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这里:
微信
理论之光 > 名家新论 > 正文
姚远:拓展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视野
2017-07-17 09:26:00  来源:人民日报

  (学苑论衡)

  在改革开放之初,我国法学界对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曾一度比较活跃。当时,由于我国许多方面的法律思想和制度存在空白,西方的法律思想和制度就成为学习的对象。然而,随着中国的发展,我们逐渐发现中国与西方的法治道路有很大差别,于是日益将自己的法治现代化与西方模式划清界限。法学界也提出应基于马克思主义立场和中国实际,对西方法律思想进行反思,并强调探索法治建设的中国模式。在这样的背景下,尽管传统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仍有不少优秀学术成果出产,学者们却感到了一种困惑,就是传统西方法学理论无法解释中国日新月异的法治实践。在这种情况下,应怎样定位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价值?回答这一问题,需要有的放矢地对传统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进行创新。

  从西方中心叙事到全球叙事

  传统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具有明显的西方中心主义色彩,并且假设“西方”是一个在意识形态和文化上与“东方”特别是与中国相对的整体性概念。然而,西方不是也不应是世界的中心,它仅是全球结构中的一环,而且也并不是作为铁板一块的整体而存在。

  西方法律思想已不再占据明显优势,事实上这种优势地位在漫漫历史长河中仅仅保持了200余年。对于研究者来说,将西方法律思想作为广为推崇的“先进”思想只是一种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假想,包括新兴市场国家在内的世界其他区域同样值得成为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坚持西方中心论、无视其他区域法律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会让我们错过许多具有启发意义的思想和经验,使得对西方法律思想史的观察缺乏真正的全球视野。中国的法律制度在全球法律文明的大格局和大变动中不断发展,我们必须进一步“开眼看世界”,而且这一次观察的目标将不仅局限于西方国家。当前时代条件下,理应将法律思想史的研究与世界法治发展实践的对接正式提上议事日程。

  从法律哲理到法治思想

  传统的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虽已逐步打破最初简单贴标签和脸谱化的方式,在经典著作的个案解读方面越来越精致深刻,参考文献的使用也日趋国际化,但研究中仍存在一个问题,就是更多关注对法律哲理的研究阐释,对生动鲜活的法治运行却缺乏具体细致的考察。

  为彰显法学本身固有的实践品格,同时作为对现有研究的有益补充,我们不妨归纳和梳理思想史上关于立法、司法、行政、守法、法律教育、法律职业、法律与其他社会治理机制的关系等方面的法律思想。须知,缺失思想的制度是盲目的,而缺失制度的思想则是空洞的。法律思想从来不是空中楼阁,它始终与法律制度发展相伴随,与世界各国的法治现代化进程紧密联系在一起。

  此外,还应重视对部门法思想史的研究。传统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重视法律思想史与法理学的联系,将法律思想史视为法理学的思想资源。如今也应对方兴未艾的部门法思想史研究成果兼收并蓄,比如宪法思想史、行政法思想史、刑法思想史、民法思想史、诉讼法思想史、经济法思想史、国际法思想史等,从而使传统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走出孤立封闭的状态,并真正推动我们对于实际法律问题的分析和回应。

  从反复阐释经典到发掘新资料

  不可否认的是,与20多年前相比,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范围似乎并没有实质性变化,大体还是从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凯尔森、哈特、德沃金等人的思想内容。在代表人物的代表作上面精雕细琢固然有意义,但反反复复引证和阐释那几位思想家、那几本书、那几个命题和概念,则难免限制学术创新。我们需大力发掘和引进各种新资料,努力打开研究新局面。

  重视非英语学术谱系。传统的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存在“吃偏食”的现象,即研究的范围、题材的主次、对象的脉络等受制于英语学术谱系,这种单一的考察重心限制了研究者的视角。而实际上,在非英语学术谱系中存在大量有价值的材料。这要求我们把目光投向先前不够重视的领域。比如“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众多,对它们的法律思想史进行研究,可以发现新的史料,找到新的研究关注点。这就要求我们努力译介并尽快研究英语学术谱系外的相关权威学术资料,包括专题资料和通史资料,扩展我们对世界法治现代化进程的理解。

  整理编译非体系性的法律资料。传统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偏好使用体系性的法律资料,比如学术专著和法典,因为有体系的资料更便于讨论、更具有分析价值。但要深入理解这些体系性法律资料,要求我们掌握足够的、与之相匹配的非体系性法律资料,例如判例汇编、议会辩论、立法理由书、律师辩护词、公共演说、民事法律文书、商事习惯调查报告等,以及宗教典籍、民谣、文学作品、器物、仪式等文化形式中与法治法学相关的素材。这显然是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耗费不止一代人的心血。我们可以从相对熟悉的主题和类型入手,慢慢建构一种更加立体生动的法律生活图景。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为所有求真务实的法学研究者提供了施展身手的舞台,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理应借此契机创造更多无愧于时代的成果。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姚 远   编辑:吴鑫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