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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委书记王逍霄:加快清零化村债 轻装上阵促振兴
2019-10-11 10:29:00  来源:理论之光

  

  党的十九大报告把脱贫攻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必须坚决打好的三大攻坚战之一,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我们巩固脱贫成效、整体提升农业农村发展水平指明了方向。但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负担重的问题已日益突出,一直以来都是基层干部的“心病”,也是阻碍乡村振兴发展的“顽疾”。为切实减轻村级负担,推动村集体轻装上阵干事业,从2018年以来,宝应县率先启动实施村级化债三年行动计划,并确保2020年底全县实现无债村全覆盖。目前全县252个涉农村居累计化解债务7200多万元,村级债务总盘子从1.36亿元减少到6400万元,有184个村居跻身无债村,其中小官庄、广洋湖、望直港、夏集等4个镇所有村居实现债务清零,真正做到为乡村振兴战略“松绑”“减负”。

  以明确责任为先导,逐层逐级落实村级债务化解责任。

  县委坚持将村级债务化解作为推动乡村振兴的一项首要任务来抓,专题召开常委会研究谋划、牵头协调和组织会办化债工作,并专门成立全县村级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各镇区和县直部门座谈会部署推进,做到上下同心、各方协力、密切配合。强化责任落实。专门出台宝应县村级债务化解工作意见,对村级债务化解总体要求、工作思路、主要目标、主要举措以及组织保障进行具体明确,并分债务规模、分年度制定目标计划和进度安排。明确镇村两级党组织书记作为化解村级债务第一责任人,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抓紧抓实。对债务数额高、化债难度大、矛盾突出的村居,由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包干、全程负责,并将各镇村债务化解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评内容进行专项考核。强化政策扶持。加大县镇两级财政扶持力度,制订出台《宝应县村级债务化解认定及奖补办法》,明确奖补标准和拨付办法,由县镇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完成债务化解任务的村居实行财政奖补。

  以全面清核为基础,核准核实明确村级债务化解基数。

  底数清才能措施明。在化解债务前首先摸清全县村级债务的底数、构成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一是核清债务。对全县村级集体所有债务,包括长短期借款、内部往来、专项应付款等,进行全面清理核实。二是核销坏账。对确实不需要偿还的债务,按照相关程序和手续进行核销,并及时做好账务调整。三是强化监管。按照债务来源、用途及偿还期限等,逐笔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管理,并将债务情况录入“阳光三农”信息系统,由县纪委监委进行统一监管督查。

  

  以集体增收为关键,精准精细制定村级债务化解方案。

  形成村债化解“九字诀”:一是“降”。即对村集体所欠的民间高息借款,参照金融部门规定的同期同档借款利率,进行全面降息。比如西安丰镇以前短期民间借款年息均在10%左右,2018年通过与借款人协调将年息降至5%。二是“清”。即组织清收有效债权,对党员干部及其家属欠款,限期逐笔逐人全面清收。2018年全县累计清收债权1.53亿元。三是“转”。即引导土地流转,2018年全县农村土地流转面积新增4万多亩,仅此一项即增加村集体收入1000多万元,其中夏集镇通过土地流转村级增收每年250万元以上,全镇村集体年均增收15万元左右。四是“返”。即对村集体招商引资项目税收收入的县镇留成部分,按一定比例奖补返还给村集体,2018年全县各镇共返还给村集体资金近1000万元。五是“建”。即鼓励通过镇镇合作、村村合作等模式建设标准化厂房、成立土地合作社等途径,拓展村集体增收渠道。比如小官庄镇杨蒋村通过建设扶贫厂房,每年可实现租金100万元。六是“盘”。即对村集体闲置房产、水域等存量资产资源,通过承包、出租、出让、转让等方式进行盘活,实现效益最大化。比如泾河镇刘家潭村对老小学、老村部、新村部门市重新组织公开发包,提高租赁使用租金,仅此一项村集体年增加收入10多万元。七是“竞”。即对集体资产资源实行公开竞标、阳光操作。2018年全县完成交易1542宗,交易额7.44亿元,溢价5229万元,保证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八是“争”。即向上向外争取资金项目,大力挖掘乡贤能人等人脉资源,积极引进资金、兴建项目,增加村集体“造血”功能。九是“奖”。即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发挥县镇两级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加大对村级化债奖补力度,2018年全县累计发放村级债务化解奖补资金4000多万元,各镇财政奖补村级债务化解资金750多万元。

  以严控新债为保障,抓长抓常巩固村级债务化解成果。一是坚持“谁审批、谁负责”。严格执行村级举债审批制度,对镇区审批同意村级新增债务,但村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偿还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要求,由镇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二是坚持“谁举债、谁偿还”。严格执行新增债务集体决策、申报审批和责任追究工作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确因生产性投入需要举债,必须明确偿债资金来源,且在村集体主要负责人任期内必须还清债务。对未完成年度化债任务的村集体,一律不得举新债。三是坚持“谁布置、谁埋单”。合理界定村级事权,对要求村级组织协助完成的额外任务,必须确保有相应财力保障。四是坚持“谁建设、谁担责”。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兴办民生实事,明确要求不得采取由施工方垫支或举债的方式兴建项目。对未经批准当年新增债务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问责。

  作者:王逍霄

  (作者为扬州市宝应县委书记)

来源:理论之光   编辑:黄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