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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体面行为:管制还是利诱
http://theory.jschina.com.cn  2010-07-21 10:00:00

  ●对于一些义务行为该不该奖励的探讨,其实也引出了这样一个思考:到底什么行为才是应该受到奖励?如果人们出于利益的诱惑而履行义务,实际上可能瓦解了一个社会建立秩序重要的义务基础。

  ●我们整个公共环境的道德行为要得到长足的进步,关键就在于要进行真实的、日常的、高频率的道德互动。一项行为规范的养成,既不能靠居高临下的训示,也不能靠糖衣诱惑的游戏。

  ●主持人:本报记者 支玲琳

  ●嘉宾:于海 (复旦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支玲琳:乱穿马路、乱闯红灯,已然成为当今城市交通秩序中的 “顽症”。尽管各地先后祭出罚款、照片曝光、单位通报等种种 “招数”,但见效不大。日前,还有城市交管部门决定出资对不闯红灯者进行现场奖励,以此激发文明出行。对此您怎么看?

  于海:政府出钱奖励那些不闯红灯的人,实际上是鼓励一种体面行为。这表明,政府的施政目标正在从原先对温饱维持、物质富足的追求,上升为对行为体面、社会秩序的重视,这显然是一种进步。而且老百姓从中得到奖励,其实也不妨视为是一种财富分配。因为无论如何,这笔钱还是增加了老百姓的福利,也合于和谐社会的大方针。

  对于奖励的动机,应该给予肯定。当然,当政府花钱激励一种行为,尤其是一种日常行为,得符合三个条件:适用于所有情境下的同类行为;是可以持续的;在道德上是做加法的。具体落到奖励行人遵守交通规则这个案例上,第一,奖励不可无限适用。过马路是一项日常行为,如果人人都遵守交通规则,政府显然不可能奖励所有的人。一旦停止奖励,那么在民众看来就是不再鼓励有样学样。第二,奖励显然不可持续,归根到底是财力上不可持续。第三,一项本属于必要要求的行为,其不履行不会受到惩罚,其履行却能得到额外的金钱好处。如此鼓励,可能会激发起为了个人利益而守纪律的功利行为,而非出于公共利益而守纪律的道德行为。经济激励一旦停止,守纪行为可能也就随之停止。从道德实践的层面,同样也是不可持续的。

  支玲琳:几年前 《物权法》规定 “拾金不昧可获偿”,当时也引来了一片争议,不少人认为是对“道德常理的背叛”。但从德国、日本的经验来看,奖励拾金不昧,的确可以从物质上刺激人心向善,进而化为道德习惯的意识强化、国民素质的自觉提升。可见,物质激励的作用不容小觑。放到闯红灯这个问题上,是不是同样适用呢?

  于海:拾金不昧是作出了一份额外的贡献,至于什么样的行为政府应该奖励,我认为,这就涉及到对公民行为要求的层次分析。公民行为,按要求的性质可分为三类,一是必要要求,即义务。如不损坏公物,不乱闯红灯,不打架斗殴。所以对于必要行为,做到了是应该的;做不到,就要付出代价。义务是必须遵守的,我们何曾见过义务也是需要奖励的呢?

  二是优良要求,即超出义务之上的贡献。这类行为须是基于本职工作,但又超越职责基本要求的超额贡献,如在科技上有重大发明的科研人员,对教育事业有突出贡献的教师,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甚至牺牲生命的国家公职人员。政府的奖励,主要就是面向这类行为。而奖励,不仅仅是物质性的,同时还有精神荣誉的价值,旨在全社会上下形成积极的示范和导引。

  三是鼓励性要求。如鼓励公民在本职工作外奉献社会,从事志愿工作;鼓励企业承担经济责任的同时,也对社区和社会承担更多公益和责任。对于这类行为,政府的奖励主要是精神性和鼓励性的。因为这类行为完全是公民发自慈善和公益理念,奉献自己的时间和金钱来帮助社会中有需求的人。如果再用金钱奖励加以回报,于慈善理念不合,更可能损害慈善行为的根基。

  对于一些义务行为该不该奖励的探讨,其实也引出了这样一个思考:到底什么行为才是应该受到奖励?如果人们出于利益的诱惑而履行义务,实际上可能瓦解了一个社会建立秩序重要的义务基础。有时候,我们的奖励看上去是出于好的动机,但是结果可能却背道而驰。

  支玲琳:像不闯红灯,的确属于基本行为规范,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本该履行的义务、规范没有得到遵守的例子,实在是太多了。如何才能唤起人们对规范意识的觉醒?

  于海:当下社会存在着一种道德高调主义。人们往往只注重行为的道德表演,总是要求他人要如何如何,而对自身行为的约束、行为体面的审视却比较缺乏。所以,才会滋生出公共场合 “争先恐后”、罔顾公德的世态百相,以及腐败等种种丢体面的行为。所幸,从奖励不闯红灯这个事情的正面来看,体面已经纳入政府的施政目标。我认为,道德意识的唤醒,一定是基于体面感的回归和重视。

  支玲琳:其实,很多案例已经告诉我们:处罚难见长效,奖励又不可行,似乎是束手无策。在城市治理中,类似难题其实并不鲜见。难道文明行为的养成,真的是一道难解的题?

  于海:社会的公序良俗主要由义务构成。但义务,既不能靠简单的命令、居高临下的管制得以贯彻,更不能靠诱之以利而风行。前者,难以化为内心信念,民众总有逃避的欲望;后者,为利而行,本身就构成了对道德行为的损害。

  这次上海世博会给我的感触很深。台北之所以能够做到垃圾不落地,靠的不仅是政府禁令,而更多的是当地官员、社会精英与普通民众的坚持不懈的互动与影响。由此可见,一项道德行为,最深厚的根源、最强大的基础,还是在于我们的心性,在于道德自觉和信念的内在成长。而这,一定是靠反复实践养成的,靠示范互动带出来的。我们整个公共环境的道德行为要得到长足的进步,关键就在于要进行真实的、日常的、高频率的道德互动。一项行为规范的养成,既不能靠居高临下的训示,也不能靠糖衣诱惑的游戏。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支玲琳   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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