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二元分割的体制壁垒,在历经半个多世纪之后,依然近乎铜墙铁壁般难以突破,严重阻碍国家现代化的进程,备受诟病,而最近出现了一些重要且积极的变化,值得肯定。
同票同权。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同票不同权的现象有望从此结束。
同命同价。10月28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三审的《侵权责任法(草案)》新增规定:因交通事故、矿山事故等侵权行为造成死亡人数较多的,可以不考虑年龄、收入状况等因素,以同一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同命不同价的状况有望得到改变。
同工同酬。10月28日,有媒体报道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研究制定工资支付统一立法,同工不同酬的情况也有望获得改变。
户籍转型。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最近决定,上海市将逐步剥离附着在户籍上的“福利待遇”,推动户籍管理向居住地服务管理转变。
从同票同权到同命同价,再到同工同酬和户籍功能转型,都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基本涵盖了公民的政治、经济方面的宪法权益,其中“三同”正是宪法有关“平等”精神的直接体现。实现这“三同”是强化公民意识,实现真正平等的基础。只有这样,才能在破除二元体制的努力中找到实际支撑,否则,此“平等”仅限于纸面意义上的平等而非实质意义上的平等,充其量是一种带有歧视意味的有限平等,本质上还是不平等。在这种情形下,要想实现城乡一体化就只能是一句空话。
形成“三不同”,其实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在当时的背景下被认为存在一定的现实性和合理性,“国情论”得到广泛认同。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因此得以延续几十年,而鲜有松动。比如,在选举权方面,建国初期农村人口占80%以上,而且多是文盲,按照宪法学教授许崇德的说法,“当时实现普遍平等不可能。农村人口和城市人口以8∶1的比例选举全国人大代表形式上是不平等,但实质上有平等的一面”。直到1995年,“8∶1”才修改为“4∶1”,尽管来得晚,但在城乡二元体制的惯性下,这还算是一种渐进式进步。
随着社会发展,此国情已非彼国情。在自由流动的背景下,数以亿计的农民进城务工,他们已不是当年的农民,尽管不具备各种学位头衔,但是也是走南闯北,“见过世面”,尤其是二代农民工已然市民化,也“见多识广”。而且,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08年中国城乡人口比例为45.7∶54.3,城乡人口比例基本持平,因而“国情论”无法继续支持“四分之一条款”存在的“合理性”,对“同票不同权”的批评声日渐增多,认为是对农民的一种制度性歧视,亟需改变。为农民参政议政创造更多更好的条件,让农民发出更多的声音,符合客观要求,也是一种政治责任。十七大报告正视这一问题,并建议要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一步到位实现“同票同权”,备受关注。在谈到这一修正的意义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表示,这“有利于更好地保证城乡人民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进一步调动全体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统筹城乡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我们认为,这更是国体政体的体现和强化。
类似地,在城乡二元体制下,农民和市民在事故赔偿中“同命不同价”现象普遍存在,其依据就是城乡收入的差别,由此遭到广泛质疑。同工不同酬,亦是长期存在的一种歧视现象,其不仅是正式工与临时工的差别,在很大程度上还是基于城乡居民的身份差异而产生的。这种事实的不平等是户籍制度惹的祸。城乡户籍管理制度的藩篱在阻碍市场要素的有序流动,窒息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的同时,已经成为现代化进程中一个坚固的体制性壁垒。
而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剥离户籍制度背后的福利待遇,实现按居住地管理和服务,尽管初衷是为了解决“人户分离”造成统计信息失真,难以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但其还是找到了户籍改革的方向。目前,全国有3亿人“人户分离”,如果继续按照传统的户籍管理办法,势必会削弱了人口信息统计功能,在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方面,不能很好地与城市的实际居住人口规模相匹配,造成城市特别是大城市的教育、医疗、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落后和资源配置失衡,导致决策失误。在此意义上,改革户籍制度,是破除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重要依托。
城乡二元体制的结构仍很坚固,彻底打破非一朝一夕之事。而基于法律框架内的努力,更具决定意义。当诸多阻碍因素得到法律肃清之后,城乡一体化进程就有可能获得强大且持久的推力。制度性歧视得以消除,社会公平和正义将随之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