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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党组织书记公推直选研究
—— 以广东省东莞市为例
http://theory.jschina.com.cn  2010-01-21 13:42:00

  在农村(社区)实行党组织书记公推直选,对于保证党员与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增强基层党组织公信力,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实践中,公推直选在法律上与具体操作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农村社会与政治改革进程的加快,特别是村民自治与农村基层民主在全国的普遍推开,农村基层党组织在领导权威方面面临着新的巨大挑战。在民主选举产生村委会之后,村党支部的领导地位开始受到冲击,许多干群矛盾的焦点也都集中到村党支部的权力有效性与合法性的问题上。在这一背景下,公推直选村党组织书记的选举改革被提上重要议事日程。

  所谓“公推直选”,就是组织推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相结合,民主公推候选人,最后在党员大会上由党员直接选举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的一种选举方式,其根本目的是扩大党员群众在选择“当家人”上的民主权利。由于“公推直选” 以党员和群众满意为本,让朝夕相处、知根知底的党员和群众参与公开预选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候选人,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加强了班子的源头建设,把干部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有机地统一起来,起到了“选拔一人,带动一批,凝聚一片”的积极作用。因此,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的党内民主发展新路径。

  就广东省东莞市而言,该市在2008年村(社区)“两委”换届期间,选择条件较好的莞城街道创业社区党总支等16个村(社区)开展公推直选试点,一批“新型”党组织书记应势而生。本文拟以此为例,分析东莞市基层民主建设创新的经验与意义。

  “公推直选”的效果

  从实践结果看,东莞市“公推直选”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程序和做法切合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操作性,成效显著。

  改善了村(社区)党支部班子结构,提高了支部成员素质。村(社区)党支部传统的选人用人方式暴露出不少弊端。“由少数人选人”和“在少数人中选人”的方式,由于视野不宽,一批优秀的党员特别是年轻党员长期进不了村党支部班子。在公推直选中,始终坚持群众公认原则,有利于优秀候选人脱颖而出,为他们进入村(社区)班子创造了有利条件。这些同志综合素质和文化水平较高,年轻,有群众基础,能带领群众致富。

  扩大了基层民主,顺应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大趋势。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深入开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了长足发展,广大基层党员群众的民主意识、参政意识、法制意识显著增强。在村(社区)党支部选举上,以前那种“上面定人头,党员举拳头,群众皱眉头”的做法,已远远不能满足广大党员群众的要求。实行公推直选,选举之前让群众对支部候选人有发言权、推荐权、建议权,在群众公认的基础上再进行党内选举。这一做法实现了党员意愿和群众意愿、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统一,既符合党章,又体现民意,从而激发了广大党员群众参政议政的热情和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积极性。

来源:人民网-《人民论坛》   编辑: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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