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建设进行了全面的部署,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纲领性文件。发展党内民主作为《决定》对党的建设整体部署的重要内容,引起全党和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决定》第四部分以“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积极发展党内民主”为主题,对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强调必须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以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为基础,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广泛凝聚全党意愿和主张,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决定》还提出了当前和今后发展党内民主的主要任务和新的举措。笔者认为,四中全会对发展党内民主的原则、主题、基础、重点、目标和任务等进行了全面的阐述,形成了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整体思路和战略部署,形成了指明了发展党内民主的现实路径,描绘了一幅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发展党内民主的路线图。
一、发展党内民主的指导原则: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是我们党民主集中制组织制度的根本原则和基本内容,也是发展党内民主必须坚持的根本指导原则。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的必然和归宿。离开了民主基础的集中,是专制主义的集中;离开了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是无政府主义的民主。这就要求我们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实践中,必须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既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意愿得到充分表达,防止个人专断;又要加强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统一思想认识,保持步调一致,防止出现极端民主化倾向。总之,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这样一条指导原则,是使党内民主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二、发展党内民主的主题: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从根本上说,党内民主就是全体党员在党内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和政治制度。因此,发展党内民主的根本要求,就是要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党的十七大已经鲜明的提出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要求,而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的实现程度,是通过党员的民主权利来实现的,离开党员的民主权利的充分行使和切实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就无从谈起,党内民主也就无从谈起,可以说,“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是发展党内民主的根本和永恒主题。但是,长期以来,我们要求普通党员履行义务比较多,尊重党员的权利比较少,这妨碍了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地提出,发展党内民主,必须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这就抓住了发展党内民主的关键。《决定》还就以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提出了现实可行思路和措施。四中全会《决定》关于“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的论述,就是要求我们,在发展党内民主的实践中,必须始终紧紧围绕这个根本和主题,而不能离开这个根本和主题。
三、发展党内民主的基础: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
绝大多数的党员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心在基层,党在基层的工作与广大党员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基层广大党员群众最需要发展基层民主、也最关注发展基层民主。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如果没有党内基层的民主,就没有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党就失去了创造力和战斗力的源泉。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可以使最广大的党员群众在实践基层民主的过程中增强民主意识、养成民主习惯,提高民主素质、学会民主本领,从而为整个党内民主建设积累经验、奠定基础。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在部署党内民主建设时,一个显著的亮点,就是提出了发展党内民主要以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为基础。这是符合中国实际的现实而科学的选择。不仅如此,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在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论述的基础上,针对过去理论界曾就中国发展民主的突破口问题发生的争论,再次清楚地指明了中国发展民主的现实有效的路径,这就是:以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为基础推进党内民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解放思想,以高度使命感和责任感,敢于创新,勇于探索,通过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首先使基层活跃起来,为推进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奠定广大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