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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中国融资担保体系的思考
http://theory.jschina.com.cn  2009-06-09 11:31:00

  ●理论大视野

  提要: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就需要担保公司健康发展。目前,我国担保行业自身的缺陷明显、外部生存环境缺乏培育,风险正在加快集聚,发展前景不明确。借鉴国外融资担保体系的成功经验,完善融资担保体系的内部运行机制和外部发展环境,构建完善的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体系,是实现我国商业银行、中小企业和担保公司三方共赢的重要举措。

  一、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是持续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可靠保障

  长期看来,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一直与担保行业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1993年11月,国务院作为特例批准设立了我国第一家全国性专业信用担保公司——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此后,担保行业逐步成长。上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担保行业进入快速发展轨道。2005年全国已成立各类担保公司2914家,担保资本金总额已达到808亿元,担保的中小企业户数达到26万户,担保额单笔在100万元以下的共56万笔,占担保总笔数85%,到2006年,在3366家担保公司业务总笔数中,单笔担保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共计128万笔,占总笔数的85.8%。这表明,我国担保公司是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为主体。此外,担保公司还通过建立受保企业信用评级系统和信用档案数据库,建立了申保企业信用记录,培育了企业对信用的现实需求,使中小企业首次贷款率提高了70%以上。我国实践证明,担保公司不断提升中小企业的信用能力,使其不断提升获得银行提供贷款的能力,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受保企业在担保公司的支持下,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和就业人数均显著增加,社会效益和企业效益显著提高。担保公司为当地中小企业融资,发挥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和发展地方经济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我国融资担保公司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担保行业自身的缺陷

  1、资本金普遍不足

  我国大多数担保公司普遍存在资本实力不足、业务规模偏小的问题。据调查,2006年国内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下的担保公司有1756家,占总数的47.24%;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至1亿元的有1776家,占总数的47.78%。也就是说,注册资本金在1亿以下的占担保公司总量的95%。

  2、缺乏担保的风险分散转移机制

  由于缺少明确的规章制度进行有效的规范,担保公司与银行的谈判中一般处于弱势地位,因而大多数银行都将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转嫁给了担保公司,不少担保公司甚至被迫承担了全部的信贷风险。这样,贷款风险过分集中于担保公司,而不是在它与协作银行之间合理分散,这既不符合国际惯例,又弱化了银行对企业的考察和评估功能,加大了整体风险。

  (二)担保行业外部生长环境缺乏培育

  1、法律建设滞后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完善需要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但现有法律并未对担保公司作特别规定,针对专业担保公司的市场准入与退出、业务范围与种类、从业人员资格、财务及内控制度、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等问题尚无明确规定。严重阻碍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健康发展。

  2、中小企业的信用体系不健全

  一方面,中小企业资信调查体系发展缓慢。我国中小企业征信工作刚刚建立了中央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而商业化的企业征信体系发展还相当滞后。另一方面,中小企业信用评估体系不健全。在现有体系下,目前只有少数几个专门的、权威的大型信用评级机构,业务规模及能力还很有限。一些有发展前景、业绩良好的中小企业由于没能取得应有的信用等级而得不到贷款优惠。

  3、商业银行与担保公司处于不对等地位

  银行很难判断担保公司的专业担保能力,如果和担保公司合作,还要对担保公司的信用能力做进一步的评审,反而加大了放贷成本。因此,银行减少了与担保公司的合作,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担保业务的开展。

  4、政府扶持力度不够

  政府对担保公司初创时期发展的扶持力度偏弱,使其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意图和放大效应难以有效释放。

  三、建立长期有效的融资担保体系

  首要的是深化担保公司内部改革,进一步完善发展机制。

  1、建立有效的担保资金补偿机制

  国外的担保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以美国的小企业管理局(SBA)为代表的美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主要是以政府直接运作的政策担保模式,担保基金主要由联邦和州财政承担,当其担保规模扩大而引起资本不足时,联邦政府都将及时注入资本,没有数量上的限制。我国政府可考虑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划拨一定的资金作为基础,并从科技发展基金、技改贷款贴息中划出一定金额作为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也可以通过税收等政策手段促使其他出资方对担保公司进行补偿,逐步形成符合国际惯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补偿机制。

  2、开辟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

  (1)建立政府财政资金筹集体系。由于融资担保具有很大的外部效益,具有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通过政府注资作为担保公司的资金来源。同时,尽快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逐步形成符合国际惯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预算制度。(2)鼓励中小企业互助担保基金的建立和发展。互助担保基金由中小企业出资入会,筹集资金,并委托担保公司进行专业化管理运作。同时,政府财政可出部分资金引导更多的中小企业参与进来,加快互助担保基金的建立和发展。(3)鼓励商业银行的资助及国内外捐助。(4)发行担保公司企业债。符合发债要求或具有较高资质的担保公司为解决资本金不足问题,政府等有关方面可以鼓励担保公司发行企业债。

  3、设立担保风险分散转移机制

  (1)建立再担保制度进行风险分散

  日本的融资担保体系由政府组织建设,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分别设立了信用保险公库和地方性信用保证协会双层担保结构,对中小企业贷款实行二级担保。信用保证协会为企业提供直接担保,信用保险公库为信用保证协会提供70%-80%的再担保。

  我国融资担保体系风险分散转移应借鉴国外经验,担保公司在承担担保责任的同时,将已承担风险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再次担保,然后由再担保公司承担部分风险。这样,当中小企业发生违约,需要担保公司发生赔付时,由再担保公司按照与担保公司约定的方式和承担的比例予以赔付。同时,再担保公司还可以进行再担保,即向全国性再担保公司转移部分风险,通过多层次转担保,使担保公司最后承担的风险被最大限度分散和转移。

  (2)建立与协作银行的风险共担机制

  美国担保业的规定是,担保公司的担保比例与协作银行分担风险,担保公司并不进行全额担保,贷款保证计划的担保金额一般不超过75%-80%。同时,对企业实行风险约束,美国的贷款保证计划要求主要股东和经理人员提供个人财产抵押,以增加业主和管理者的责任。

  我国也应建立协作商业银行与担保公司间的风险共担机制。对于在担保业务中出现的风险应该在双方做一定比例的分担,不能将所有的风险均由担保公司承担。这样一方面可以防止银行因为不存在信用担保风险而放松对受保企业贷款审查的现象发生;另一方面可以使担保公司加强与协作银行之间交流,建立贷款担保信息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避免由于彼此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贷款风险。

  (3)强化担保公司内控制度建设

  担保公司严格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作,建立科学的担保公司产权制度。同时,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规范的公司章程,健全管理制度,防止任何形式的行政干预。

  (4)鼓励担保产品的创新

  应鼓励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种类多样、期限较长的担保产品的创新,对积极进行创新的担保公司给予政策倾斜以及宣传,从而提高其社会知名度。对于担保公司创新的内容,应积极开展保付代理、注册资本金担保以及其他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品种。同时,担保公司还应发展投资咨询、财务顾问、资产评估等方面的中间业务,从而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与此同时,还须完善我国担保体系外部发展环境。包括完善法律建设、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等等。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经济学院,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来源:xh.xhby.net   作者:陆岷峰 陈志宁   编辑: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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