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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书架“有借无还”,谁的错?
2017-10-18 10:49:00  来源:新华日报

  近日,一则兰州公交“流动书架”两个月被“偷光”的视频在网络流传。网络视频显示,设立仅仅两个多月之后,原本摆满图书的书架已经“光秃秃”,站台保安则表示图书都被乘客拿走了。兰州第三客运公司的一位负责人表示,车站图书的确存在丢失情况,他们今后会视情况再补充图书。 (10月11日《北京青年报》)

  “好事办好”, 技防手段不能少

  “窃书不算偷” 是孔乙己用来遮掩搪塞的经典借口,这个借口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仅仅看到了“窃书”有“渴望追求知识”的一面,而忽视了对底线的突破。从这起兰州公交“流动书架”两个月被“偷光”的报道事实看,这种对“窃书不算偷”的容忍依然存在。记者调查证实,车站图书的确存在丢失情况,而车站采取“补牢”的措施是“今后会视情况再补充图书”,而并非报警,这分明是对“窃书”行为的一种退让。

  拿走公交“流动书架”的图书不还,首先这种行为很不文明,本身就与设置“流动书架”的初衷南辕北辙。其次,拿走公交“流动书架”的图书据为己有,也涉嫌了违法。因为公交“流动书架”的图书,已经成为公共财物,擅自偷拿并据为己有,已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尽管情节不算严重,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偷窃公共财物”规定,同样是要受到处罚的。第三,也会伤害爱心人士的情感。从报道中看,公交“流动书架”的图书多为爱心人士捐赠,爱心人士的本意是要实现知识共享,一旦爱心人士发现公交“流动书架”成为摆设,无疑会伤害他们的善意,影响更多人致力公益的积极性。

  互信与自律虽然说是现代文明人的基本素质,但是道德毕竟是一种高上限的东西,不能强行相信所有人都有很高的道德。而且因为“破窗效应”的存在,低道德行为在不受到惩罚的情况下,会比高道德行为更容易得到效仿和扩散,这是客观的心理学规律,是不以美好的愿望为转移的。我们为什么要设置交通违法监控,就是因为这个道理。当然,“窃书”的后果不像交通事故那样严重,但是对公众素质和社会文明的负面影响也不容忽视。

  对“窃书”行为不应容忍,一方面,需要相关部门加大查处力度,同时,也需要加强公共场所公物爱惜保护的文明、道德宣传,更需要通过设置监控等技防手段协助管理,对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和追责。如此,公交“流动书架”这样的好事才会真的办好。 (湖北 张友江)

  “书架尴尬”, 根源在素质之外

  “流动书架”是由当地区政府和公共图书馆设立的公益项目,这样一个书架变得“光秃秃”,总归是憾事。只是,若将这一现象全部归因于市民“素质”不高,恐怕有点失焦了。

  “流动书架”分布在兰州的22个快速公交BRT站台,图书的“漂流规则”是乘客可以拿书在站台内阅读,也可以带上车细读,但出站不能带走,且书架上也有提示——“为了方便大家阅读,请将图书放回书架”。看起来,这样的做法确实不错,无论是等车还是坐车,有阅读爱好的市民都可以通过书籍来打发时间。但是再看细节,就有另外的味道了。

  首先,乘客取书、还书,并无任何类似于“身份确认”的信用约束机制,也就是说,能否保管好、能否及时归还,基本全依赖于乘客的“自觉”。虽说若借书、还书的程序过于复杂,很有可能会降低“使用率”,但此种完全“不设防”的模式,就等于只放书而无管理,很显然不符合公益项目的专业操作;其次,书架上所配备的图书,80%是经典名著类的“大部头”,也不符合在等车或乘车场景下这样短时间内的“快阅读”需求。一定程度上也是在间接“诱使”乘客将书带走,“名著丢失得比较多”,就是明证;再者,其实只要对公交车内的阅读体验有基本了解,就可知道,公交车内本就不适合纸质阅读。设置在公交站台的“流动书架”,更像是在满足一种假想中的“伪需求”。

  综合各种因素判断,这样的“流动书架”“破产”不过是迟早的事,甚至可以说,在公交站台设“流动书架”根本就无必要,是一种公益资源的“错配”。摆放“以名著为主”的书籍更是脱离了实际。

  相关方面表示今后会视情况再补充图书。到底是否会再补,还有待时间来证明,但若管理模式不改,结果怕是可以预料的,本来正面的社会效果也会被扭偏。这件事最大的提醒就是,公共部门在操作公益项目上,也有必要树立成本意识和受众意识。而要从技术上防止让市民“顺手牵书”倒是不难,真正难的是,转变公共服务思维,把有限的资源用在“刀刃”上。 (四川 朱昌俊)

来源:新华日报   编辑:韦轶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