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w-web
中国江苏网 > 理论之光 > 正文
创新产业投资机制 提升江苏传媒软实力
http://theory.jschina.com.cn  2010-09-14 14:28:00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加快建设文化强省

  创新江苏传媒产业投资机制是拓宽江苏传媒产业投资渠道的前提条件,对提升江苏传媒软实力具有重大意义。本文结合江苏文化产业发展实际,提出了创新产业投资机制的若干对策措施

  随着江苏文化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传媒单位活力的进一步释放,传媒产业投资的重要性愈来愈凸显出来。而在传媒产业投资诸问题中,完善的投资机制是拓宽传媒产业投资渠道的前提条件,是促进传媒产业快速发展的根本保证。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证明,传媒产业投资机制是传媒产业投资的“重中之重”。 因此,探讨“创新产业投资机制,提升江苏传媒软实力”,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积极的实践价值。

  从学理上看,传媒产业投资机制是指传媒产业投资法律、法规的相互关系,涉及传媒产业投资各机构的相互关系及运行,传媒产业投资的预算、备案核准、支出等各环节的运作,也包括传媒产业投资绩效考核,以及在传媒产业投资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对相关项目数额进行调整等。从应用上看,传媒产业投资机制指传媒产业投资主体形成机制、传媒产业投资宏观管理机制、传媒产业投资微观运行机制、传媒产业投资管理监督机制等方面。

  目前,江苏传媒产业投资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投资主体增多,但非政府投资主体仍显较少;国有资本是投资的主要来源,但所占比例占绝对优势;非公有资本是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所占比例较小;投资门槛降低,但与其它产业相比仍显较高;投资方式增加,但与其它产业相比仍显单调等。因此,创新江苏传媒产业投资机制是拓宽江苏传媒产业投资渠道的前提条件,是促进江苏传媒产业快速发展的根本保证。

  目前,我省提出了“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投资机制市场化和投资准入区别化”的传媒产业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目标。必须按照这一目标,探索出一条切实可行的实现路径。

  1.明确国有资本投资范围,转变国有资本投资机制

  传媒投融资体制转变,必须首先从矫正政府支出与投资错位做起。从政府职能来看,政府投资行业要“归位”,即政府不是要把精力放在自身“赚钱”上,而是要把精力放在提供让经济主体“赚钱”的条件上。政府投资应该“退出”经营性、竞争性领域,并把财政“退出”与市场发育水平联系起来。在经济发达、市场发育较成熟的地区要日益增大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范围,政府职能应随之转移到提供公共物品上去,支出主要为传媒建设提供良好的软、硬件环境。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政府在支持传媒建设方面不能简单地与发达地区一样较快“退出”,应该既要加快传媒基础设施建设,又要提高区域性骨干传媒企业的投资力度,提高传媒产业化水平,最后酌情加快“退出”步伐。

  2.构造以国有资本为主体的传媒投融资运营主体

  建立新型传媒投融资体制的关键是塑造市场化的投融资主体,使之承担传媒市场投资和融资的职能,成为市场运营主体,从而使政府逐步从传媒投融资主体的地位中退出,让市场在传播资源和要素的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目前,在江苏,政府在传媒产业投融资中,既承担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激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传媒投融资工作的职能,也直接参与、充当投资主体。政府直接参与传媒投资的方式有建立政策性传媒投资基金、成立传媒投资公司、建立创业中心或“孵化器”等。从国外发展传媒产业的经验看,当传媒投资发展到成熟期时,政府应从传媒投资中逐渐退出,由直接参与变为间接参与,最后完全成为“裁判员”和管理员。我省国有传媒单位在传媒产业发展中处于主导地位。政府的当务之急是构造一批以国有资本为主体的传媒产业投融资运营主体,促使其在传媒产业投融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结构性调整和传播资源整合中发挥重要作用。无论构造以国有资本为主体的传媒产业投融资运营主体的途径和形式是什么,关键是要使之具有投融资的能力和功能。而要做到这一点,一是要增强其资本实力;二是要赋予其必要的投融资功能等。

  3. 拓宽渠道,降低准入门槛,鼓励各类资本投资经营文化产业

  我省关于发展传媒产业的战略逐渐清晰,对非公有资本加大开放力度是大势所趋。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鼓励、支持各种非公有资本进入传媒产业领域。除了正确引导非公有资本进入传媒产业以外,还应积极、合理地利用外资来发展传媒产业。在利用外资发展传媒产业方面,针对可能产生的正面和负面效应,建议采取以下对策: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服务质量,鼓励外资以不同方式进入传媒产业;二是健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外资管理;三是循序渐进,适度开放,关键性领域仍需保持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四是积极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外资利用效率。

  4.加大直接融资比例,加强资本市场支持

  目前,全国已有17家文化类上市公司,邻省安徽也已有省出版集团和省新华书店集团2家文化类上市公司。我省虽然有“凤凰置业”上市,但其属房地产板块。因此,我省还缺少真正意义上的传媒类上市公司,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国有大型传媒集团和民营传媒企业至今尚未实现上市。在2002年,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中,已将“传播与文化产业”确定为上市公司的13个基本产业门类之一。这说明,无论是国有还是民营传媒企业,在上市融资方面已经基本没有政策障碍。但在实际工作中,问题和障碍还不少。因此,有关部门要将传媒企业的上市融资列入工作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一批市场化程度较高、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国有和以国有资本为主体的大型传媒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在国内、外资本市场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或企业债券。同时,也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中小型传媒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作者系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后)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陈清华   编辑:袁涛
复制本文链接
【收藏: 365Key ViVi】 【打印预览】 【大字 中字 小字】 【论坛讨论】 【关闭窗口

上下篇导读

Loading...

相关新闻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w-web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w-w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