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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建嵘:公民参与是社会稳定的缓冲器
http://theory.jschina.com.cn  2010-04-29 11:11:00

  近年来,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据相关资料显示,从1993年到现在,群体性事件从8709起增长了近十倍。根据我的研究,目前工人、农民或市民由于合法利益受损而引发的维权抗争事件,约占全国群体事件的 80%以上。这些维权事件表明的是社会群体的利益冲突,是一种反应性的抗争行动。维权者一般都会以现行的法律和法规作为其行为框架和底线,都企求政府公平公正调处,行为相对克制。但是,随着土地问题、林权改革、房屋拆迁等涉及到巨大经济利益的问题不断出现,由此引发的侵权方利用暴力手段打压维权者的恶性社会冲突事件也在增加。此外,没有明确利益诉求,主要是发泄心中怨恨的社会泄愤事件以及针对无关人员的社会骚乱事件最近几年也不断发生。一般来说,这两种类型的群体性事件造成的危害和社会影响都比较大,而且还时常伴有打砸抢烧等犯罪行为。

  应该说,无论是因利益冲突引发的维权事件,还是因民间纠纷引发的社会泄愤事件或者是经济纠纷引发的社会骚乱都不具有明确的政治诉求。民众抗议某些官员腐败、不作为、乱作为等都是为了解决自己的具体利益问题。尽管有某些参与者想通过政治化的手段来解决他们的具体问题,但并没有明确的政治目标,也没有组织化的政治力量在其中运作。例如在贵州瓮安事件中,虽然民众把县委和县政府及县公安局烧了,但只是为了发泄不满情绪,并不是想另立新政府或者分享政治权力。也就是说,在目前中国的体制结构具有相对稳定性的前提下,群体性事件主要是一种表达民众利益诉求或情绪的方式,不是针对政权的政治性活动,虽然会对社会治理结构带来一定的影响,但不会带来政治结构的重大变化,也不会从根本上影响政府治理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中国社会总体上是稳定的。但是,当前中国的社会稳定从某种意义说是一种“刚性稳定”,缺乏韧性、延展性和缓冲地带,维系的社会成本巨大。

  在当前群体性事件频发,社会不稳定压力增大的背景下,探求其发生原因及其化解之道已经成为很多社会科学研究者的重大课题。在以前的文章中我曾经提出群体性冲突事件的主要症结在于官民矛盾。因此,要减少群体性冲突事件,缓解社会冲突,必须改写某些不合理的社会规则,重建普遍的社会信任。另外,我还认为公平公正的社会规范只是重建社会信任的一个方面,另一个需要引起关注的方面就是公民参与。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扩大公民参与网络,畅通参与渠道,让公民参与真正成为社会稳定的缓冲器。

  公民参与是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有效治理和稳定的重要保证。一般来说,目前中国公民参与的形式主要有两大类,即制度化参与和非制度化参与。制度化参与包括制度化正式参与和非正式参与。制度化正式参与是对参与的形式和程序有明确的规定,并有法律或正式制度认可的正式组织作为依托,比如政治投票和政治选举等。制度化非正式参与的特点是参与行为为制度框架和精神所允许,但没有明确的行为规范和程序,比如政治接触和政治表达等。非制度化参与,就是不符合制度和程序的公民参与,它包括非制度化的合法参与和非法参与,主要有消极抵制和积极抗议两种形式。比如政治冷漠和网络政治一般是非制度化的合法参与,群体性事件的情况比较复杂,既有合法参与又有非法参与。

来源:《学习时报》   编辑: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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