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明确提出2012年底前,力争全国除民族自治区外,全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财政“省管县”在经过多年的呼吁和讨论之后终于有望在全国推广。
有观点认为,“省管县”能够比较好地解决当前五级财政模式下的税源分配窘境,有效调动县级政府的经济发展积极性,缓解县级财政困境和县域经济发展瓶颈。但抛开改革过程中可能遭遇的市级政府阻力之外,单从财政体制这一角度来说,也很难得出过于乐观的结论。
那么,在政策推行过程中“省管县”究竟该如何发展?我们应该避免什么?对此,《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所研究员杨志勇:行政制度改革和区域划分将面临调整 “省管县”的核心是增强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这对县市数量比较多的省份在管理能力上是一个挑战。而在未来的管理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制度上的变化,如果继续用现在的管理方式来管理是比较费劲的,特别是转移支付。而目前的主要问题是,这可能要牵涉到一些配套制度以及财政体制内部的制度问题。
原来一直是“市管县”,现在要改革成“省管县”,如果是比较穷的县可能无所谓,但如果是经济状况比较发达,市一级难免会有一些意见和看法,这就牵扯到配套改革的问题。还有就是行政制度改革和行政区域调整,比如底层区域面积较大的乡镇都有可能面临着升格调整。
目前,推行“省管县”只是财政直管,行政并没有直管,肯定还是会对县级产生影响,这些该怎么避免,目前都在探讨和研究中,如果这些问题可以得到解决,推行起来将更好。而现在可能也出台了一些相应的措施,具体的措施因地制宜各有不同,例如市级不能向县级摊派一些事情,如果摊派必须财力跟上等。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迟福林:政府转型能解决一些中长期体制性问题
“省管县”在目前的新形势下有它的必然性,但在此过程中各地也不能盲目推行,更不能一味否定地级市的作用。我们国家的发展方向是城市化,在关键时期,我们的地级市成了工业化的主要推动力。强调省直管县,不仅不能否认地级市的作用,而且要充分看到地级市起到的积极作用。
作为面对社会大众一级政府的县就应该发挥服务和管理职能,而“省管县”就是要强县扩权。强县就是要强化县一级的社会管理和社会公共服务职能。有人对“省管县”的扩权存在误解,以为一定要把所有的权力下放到县里去。扩权其实就是要通过“省管县”的财政体系的调整,来保障县一级在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上的财力投入。财力是当务之急,用财政体制,保障县一级在公共服务上的投入,约束县一级财力的滥用。有条件的地方,不仅可以直管财政,还可以搞行政的直管。
“省管县”一定要符合当地实际情况,不能在推进过程中把好的东西执行坏了。所以在“省管县”过程中,第一要有总体规划,不要盲目推行;第二不能搞一刀切,一窝蜂式地推行“省管县”肯定出问题;第三要循序渐进;第四在“省管县”推行过程中,要求官员有理念上的转变,不能用传统的思维来推进“省管县”。
在当前背景下,我们解决很多问题都依赖于政府的转型,只有通过政府的转型,我们才有可能实行一些短期的政策,并且又能解决一些中长期的体制性的问题。
中国改革与社会转型研究专家邓聿文:须进行制度化保障
目前,我国共有2070个县域经济体,占国土面积的95%、人口的74%、地区生产总值的60%,以及全国已转移的农村劳动力的近70%。因此,县域经济的发展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中国经济和社会的整体发展状况。
所以,要推进县域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必须增强县级政府发展经济的自主性和创造性。这也就需要从管理体制,而不仅仅是财政分配上对县域经济“松绑”,扩大基层政府经济管理权限,实行“强县扩权”以及“省管县”,为县域经济发展创造更为宽松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事实上,从多数地方试行的“省管县”改革来看,效果比较明显。
现在的问题是,由于县级政府的人事权仍掌握在地市级政府手中,落实扩权政策时,扩权县与上级(地市)政府间的一些矛盾难以协调,一些地市级政府为了本级利益,不愿下放权力。而土地、金融、工商、税务等垂直管理的部门在扩权政策中也定位模糊,这是当前“省管县”改革中遇到的一个共性的、也最感棘手的难题。
解决这一难题,需要对“省管县”的“权力下放”进行制度化保障,以法规的形式明确省级部门,以及市、县两级政府的权限和职责。将省、设区的市政府需要下放给县级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明确下来,从而杜绝了随意性。上述财政部的《意见》则在中央层面对财政“省管县”进行规范。这些都是必要的。它们的作用都是保证此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经验化。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