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国六十年,是怎么走过来的?前三十年,从新民主主义走起,走向建设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后,又从中国原有的社会主义,走向“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从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
根据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理论,原来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要建立新民主主义国家,在一个较长时间实行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建设,等到条件成熟时,再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转向社会主义社会。
在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理论中,又有“两个革命阶段必须衔接”,新民主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之间不容横插上某某一个阶段的论述。这可以理解为新民主主义革命一结束,社会主义革命就要开始。
实际情况的演变是: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取得胜利,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于农村阶级分化的出现,城市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矛盾的发展,经过三年恢复时期,就提出了从建国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总路线。到1956年,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宣布进入社会主义社会。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是我国今后一切进步和发展的基础”。
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从1957年到1978年,继续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在曲折摸索发展中,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同时因为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两方面要求过急,也办了许多超越阶段的错事。主要表现是追求过高过纯的所有制结构和过分集中的计划经济,忽视了生产力不够发达的条件下,非公经济和市场经济存在的必要性。换言之,没有意识到我国社会主义还处在“初级阶段”的特点。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等处曾经涉及。他说“社会主义分为两个阶段,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和发达的社会主义”;又说,“中国的人口多,底子薄,经济落后,要使生产力很大的发展起来,赶上和超过世界上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没有一百多年时间,我看是不行的。”我们党的正式文件中第一次提出“初级阶段”,是在1981年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里。决议中说,“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阶段”,就是从毛泽东上述论断中发展出来的。
这以后,在1982年党的十二大上,邓小平进一步根据中国国情,继续毛泽东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结合起来的传统,第一次宣布“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把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推向新阶段。党的第十三大政治报告,系统地阐明了“初级阶段”的内涵,和由此决定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路线”,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一个中心和两个基本点统一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