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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政党建设的评判标准有哪些
http://theory.jschina.com.cn  2010-09-13 15:13:00

  探讨评价执政党建设的标准具有重要的作用。有了这种标准,才能形成共识,并参照其找到问题和不足,以明确执政党建设努力的方向。评判主体应当是多元的,至少应当包括执政党、人民群众、社会评估机构等。然而,无论谁来评判,标准都是一样的,即把执政党建设是否符合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的要求,或者说看其是否合理、合情、合法作为最基本的评价标准。

  合理——执政党建设的科学化,以解决遵循规律的问题。对于党的执政规律的研究,我们过去重视不够,存在着盲目性。因此,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是摆在全党面前的一项重大任务。执政党建设的科学化体现在许多方面,但最根本的是要体现在旗帜、道路和理论体系上。对于这一点,党的十七大号召全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旗帜。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对这个问题的深入理解要注意两点:一要从新时期以来我们党全部理论创新成果准确鲜明而又富有新意的科学综合的角度,来认识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二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在新时期三个方面的新的伟大觉醒的角度,来认识和把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

  合情——执政党建设的民主化,解决的是权力授受的合法性问题。判断执政党建设是否民主化,其关键在于究竟谁是党内生活的主体?谁是党的权力终极所有者?是广大党员群众还是少数党的领导干部?确定并保证党员的主体权利就是党内民主的本质。应当说,在执政党建设的民主化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为在这些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解决。诸如在民主选举上,根据列宁的说法,“民主是多数人的统治。只有普遍、直接、平等的选举才可以说是民主的选举。”在民主决策上,广大党员的参与广度与深度及其有效程度还远远不够。在民主管理上,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所赋予党员的各项民主管理权利等,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其实现途径并加以保证。在民主监督上,党员对权力行使者的制约、监控和处置,特别是党员对不称职领导干部的撤换和罢免权等还没有得到切实的体现。当前,加强党内民主建设要注重在建立健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机制、健全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发挥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建立健全党内监督机制等方面下功夫。通过完善和健全党内民主制度,理顺与规范党内权力的授受与监督关系,牢固树立起广大党员在党内民主中的主体地位,保障和落实党员的各项民主权利,实行民主决策,不断发展党内民主选举,切实加强党内民主监督。

  合法——执政党建设的制度化,解决的是人治还是法治的问题。在执政党的建设问题上,无论是科学化(合理)还是民主化(合情),最终都要体现在制度上并通过制度来加以保证,否则还是要落空的。这里的制度化是个大概念,泛指法律和制度的总称(也包括党内法规)。从这个意义上说,制度带有根本性,其实质是人治还是法治的问题。法治有两层含义:一是法律得到普遍的服从,二是得到普遍服从的法律是好的法律。执政党建设制度化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应当看到,当前在制度建设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诸如,有的制度与发展变化了的形势不适应,缺乏时效性;有的制度照搬上级文件,不能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缺乏针对性;有的制度体系不健全、标准模糊,缺乏可操作性;有的地方执行制度力度不够,使得制度缺乏应有的约束力和权威性。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三个标准之间有个相互关系问题。进行执政党建设就是要处理好这三者的关系,使其尽可能地统一起来,其中科学化是根本前提,民主化是本质所在,制度化是基本途径。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任铁缨   编辑: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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