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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巴马的法律之路
http://theory.jschina.com.cn  2009-11-27 14:27:00

  来自基层又回到基层的法律精英

  奥巴马是第26位律师出身的美国总统——美国迄今有44任总统。毫无疑问,律师在美国社会生活和政治决策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作为律师的奥巴马能够披荆斩棘,在初选和大选中获胜,成为第一位黑人总统,多种因素发挥了作用:既有20世纪50年代以来美国消除种族歧视、实现种族融合政策的原因,也是美国特有的政治制度、政治势力作用的结果,更与美国精英式的法学教育训练密切相关。在美国法学精英教育背景下,奥巴马的当选沿袭了法律人和法学教育的政治辉煌。

  在美国总统奥巴马访问中国前期,作者访问了奥巴马学习过的哈佛大学法学院、工作过的芝加哥Miner, Barnhill and Galland律师事务所以及任教过的芝加哥大学法学院,采访了奥巴马的老师、同事,对奥巴马的法律道路进行了探访。

  对于奥巴马来说,哈佛大学法学院无疑具有特殊的意义。这所建立于1817年的法学院,拥有全美最为豪华的教师阵容、最为丰富的教学资源以及最具实力的校友网络。在哥伦比亚大学本科毕业后,曾经在芝加哥的社区工作中积累了丰富基层经验的奥巴马,很清楚律师在这个国家中扮演的角色,更清楚哈佛大学法学院在律师培养中所起的作用。当他进入这所百年名校的时候,一个崭新的生活舞台就已经向他敞开了大门。不过,能够让一位普通的大龄黑人小子在人才济济的哈佛法学院中脱颖而出,则是通过竞争成为《哈佛法律评论》总编辑以后。

  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这样的名门,曾经担任《哈佛法律评论》总编的辉煌经历,足以使奥巴马成为迈向顶尖律师事务所、获得最高法院法官助理的职位。但奥巴马并没有选择这样的道路,相反,他返回了芝加哥,回到了他进入哈佛前的社区工作。或许这样的独特经历很大程度上造就了奥巴马的奇迹。而这一奇迹也推动着哈佛法学院对于学生培养理念的创新。哈佛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安守廉教授的夫人、曾经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的沈远远教授曾经在新罕布什州为奥巴马助选。在谈到哈佛法学院对奥巴马的影响时,她着重强调的并不是哈佛的精英教育,而是哈佛对学生提出的草根服务精神的要求。哈佛法学院学生在学期间,必须完成一定时间的社区志愿者工作,必须深入社区基层。

  民权律师事务所的小律师

  奥巴马重新回到芝加哥的时候,已经不再是一个单纯的社区工作者,而拥有了专业资格,这意味着他可以在更专业的领域从事社区工作。芝加哥的Miner, Barnhill and Galland律师事务所恰恰为他提供了这样的机会。

  Miner,Barnhill and Galland律师事务所位于芝加哥中心区的一座四层小楼,极不显眼,是一所专门从事公益诉讼和维护少数族裔民权的专业律师事务所。1993年到2004年间,尽管曾经有其他兼职,但奥巴马一直隶属于这家规模很小的民权律师事务所,担任普通律师和法律顾问。在这所律师事务所中,奥巴马主要为创始合伙人Miner工作,办理维护民权和保障工人权利的案件。奥巴马将86%的工作时间花在就业歧视、民权案件以及揭发案件上。“他就是一名普通的律师,毫不显眼。他仅仅是一名工作勤奋、刻苦的律师,每一个人都愿意与他在一起。” Miner先生是如此评价奥巴马律师的。律师事务所的另一位同事Cummings则对他遇事冷静印象深刻:事务所有时经常会出现老鼠,当奥巴马在地下会议室与一位客户电话沟通的时候,一只老鼠悄悄钻进了他的裤脚。奥巴马并没有放下电话,而是若无其事地继续着通话,并悄悄地将老鼠拨到一旁。这种冷静和沉着,在奥巴马的政治生涯中也完美地体现出来。

  不过今天回头看,奥巴马在民权律师业务上的表现,恰恰说明他不是一位普通的律师。首先,他从事的律师业务与他在芝加哥社区的选民组织工作密切相关。其次,奥巴马在从事律师业务的同时,还兼任芝加哥大学的教学工作;在1997年到2004年期间,他还担任伊利诺伊州参议员工作。或许,繁多的工作并没有使他全身心地投入到律师业务中,奥巴马并没有从事出庭诉讼业务——而这是美国律师的基本工作,也是Miner, Barnhill and Galland律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Miner, Barnhill and Galland律师事务所是奥巴马律师职业生涯的关键一站,这家很小的民权律师事务所培养了一名小律师,但却从此走出了一位律师总统。对此,合伙人Galland谈到,“我们不在乎为什么人们那样看好我们,如果是因为我们是出色的律师,那当然很好;如果是因为我们雇佣了巴拉克·奥巴马,那么,我们也很自豪曾经与他一起工作,因为他可以在世界上任何地方工作。……他选择了为我们工作”。

  默默无闻的兼职教授

  奥巴马法律生涯中的另外一份工作是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兼职讲授宪法学和民权课程。作为美国中部最著名的法学院,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因其法律经济学研究而在美国法学界独领风骚。10月10日,当年芝加哥大学法学院院长、著名破产法专家Douglas G. Baird教授向笔者谈起了奥巴马任教时的情况。

  作为刚刚毕业的哈佛优等生,能够获得这样一份教职,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在奥巴马担任《哈佛法律评论》编辑工作期间,其撰写的编辑意见给当时的芝大法学院教授迈克尔·麦康奈尔留下了深刻印象。于是,他推荐奥巴马到芝加哥担任教职。

  作为一名法学教师,奥巴马也与众不同。一位奥巴马的学生谈到,“课堂通常是由教授来灌输他或者她就某一问题的观点,由学生接受这些内容的场所,但是,奥巴马教授的课堂并非如此,他更加注意听取学生的观点”。

  奥巴马在芝加哥大学的正式头衔是“senior lecturer”(高级讲师),这是一个提供给那些受人尊敬的法律杰出人士的兼职头衔,美国法律经济学的代表人物、联邦第七巡回上诉法院的波斯纳法官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的头衔也是如此。作为法学教师的奥巴马在长达12年的任教生涯中,并没有发表任何学术作品。Baird教授介绍了原因:首先,作为法学院的兼职教师,对于奥巴马没有发表的要求;其次,美国法学界的学术研究表现出距离法律实务越来越遥远的倾向,学术产品往往与法律实践没有直接的关系,而奥巴马关注的则是具体法律实践。

  尽管奥巴马的挚友、哈佛大学法学院Ogletree教授认为,从事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虽然有机会获得提名担任法官,但对于竞选则没有太大的帮助。精明的奥巴马一方面清醒地意识到了这一点,另一方面也很好地利用了法学院的优势。尽管仍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书,但自1996年以后,他的主要精力就集中于自己的政治事业:竞选伊利诺伊州参议员和联邦参议员。而他在法学院的学生和同事,在奥巴马的政治竞选中则成为竞选团队的主力。可以说,奥巴马在法学院的教学生涯,为他的政治生涯积蓄了相当力量。因为奥巴马在电视上演讲拉票的演讲风格与其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讲课时异曲同工,总统竞选中谈到的各种问题,也大都出现在宪法和民权法的课堂上。最让Baird教授感到自豪的是,芝加哥法学院没有产生一位享誉学界的黑人宪法教授,但却送出了一位曾经任职于斯的黑人律师总统。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文章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丁相顺   编辑: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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