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对现存的伦理道德观念的冲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使人们的认知自由度和物质自由度迅速提高,进而对低自由度状态时的伦理道德观形成冲击,提出了变革既有伦理道德观的需求;第二,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有可能使科学技术探索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增大,进而使人类社会及其赖以存在的生态环境遭受严重伤害的风险陡增。这迫使人们必须对科学技术的发展进行价值评估和伦理道德规约。
纵观科技伦理道德发展的历史,影响科学技术道德伦理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一是人文文化的缺乏。人文文化以人为主要研究对象,是人们研究由自己的意志所创造和构成的东西,其产品主要是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它倡导的是人本主义的价值观:以人为出发点,强调人和人的价值,其终极目的是追求人的全面发展;以人为中心,强调对人类生存意义和价值关怀的人文精神是人文文化的精华。
自欧洲工业革命以来,科学技术的发展创造了巨大的生产力,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生活内容,也显示了人的巨大力量,人们赞美科技,崇尚科技,相信科学技术能给人类带来美好的未来。这一方面使人类更关注获得关于自然界的有效知识;另一方面,又使人文文化被忽视,人们不注重解决人生意义与价值判断的问题,把科学技术的进步与人生、社会等问题割裂开来,科学技术张扬,人文精神陨落,以至于造成科技的高度发展与人类自下而上环境的日益恶化同步共存的局面。
二是人类认识方法上的局限性。人类的认识方法是在人类对自然规律的认识过程中形成并不断发展、充实和完善起来的方法论体系。这种认识方法在各个历史阶段上都存着不可避免的局限性。
近代科学发展400年来,人类建立了庞大的分析型学科体系,较准确地研究了自然界。但是我们知道,整个自然界是一个整体系统,在这样一个整体中,各个组成部分之间是互相联系、相互作用的。这种分析方法把自然界的整体分成了一个个部分、一个个方面去研究,使我们有时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因而顾此失彼。比如肥料化学只研究如何使农作物近期内多产,而没有注意到化肥的长期使用对耕地的作用;农药化学只研究什么样的农药能最有效地杀死害虫,而没有注意这样的农药对土壤、江河、动植物以及人的危害作用。又如,生物工程技术研究方面只注重如何使医药、农业、畜牧业等获得长足发展,而没有注意到这些生物工程中可能向环境中施放许多有新的遗传特性的细菌、微生物等等。这些活的生物不容易回收,相反,它们能够生长、繁殖和突变,世世代代污染环境。同时,这种片面的思维认识方法的无限扩张,也使人类逐渐忘记了自身属于自然界这个整体,以致把人类与自然界绝对对立起来,在道德价值选择上,以对自然的绝对统治者、征服者自居,结果招致自然界对人类的报复。
三是社会政治经济因素制约。众所周知,科学技术是由知识、方法、活动、产品等不同层面和环节构成的整体。它是人的一种社团活动,因而它从始至终都受到人类社会多种因素的制约。特别是在现今社会,科学的体制化和研究者的职业化,使科学技术越来越受到人的社会需求和价值观念的制约;科学研究领域的拓宽、研究手段的日益复杂,使得科学技术活动已不再是按照个人爱好从事自由探索的事业,而是成为一种全社会支持的事业。不过对各国政府和企业来说,科学技术的经济效益及其社会功能才是他们追求的首要目标。科技道德的问题往往被排挤到一边。这一现象可以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得到充分显示,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各国在科研经费分配时往往偏爱立见成效的理化、工程学、微电子学和生物学等“硬”科学,而不能产生这种效应的学科却常常被人忽视,甚至不予承认。其结果是,我们的新技术所产生的种种成果不管有多么惊人,都无法使我们避免陷入“失去我们生活意义感”的危机之中。社会政治、经济因素的不良影响使科技的开发与应用过程产生不公平的现象,从而影响到科技道德的健康发展。
在当今的高科技时代,科技道德的确是极为复杂而又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其实,就像罗马俱乐部创始人贝切伊所说的那样,我们的生活是由许多事情组成的,其中包括每天的日常劳动、工作道德、我们额上的汗水和双手的老茧;包括为创造、改造、参与做有益于人类的事情的自豪感;包括思想与行动的统一、人与人之间的接触和谅解、大自然和物质世界的一致和对每件存在着的事物的尊重等方面。丧失这一切而投身于科学,只期待它廉价地确保我们安全和幸福,这是一种疯狂、鲁莽、轻率、愚笨的表现。科学技术的力量虽是巨大的,但它只是我们解决众多问题的重要一环,并不能包治百病,而且科学技术需要人类的理性引导,因为它本身并没有选择的天然本能,需要与伦理道德等其他学科的力量和社会的因素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发挥出更好的服务于人类的巨大威力。因此,采取措施加强科技发展中的道德伦理约束是必要的。
一要增强科技工作者的人文素养和伦理责任。人文主义思想的核心,是强调人的价值,颂扬人性,尊重人的选择,满足人的合理要求,使人摆脱对神的崇拜而建立起依靠自己的力量认识自然、控制自然的信心。当今社会,对自然科学知识的获得,专业技术能力的掌握几乎成为人们谋生的首要工具,在这种发展背景下,教育模糊甚至淡化了培养人全面发展的目标,陷入了一味追求功利效用的沼泽之中,科学工作者缺乏人文情操的陶冶,缺乏良好的人文素质,这是一大缺陷。要知道,科技工作者不仅在科学研究中负有道德责任,而且还负有使科学造福于人类社会的义务。1931年爱因斯坦曾对从事科学研究的青年人说:“如果你们想使你们一生的工作有益于人类社会,那么,你们只懂得应用科学本身是不够的。关心人的本身,应当始终成为一切技术奋斗的主要目标……在你们埋头于图表和方程式时,千万不要忘记这一点。关心怎样组织人的劳动和产品分配这样一些尚未解决的重大问题,用以保证我们科学思想的成果会造福于人类,而不能成为祸害。”
二要用系统的、整体的思维方式代替分析的、机械的思维方式。始盛于近代自然科学的传统分析论,一方面使科学事业获得了永远值得人类自豪的光辉成就,使科学研究深化,但另一方面它忽略甚至割裂了事物的固有联系,使人们不能从整体上把握事物的性质和发展规律,逐渐淡忘了世界的整体联系,导致了人类与自然的分裂和人与人的分裂。同时,随着人们对自然界认识的不断深化,那种只从细节上穷极分析,不注重事物整体综合的方法,最终导致了精确性与正确性的悖论。在经历了传统分析阶段之后,人们逐渐认识到自然界本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是一个多层次、多结构、多序列的完整网络,应以整体思维方式重新开始对自然界进行综合的整体的探索,理智地控制人类自身的行为,恢复人与自然的亲密和谐关系,在高度丰富的物质基础上,进入更高层次的精神境界,实现新的“天人和谐”。
三要加强政府理性控制,健全科技立法。在科技道德伦理方面,离不开政府理性控制和科技立法。政府能不能对一项技术的研究和发展进行有效控制,对未来社会的发展非常关键。政府理性的作用如果发挥得好,不仅能有效控制如分子克隆技术、原子技术等的研究和应用,而且能使之造福于人类。相反,如果使之处于失控状态,将会给人类带来一系列难以预料的伦理道德问题。
科技的发展离不开法的保障和监督。为了防范科学技术非道德和反人类的滥用,我们必须制定有关法律、法规来规范科技工作者的行为。当今世界,关于科技活动的立法还不健全,至今国际社会还没有制定出一部科技工作者共同遵守的国际公约。(王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