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针对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的人数问题,8日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明确,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有一些地方提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时,是按应选名额提,还是按差额数提,在实践中理解不一,做法不同。
为此,草案增加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选民或者代表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应选代表的名额。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教授认为,草案新增的这一规定有利于确保不同主体提名的候选人都有可能进入正式候选人名单,从而保障候选人享有平等的被选举权。
谁来接受人大代表辞职?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作出具体规定
人大代表提出辞职后,由谁接受辞职?按照什么样的程序接受辞职?针对选举法实施中的这一问题,8日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增加相关规定,对代表辞职程序作出具体规定。
草案规定:常委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接受辞职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
草案还明确,“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接受辞职,须经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接受辞职的,应当予以公告。”
北京行政学院教授袁达毅认为,对代表辞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有利于加强人大代表制度建设,也是对代表个人意愿的尊重。更重要的是,这从程序上保证了代表在不能履行职务时,有健全的退出机制。
“秘密写票处”有望被写入我国选举法 “流动票箱”将加强管理
“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这是8日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中增加的规定。这使得设立“秘密写票处”的做法有望成为法定的内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说,规定秘密投票的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地保护选民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志,排除外界的不当干预,选择自己满意的候选人,更好地保持选举的公正性与纯洁性。
同时,草案还增加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投票站的设立和选举大会的召开,并加强对流动票箱的管理。
草案规定: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
此外,草案还完善了代为投票的规定。明确“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专家指出,这些规定都进一步规范了直接选举中的投票选举程序,更加方便选民参加投票选举,更好地保障选民行使选举权利。
我国拟禁止公民在两地同时担任人大代表
根据全国人大8日审议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一个公民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大代表将被视为违法。
草案规定,“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说:“这一修改能保证人大代表更好地履职,能有效代表选民利益。”
为保证代表更好地代表选民的利益行使职权,草案还特别增加了一项规定:“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通报。”
对此,莫纪宏表示,作出这样的规定,有利于避免出现加入外国国籍的人担任人大代表等情况。“由一个‘外国人’来参与、决定国家事务,这种情况在理论上也说不通,也不能保证切实代表当地选民履行权利。”
我国拟提高乡镇人大代表总名额上限 增加30名代表
8日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修改相关条款,将乡镇人大代表总名额的上限由130名提高到160名。
根据现行选举法的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总名额最多不超过130名。
但近些年来,一些地方进行了较大规模的乡镇合并,乡镇人口增加较多,有的人口多达十几万甚至二十几万。在这样的情况下,现有规定的乡镇人大代表总名额上限显得偏少。
据此,正在审议的草案修改了相关规定,明确乡镇“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160名”。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教授表示,草案的这一修改顺应了我国社会城镇化进程的现实,反映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变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