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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巡学旁听工作的通知
2020-05-08 16:57:00  作者: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  来源:理论之光

关于开展2020年设区市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

巡学旁听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委宣传部、组织部,省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巡学旁听实施办法》(苏宣通〔2020〕32号),经省委分管领导同志同意,近期启动2020年设区市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巡学旁听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推进全省县处级以上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学习质量、提升学习效果,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坚强保证。

二、工作内容

巡学旁听组(分组情况见附件1)于2020年内对各设区市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一次巡学旁听,了解集体学习研讨、日常学习等情况。

1. 查阅资料。巡学旁听组查阅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文件和近2年学习计划、学习方案、集体学习研讨发言材料。

2. 个别访谈。巡学旁听组与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学习秘书、具体工作人员等开展个别访谈,了解日常学习情况。

3.旁听学习。巡学旁听组全程旁听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观摩学习开展情况,现场点评。

4. 知识检测。集体学习研讨结束后,现场对参会人员进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应知应会知识测试。

三、有关要求

1. 周密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要主动与巡学旁听组对接,确定巡学旁听具体时间,并于巡学旁听10日前向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报备(报备表见附件2)。

2.务求实效。巡学旁听组按程序开展巡学旁听工作,如实记录学习情况,认真研判各设区市委中心组学习总体情况,总结做法经验,找准存在问题,巡学旁听结束10日内向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报送评估情况(评估表见附件3)。

3. 严守纪律。巡学旁听组要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具体办法》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有关纪律,以过硬作风扎实开展巡学旁听工作。

联系人:省委宣传部理论处李向阳,025—88802656(兼传真);省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单兆赓,025—83392352(兼传真)。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2020年4月27日

来源:理论之光   编辑:韦轶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