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石川(媒体评论员):10月11日,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了《河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更加明确。这些年,一些地方为惩治城市低收入家庭骗保、骗取城市低收入家庭待遇,可谓不厌其烦不惜成本疾言厉色威慑有加。毋庸讳言,在一些地方的确有骗保现象,出台规定予以规范也无可厚非,但如果能像“防”低收入家庭一样“防”官员,那该多好啊。
其一,该办法要求低收入家庭申报内容包括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和财产变动,可谓很详很密,而现行干部收入申报制度要求申报的却只是收入。只申报收入,官员难免选择性申报。 其二,该办法规定了低收入家庭申报不实的后果,而现行干部申报制度并没有规定干部不如实申报,将记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部门建立的诚信体系,更遑论受到党纪国法严惩。正因此,干部瞒报、谎报、漏报,是一个普遍现象。 三是,为了“防”低收入家庭,十多个部门联动,如此力量,可谓强大,而干部收入申报却多局限于内部申报。 四是,该办法还有“连坐”措施。据报道,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审核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但干部申报制度并没有这些约束。
据研究发现,干部申报制实施至今已10多年,但从未听说有一名领导干部因瞒报、谎报、漏报、不报财产收入而受到处分,理应最能发挥作用的防腐“紧箍咒”基本上形同虚设。也许惟有施行真正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民众才不会在财产申报上质疑“官松民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