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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政治的走向与优势
——对话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所长助理、研究员 陈红太
http://theory.jschina.com.cn  2009-11-02 14:12:00

  衡量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是否是民主的,主要标准是看这个国家的人民能否真正当家作主

  人民论坛记者:西方的主流观点认为,两党制、多党制属于民主范畴,其他形式的政党政治则不民主。这个论断是西方意识形态的支点,我国的部分人包括一些专家学者也是此论的支持者。这是一种对西方民主的迷信及对民主的误读,为什么说这一观点站不住脚?

  陈红太:作为由人民来当家作主的制度,民主即使在西方也不是只有一种实现形式、一种制度模式和发展道路。各国在建立近现代民主制度过程中,由于历史条件以及秉承的制度和文化传统不同,并且受某一种民主理念、制度模式甚至阶级结构和利益关系的影响,其实现形式、发展道路和制度模式有较大的差别。

  不过,在上个世纪所谓第三波民主化浪潮的影响下,人们对西方民主有了一些较为一致的看法。如普选制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多党竞争的政党体制,民主的法制化、程序化,平等的选举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制度化参与的保障,等等。

  西方的多党制是西方议会民主和普选制度实践过程中的产物。这种制度机制在西方竞争型普选制度框架下,对于整合社会不同政治集团的意志和政策选择、有效组织和参与议会和总统选举、锻炼和选拔政治精英和代表、监督执政党和政府依法和有效执政和行政都具有其他政党制度不可替代的制度效用。

  但多党制只是民主政治的一种实现形式,一党制度还是多党制度或是一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等等,都不是衡量民主制度的标准。衡量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是否是民主的,主要标准是看这个国家的人民能否真正当家作主。具体说来主要看这个国家的政治制度能否真正满足人民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选举权、自治权以及权利救济和有序参与等方面的需要,这些政治权利是否能够得到有效的制度和法律保障。

  人民论坛记者:当前许多人迷信西方的多党制,认为多党制能够遏制腐败,我们该如何看待?

  陈红太:不是只有符合西方民主观的形式、道路、模式才是民主的,多党制对于防止和限制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个人专断、小集团专断、非法执政、非法行政和司法、权力乱用和钱权交易等腐败现象,是有一定制衡作用的。但腐败的发生因素是多方面的。如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造成的制度漏洞、行政权过于集中形成的设租和寻租、民主监督和法治监督制度的缺位、社会转型期自律文化和制度机制的失效等等,都是腐败发生的客观因素。不是单一通过改变政党制度就可以解决问题的。许多实行多党制国家的腐败问题比我国的还严重。

  人民论坛记者:为什么完善中国的民主政治不能照搬西方的三权分立体制?

  西方民主政治的某些建设经验和实现形式可以为我国政治制度建设服务。如建设法治、责任和有效政府,政党制度的法制化,公民社会的建设和公民政治权利的强调和保障等等。但西方的民主政治从主导模式来说,是建立在个人主义和资本主义基础上的民主政治,与我国所追求的社会主义和人民大众的民主政治是两种性质根本不同的制度模式。

  目前我国形成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历史形成的和人民革命胜利的成果。改变这种政党制度实质上就要从根本上改变我国政治制度的性质。社会主义和人民民主制度与西方的民主政治的最大区别就是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制度。

  从我所了解的我国地方和基层的政治建设实践和经验来判断,我国政治建设的基本走向是:既要通过党的自身建设使党的执政成为最大的政治优势,建立优越于西方的有效执政和有效政府;又要保证人民的多数参与、全程参与、有序参与和真正当家作主。这种趋势已经显示,经过新中国60年、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的制度创新和制度完善,我国已经走上了一条不同于西方民主制度的政治发展道路。西方的多党制在我国目前还看不出有哪些现实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来源:人民网-《人民论坛》   作者:高 源   编辑: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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