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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地方立法与经济发展
http://theory.jschina.com.cn  2010-09-10 15:33:00

  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是以中国国情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立法是一种创制法律规范的活动,我国的立法由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所组成,研究和立法和经济两者的关系,对提高立法质量,对加快我国法治步伐,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及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生问题日益突出、社会建设日益重要。针对20年来经济法学理论的波折起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需要与时俱进,需要适应客观条件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加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法治经济,经济法乃振兴经济之法。从法治层面看,立法是其中首要的环节,是民主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本文是从渐进改革的角度来理解和把握我国经济立法过程以至经济法理论为前提的。本文将从分析立法与经济理论、实践背景入手,通过回顾和分析我国经济改革和经济立法实践的道路和进程,简要阐明立法与经济发展相关关系,以及促进经济法制建设的重要意义。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是以“市场化”为基本取向,从培育市场主体、建立市场体系入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使我国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和残存的自然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转型,并取得瞩目的成就。本文回顾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确立的艰辛过程,阐明理论界的探索对于制度建设的重要作用,最后指出在回顾过程中得到的一些启示。

  一、经济改革与立法的进程回顾及对对法制发展的影响

  1、经济改革目标确立的过程

  改革目标确立过程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由于传统认识对思想的束缚,我国经济曾承受重大损失。错误和挫折,更加促使了反思,解放思想并重新认识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具体讲从1978年到1992年的14年间,我国从冲破思想束缚到正确认识再到改革实践的过程,经历了三个阶段。以现在的目光看,似乎没有必要。但是在当时的环境下,每走出一小步,就是历史前进的一大步。改革是会遇到很大阻力,不可能一蹴而就。从而开始了在理论和实践上探索新的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道路。

  1978年底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央开始对计划经济体制进行改革,作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决策。并指出,实现现代化必然要“多方面地改变同生产力发展不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改变一切不适应的管理方式、活动方式和思想方式”,“采取一系列新的重大的经济措施,对经济管理体制和经营管理方法着手认真的改革。突破了完全排斥市场调节的大一统的计划经济概念,形成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的思想。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上,将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的原则写入报告,报告中提出:“正确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是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同年12月,中国宪法又明确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国家通过经济计划的综合平衡和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地协调发展。”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按照党历来要求的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正确对待外国经验的原则,进一步解放思想,走自己的路,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这就是我们这次改革的基本任务”,确立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一新命题,突破长期以来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重新解释了计划经济的内涵。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提出建立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新的运行机制,指出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1989年6月十三届四中全会后,又提出建立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1992年2月,邓小平的南方谈话指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强调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同年10月,党的十四大根据邓小平关于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精辟论断,明确提出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2、确立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原因

  改革目标确立过程是一个探索讨论的过程。伴随改革的开始,理论界就对改革的目标,改革的方向进行不懈的探索和讨论。所以只有进行探索,进行讨论才能进步。众所周知,我国市场经济的发育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市场经济“常规”的“自然”生成和发育道路,后者一般在私有制的基础上经历了较长时期的自由竞争到垄断再到国家干预的发展阶段,而我国是在以公有制为基础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的条件下,自上而下地推行改革的。从1978年年底直到1992年底左右,中国整整化了十四年的时间才确定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究其原因,其核心仍然是以理性经济人为基础论证自由市场的合理性,它舍弃了时间,舍弃了制度,舍弃了政治、文化和历史传统,仅仅把市场当做了资源配置的一种工具,其理论结论便是改革的全部问题只是“管住货币,放开价格”,通过快速私有化为市场的作用创造条件。在这一过程中,经历了几个阶段探索:从“计划经济为主与市场调节为辅”,转变为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转变为“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机制”以及“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与运行机制”,最后才确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改革的历程来分析,改革的基本线索并非杂乱无序,虽然其间并非一片坦途,但是正如上所述,我国经济改革是在执政党及政府的领导以及保持社会基本制度不变的前提下,针对传统的三位一体的经济体制,从微观改革入手,逐步深化到资源配置制度以至宏观政策环境的改革,具有渐进的特征并在逻辑上具有不可逆性。从经济体制的构成和功能的角度看,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所有制结构不合理,决策权高度集中,行政指令代替市场,激励机制不足,约束机制无力,由此造成产业结构扭曲,劳动激励不足和经济效率低下,导致经济增长速度缓慢,人民生活水平得不到有效提高。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作者:赵强   编辑: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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