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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干部选任全过程监督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http://theory.jschina.com.cn  2010-10-19 15:34:00

  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批准出台的四项监督制度,必须坚持以党政正职为重点,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用人行为监督;必须坚持以组织部门为基础,落实选人用人全过程监督的责任;必须坚持以扩大民主为方向,让民主监督成为制度执行的利器。

  中央批准出台的《责任追究办法》等四项监督制度,是进一步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的重大突破,是对《干部任用条例》的进一步细化、配套、延伸和保障,表明了中央坚持用更加严格的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坚定决心。从其内容上看,四项监督制度是一个比较完整的干部选任监督制度体系,实现了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督的链式衔接,实现了标准、程序与效果监督的相互印证,实现了上级、本级与下级监督的有机统一。我们感到,深入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必须紧紧抓住关键岗位、职能部门和群众参与,进一步深入学习、强化培训、严格执行、加强督查,切实把监督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组织工作满意度。

  一、必须坚持以党政正职为重点,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用人行为监督

  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关键在各级党委(党组),关键在主要领导干部。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选人用人行为,是组织部门干部监督的重中之重。四项监督制度的重要突破之一,就是更加突出了这个重中之重,紧紧抓住了这个重中之重。比如,《责任追究办法》规定的39种责任情形中,有11种主要针对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一报告两评议”办法》着眼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党内监督,强化了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上的自我约束;《离任检查办法》则是直接对市县党委书记等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措施,以更好地促使其正确履行选人用人职责。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按照四项监督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干部监督意识,自觉地接受监督,主动地加强监督,有力地支持监督。各级党委(党组)既要管好本级,又要抓好下级、带好一个地方(单位);主要领导干部既要管好自身,又要抓好班子、带好一支队伍。

  四项监督制度颁布半年来,在学习宣传贯彻过程中,我们突出地抓好各级党政正职这个重点。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带头集中学习,展开深入讨论,提出贯彻意见。省委通过专题培训、集中宣讲、媒体宣传等形式,统筹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学习教育。按照省委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中心组普遍开展了集中学习。结合中央巡视工作,我们组织省级领导干部和市厅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再次开展集中学习,并进行自我测试。省委及省委组织部负责同志,在与新任党政正职的任职谈话中,在与县委书记专题谈心谈话中,都对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提出具体要求。最近,省委组织部再次组织干部政策法规知识统一测试,把四项监督制度作为重要内容,各市县、各单位党委(党组)成员4600多人参加测试。今年,为强化党政正职履职用权行为的监督制约,我省对894人实施选人用人责任、机构编制责任、任期经济责任“三责联审”。2008年以来,省市县三级地方党委全面开展“一报告两评议”,今年年底将按照制度化、全覆盖的要求,推行到所有具有干部任免权的单位。下一步,我省将出台《规范县委集体用人行为办法》,并实施市县党委书记离任检查,进一步加强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用人行为的监督。

  二、必须坚持以组织部门为基础,落实选人用人全过程监督的责任

  贯彻四项监督制度,组织部门责无旁贷;选人用人出了问题,组织部门首当其责。必须重申,组织部门干部监督,不仅是干部监督机构的责任,而且是所有组工干部的责任。组织部门必须同时履行好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的双重职责,必须把监督贯穿干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和日常管理各个环节。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上的责任。比如,《责任追究办法》中有17种责任情形是针对组织部门的,既有针对组织部门主要领导的,也有针对干部考察组的,还有针对普通的组工干部的。《有关事项报告办法》则主要是针对组织部门的,其中规定的12种报告事项,把选人用人要求进一步具体化,把选人用人程序进一步细节化。这些,都把对组工干部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监督的原则落到实处。

  我省把深入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作为各级组织部门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来抓。全国视频会议后,省委负责同志在全省视频会议上,就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提出明确要求。在全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培训班上,贯彻四项监督制度被列为六大任务之一,省委主要领导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省委组织部先后下发学习贯彻意见,召开干部监督座谈会,抓好学习贯彻具体安排和落实。各级组织部门组织部务会成员或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举办组工干部培训班或研讨班,逐条学习文件,准确把握内涵,并对照四项监督制度,修订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了规范。6月初,我省率先制定出台实施四项监督制度的操作规程,对职责分工、办理程序和相关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省委组织部还通过情况通报、会议交流、专项检查、调查测评等方式,加强对各地区各单位学习贯彻情况的督促检查。按照中央组织部部署,认真开展组织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努力使组织部门成为党性最强的部门、组工干部成为党性最强的干部。同时,各级组织部门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合力。

  三、必须坚持以扩大民主为方向,让民主监督成为制度执行的利器

  扩大民主,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也是最有效的监督举措。不仅干部选拔任用要进一步扩大民主,干部监督管理也要善用民主的力量,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审视干部工作,努力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和开放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进入新世纪以来,我们党在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比如,把民主推荐作为提拔任用必经程序,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推行领导干部竞争性选拔办法,探索党委讨论任用干部票决制度,等等。2008年,中央组织部提出并委托国家权威调查机构,开展了首次全国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经过三年时间的努力,现在该民意调查已经成为评价组织工作的关键性指标,成为推动组织工作的强有力杠杆。而这次出台的四项监督制度中,民主公开更是不可或缺的基本要求和重要内容。比如,在《责任追究办法》规定的3种责任追究提起机制中,有2种就是针对群众举报或者媒体反映的选人用人问题。《“一报告两评议”办法》和《离任检查办法》,都对通过党内评价、群众评议和社会调查等方式,评议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用人行为,作出了一系列的具体规定。

  多年来,按照中央及中央组织部的要求,我省在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方面,进行了许多积极的探索,也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比如,江苏是任前公示、公推公选、公推直选等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举措的重要发源地之一。此外,2003年,省委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省委常委会任用干部全部实行票决,重要职位按照规定提交全委会票决。2005年,省委总结述职述廉工作经验,制定出台勤政廉政公示办法,一些地方和单位还试行网上述职述廉。2008年,省委制定新的综合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贯彻扩大干部工作民主的要求,其中把民意调查作为重要考核方法之一。今年,我省确定29个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其中3个省辖市开展综合性改革试点,26个单位就规范任用提名、推行差额选拔、任前廉政报告、选任信息公开等多项涉及扩大干部工作民主的重点突破项目进行单项改革试点。省委组织部设立了举报中心,开通了12380举报网站,实行了省管领导干部任前网上公示,进一步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我们十分重视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络等渠道,宣传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主动让更多的群众知情,更好地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

  加强干部监督,是组织工作的一个重点,也是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为加强干部监督提供了重要机遇和强力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部门要按照中央部署,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认真落实干部选任全过程监督,坚决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作者系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盛克勤   编辑: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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