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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将无我 不负人民 在大有可为的新征途上奋斗奉献
2021-06-01 14:36:00  作者:徐旷东  来源:理论之光

“我将无我,不负人民”,出发点在“人民”,落脚点也在“人民”。生命至上,这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道出了中国共产党人精神世界的辩证法,提纲挈领地诠释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不变初心,是共产党人许党许国、报党报国雄伟气魄的真理写照。对此,作为基层公安民警,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提升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水平,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奋力谱写新时代公安工作新篇章。

为人民做好服务,必先领悟“无我”之境,做到全心全意。“无我”是一种大格局,是夙夜在公、勤勉工作,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从“我们追求的发展是造福人民的发展”的自我要求,到“得罪千百人,不负十三亿”的责任担当,再到“人民是我们执政的最大底气”的庄严宣示,无不彰显着枝叶关情、人民至上的远大格局。有了这种格局,公安机关才能诚心诚意为民、公平公正惠民,牢牢把握群众新期待、新需求,围绕食品药品、居住环境、出行环境、就学就业环境,围绕服务更高效、办事更便捷,强化“用户体验”理念,全面深化公安供给侧改革,努力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无我”是一种大境界,是不计得失、不谋私利,是鞠躬尽瘁、无私奉献。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的拳拳之心,到“为人民服务,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的铮铮之誓,再到“我是人民的勤务员”的初心之诺,无不蕴含着以身许党许国、报党报国的宏大境界。有了这种境界,我们公安民警才能锻造出心系人民、为民担当的博大胸怀,才能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断创新侦查机制、改进办案方式、打造核心手段,努力在破案、抓人、挽损上下功夫,有效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人民谋好幸福,必要担当“有我”之行,方得不负人民。“有我”,是我们公安民警对自我角色身份的认知,亦是对恪尽职守奋发有为的新时代基层干部担当精神的深刻领会。我们公安民警为人民服务,不能仅停留在喊口号层面,更要体现在勇于担当、勤于奋斗的点滴行动中,做到“责任面前应有我,干事面前该有我,发展面前当有我”。为了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需要,我们基层民警要积极融入智能科技发展浪潮,以机器换人力、以智能换效能,最大限度地释放警力、提高战斗力;要大胆探索以大数据智能应用为核心的智慧警务新模式,深入实施“数据赋能”行动,加强技侦、网侦等核心手段建设,优化智慧警务建设系列规划,加快推进数据中心、新型网络、核心平台和警务上云建设与智能应用,实现数据服务实战效能倍增,以实实在在的成果回馈我们的人民,以“有我”之担当做到不负人民。

为民族谋得复兴,必须践行“忘我”之职,才能保证成果久持。“忘我”即忘记本我,公而忘私、国而忘家,以职责身份来引导自己的言行。共产党员,这是我们的政治身份,也必然是第一身份,这重身份的背后不仅有荣光,还有责任和使命。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安机关走过的不平凡历程,处处铭刻着公安民警和辅警立党为公、一心为民,顽强拼搏、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有的常年坚守在执法办案一线,克服了常人难以忍受的困难,献出了自己的青春年华;有的面对突发案事件、新冠肺炎疫情,在血与火、生与死的考验面前,勇敢逆行、舍生忘死;有的扎根基层,数十年如一日服务百姓、化解矛盾,传递党和政府的温暖。我们要学习他们这种“忘我”的精神,时时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恪守自身的“第一职责”,以共产党员的身份严格要求自己,忘记本我,从思想上抵制个人主义、利己主义等错误思想,在无私奉献中成就人生境界,在为民造福中实现自我价值。

(作者为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陈集派出所一级警员)

来源:理论之光   编辑:黄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