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在中国市场化改革过程中,非公有制经济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最具活力的部分之一。它不仅对发展我国社会生产力,满足人民多样化需要,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吸纳了大量社会闲散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相对于公有制经济而言,在非公有制经济劳动关系中,劳动关系双方之间利益差异比较明显,矛盾也比较突出。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建立在稳定的、契约式的、合作性的现代劳资关系基础之上,必须通过多种途径改变和消解劳资关系双方的矛盾,使其趋向平衡与和谐。
一、劳资关系失衡影响和谐社会构建
目前从总体上看,在非公有制经济范围内,劳资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双方力量对比不平衡,即在劳资双方契约的形成过程中出资方处于有利地位,占据着话语权,而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维权常常很困难。
1、劳资关系中劳动者力量的来源
一是劳动者个人的力量。非公有制企业劳工个人力量主要取决于个人的能力及其它方面的情况。一般而言,个人的技术能力、管理能力越强,其个人力量就越大。但是在我国非公有制企业中大量存在的是低层次的劳动人员,他们的工作岗位替代性很大,力量基础很薄弱,往往不足以以个人身份与资方进行谈判与抗衡。
二是劳动群体形成的力量。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力的供给呈分散、无组织和低素质状态。就业后,在无任何工人组织的企业里,工人们在企业内外建立的联系或形成的组织,往往是以亲缘、地缘、友缘为纽带的诸如同乡会、同学会等非正式组织。这些组织的狭隘性、松散性难以使他们在利益一致、要求一致的基础上形成有力量的团体,很难与资方处于对等地位。
三是工会的力量。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其力量的基础来自工会成员的团结一致以及国家赋予的法定权力。但是,我国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过程中,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组织不健全,员工入会的积极性也不高,工会在非公有制企业内部,处于从属地位,没有独立性,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难以有效发挥作用。
2、劳资关系中资方力量的来源
一是自身资产的力量。在一些非公有制企业,企业主对企业全部资产的所有权,决定了他们对生产要素的支配权力,表现在劳资关系领域,企业主享有对职工录用、工资待遇、晋级考核、培训教育、辞退等方面的绝对支配权,在劳资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
二是劳动力市场的力量。劳动力市场力量主要表现为劳动力的供求状况。如果供求均衡,劳资双方就会“等价交换”;如果劳动力供大于求,在劳资关系中资方就拥有更大的主导权力。而在我国现阶段劳动力供给远远大于需求的情况下,劳动者在劳资关系的话语权上明显处于弱势地位。
三是地方政府政策倾斜赋予的力量。现阶段,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增长、解决社会问题尤其是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而地方政府直接得益于地方企业带来的财政收入,在招商引资方面,对投资方给予比较优惠的政策倾向。这无疑会增强投资方的力量,给劳资双方力量对比带来不平衡。客观地看,这一状况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难以改变,其存在也具有一定的现实性和必然性,但是从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意义上讲,它又是不容回避和必须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