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总理默克尔和法国总统萨科齐不久前就气候变化问题联名致函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强调国际社会必须推进环境治理体系改革,希望借年底举行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之机,推动建立“世界环境组织”(WEO)。
当前,全球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现有的国际环境制度已暴露出诸多弱点,例如集体行动的失败——在国际环境合作中,许多国家都希望“免费搭车”或将负担转嫁到其他国家;“碎片化”——与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相关的国际协定超过500个,处理国际环境事务的联合国组织和机构也有数十个,机构之间职能重叠、缺乏协调;缺乏权威性——相比国际贸易领域的世界贸易组织(WTO),健康领域的世界卫生组织(WHO)以及劳工领域的国际劳工组织(ILO),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的职能范围、人员和资金来源相对有限。
围绕国际环境制度改革,国际上议论很多。一类具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应该建立一个类似WTO的高度集权化的新组织——WEO,这样有助于减少机构重叠,改善协调机制,在国际议程中突出优先领域,增强权威性和强制力。WEO可与WTO相匹配,在协调国际环境制度与贸易制度的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但反对者认为,高度集权化的官僚机构弊病多;环境问题的复杂性需要机构设置上的专业化;发展中国家对高度集权制度可能为发展援助增加附加条件或经济制裁等不利影响有所警觉;大规模机构重组可能占用过多的时间和资源等。
事实上,若要建立WEO,还面临诸多问题。它是一个政府间组织,还是包含相关国际机构的更为广泛的“世界可持续发展组织”?WEO应该专注于全球公共资源,还是所有环境问题?如何划分WEO与各国环保机构的不同职责?WEO在数据收集和管理功能之外,是否还应该承担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能力建设和环境相关项目援助的操作性功能?
可以肯定的是,即使建立了完全集权化的WEO,也依然需要在它之外的区域性环境组织以及其他相关国际组织的广泛参与,因为将环境纳入所有机构的决策过程中是可持续发展综合决策成功的关键。有人建议将WTO作为WEO的蓝本,但贸易问题与环境问题有本质不同,WTO对环境问题而言并不是一个理想的模式。国际环境制度改革应该根据自身特点探索一条适合自身发展的道路。
从根源上说,现有国际环境制度的问题在于缺乏资源和政治意愿。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在制度建设上存在如责任、义务如何分担,资金、技术如何转让等诸多意见分歧,机构改革本身不足以解决这些问题。激发现有国际环境制度和多边环境协定的积极性,促进它们之间的合作和协同,提高国际环境制度的整体效力和效率,这样一条渐进改革之路或许更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