,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我国现行的权力体制存在权力高度集中于某些部门和某些个人的突出问题,权力高度集中而又缺乏强有力的制约和监督,这是不正之风的重要根源。在监督机制方面,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力量薄弱又在同级党委领导之下的领导体制,使它难以实施有力的监督;由于群众的民主监督权利得不到切实保障,如果举报信落入当事人手中,实施监督的群众很有可能遭打击报复,以致群众监督难以达到目的;另外由于受到种种限制,舆论监督作用也难以充分发挥。因此,在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监督与被监督不协调的问题时,就必须健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在监督机制方面,应突出加强专职机构的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在充分发挥专职机构监督的基础上,要切实保障群众的监督权力,通过实行政务公开与民主决策,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要切实保障舆论新闻机构的监督权利,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和报刊等现代传媒的监督作用。在制约机制和领导体制方面,要对实权部门和实权岗位的权力进行适当分解,使之互相制约,在重点岗位和特殊岗位实行轮岗;在领导班子内部实行合理分权,清晰界定每个成员的权力范围,权力行使程序,改进“一把手”大权独揽、独断专行的现象。

  三、正确把握基层财务管理与村务公开管理的关系

  农村基层理财制度与财务管理至今仍缺乏科学合理和统一的规范化模式。为确保农村基层组织能正确行使财权,实行“村帐镇管、组帐村管”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对原本过于集中的财权进行合理制约。一是全面推行“阳光财务”工程,要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合理的民主理财制度,建立监督小组,对每项支出实行月核年审;在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的同时,大额支出要事先征得集体同意;所有收支均由财务人员办理,对不合理、不合法的开支不予报销。二是实行村帐镇管、组帐村管制度。将村组两级资金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三是控制支出标准。村集体对上级的招待费用,要实行零招待制,单位电话费和下乡交通费一律实行定额内实报实销制;四是要认真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要结合干部调整考核,对镇委书记、镇长、支部书记和村主任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五是严格实行“一事一议”制。对镇村级水利兴修、道路建设等公益事业,均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其兴办与否及集资投劳方式。特别是办理村级集体资产的出租、承包、转让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时,各村都要在基层党委政府的直接指导下,进行公开竞标、拍卖、转让,严格依法定程序进行。在关系到“三农”问题的重要项目的监督管理上要及时严格实行招投标制,要在项目工程正式开工前,实行双合同制,即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合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纪检监察派员进行全程监督。

  为切实维护好广大群众的民主权利,要通过多种渠道,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保证群众依法行使监督权。一是全面推行政务、村务公开制度。对经常性工作要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要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要随时公开,特别是涉及到资金的分配使用、干部人事安排、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经费开支等敏感性问题,均纳入公开范畴,接受群众的监督。二是要继续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重点开展以服务态度、服务效率、廉政勤政为主要内容的政风行风评议,把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执行情况作为评议的主要内容,重点听取农民群众及乡镇人大代表的评议意见,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监督主体作用。三是建立各种公示制度。凡是干部任用、吸收党员、评先评优、职称评定等都要开展公示活动,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激发农村基层干部群众的政治热情,提升基层干群对党委政府的信任度,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促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勤政廉政。

  四、正确把握树立党员干部形象与保护农民权益的关系

  树立勤政为民、廉洁自律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新形象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目的所在。作为农村基层工作人员一要具有优秀的品质、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健康的体魄。不以权谋私,不仗势欺人,不拨弄是非,不诿过于人,做到面对成绩、面对群众不心高气傲,面对困难、面对挫折不怨天尤人;二要讲奉献,不怕艰苦。党的工作无贵贱之分,既然党组织把我们放在农村基层这个岗位上,就要无私奉献,忘我工作,全心全意为基层百姓、为“三农”工作尽自己最大的努力。特别要正确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在做农村群众工作时难免要发生摩擦与误解,要抱以理解、关心、信任的态度多做群众的思想工作,多进行换位思考;三要真正做到廉洁自律。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在群众中起表率作用,只有以身作则,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才能成为人民群众心目中可亲可信的党员干部。

  基层党员干部是否真正做到勤政廉政、执政为民,还要看他是否能为农民利益着想。在涉农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方面要对农村土地落实最严格的征地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保护农民权益。在农民负担问题上要强化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约束机制,进一步制定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考核办法,加强对乡镇、村级组织的财政扶持和制度管理,要限时查处涉农负担案(事)件,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测、信访举报、检查监督查处等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及时解决农民的实际困难。

  建立农村基层惩防腐败体系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政治任务,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我们一定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作者单位:绥芬河市纪委监察局)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作者:李引章   编辑: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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