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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佑勇: 研“规则之治” 究“裁量正义”
2018-11-13 08:55:00  来源:新华日报

  走近长江学者

  学者简介

  东南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兼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作为首席专家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和国家科技重点研发计划各1项,主持承担其他国家级及省部级项目20余项。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出版个人专著5部,主编及合著书籍20余部,获国家级及省部级成果奖10余项。

  记者:您是如何走上行政法学研究之路的?

  周佑勇:实际上,选择行政法学作为自己的专业旨趣,源于在中南政法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读本科时,当时恰逢1989年《行政诉讼法》颁布,引起了巨大反响,也激发了我对行政法学领域最初的兴趣。当然,大学阶段主要任务是读书,进行大量的知识积累,不过,本科毕业论文《试析我国人民法院对行政活动司法监督的内容》在论文导师的修改指导下,合作发表在《法学评论》上,使我对行政法研究的兴趣更加浓厚。后来我成为武汉大学法学院行政法学硕士研究生,才算真正开始对行政法学的专门研究工作。硕士论文选题时,我选择了“行政不作为”这一在当时较少有人涉足、如今也有很强现实价值的选题。在这一基础上,集中了多年的专题研究并结合大量案例,首次在国内采取“判解”的研究方法,于2000年出版了我的第一部专著《行政不作为判解》,也是国内第一部专门研究行政不作为的法学专著。也正因如此,很多人诙谐地称我为“不作为专家”。

  记者:简要回顾行政法学研究历程,您取得了哪些研究成果?

  周佑勇:大学毕业之后,我一直在高校从事学术研究工作,至今已经有26年的时间。其间,除了做“不作为”研究外,我主要围绕“原则”和“裁量”这两个问题写了三本书:《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行政裁量治理研究》和《行政裁量基础研究》,构成了自己对行政法研究的“三部曲”。

  有人说“行走江湖不能没有独门绝活”,做学术也是一样,不能没有自己的学术标签。我的学术标签可以说就是“原则”和“裁量”。这其实是两个非常重要而又紧密相关的问题。我们经常说,万事万物,万变不离其宗。我认为其宗有二:一是价值判断,二是利益衡量。价值判断载于“原则”,利益衡量存于“裁量”。而“裁量”作为一种自主选择判断,并非任意的,必须受制于、也止步于“原则”,两者一脉相承。所以20多年来,我主要围绕了三个专题性研究,集中于破解“原则”和“裁量”这两个行政法的难题,以探寻“裁量正义”。

  走向“原则”的研究,始于当时学界对“行政法理论基础”开展的一场全国性大讨论,力求找到一个共同的理论基础,解决行政法从规范体系到理论体系的“杂乱无章”,加上由于行政法没有形成统一法典,因此,“行政法基本原则”这一触及行政法根基的研究课题充满极大的挑战性与开拓性,也激发了我的研究热情。从选题到完成博士论文,再到2005年正式出版《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一书,历时五年,算是初步完成了对该问题的研究。该书作为国内第一部关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学术专著,主要贡献在于提出了行政法的“法定、均衡、正当”三大原则及其“类型化、具体化”的原则体系,并从法哲学与法适用的角度初步提出和论证了法律原则的“开放性”与“可适用性”。

  自2004年开始,为了进一步将法律原则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我开始着力于“裁量治理”的专题性研究。这项研究的最大贡献是针对传统规范主义控权模式之不足,提出了一种新的“功能主义建构理论”,并于2008年完成并出版了《行政裁量治理研究:一种功能主义的立场》一书,对裁量权治理模式做出一个体系化的框架性研究。接着,我便主要集中于结合中国基层执法实践,专题研究其中的“裁量基准”问题,又用了五年时间初步完成该项研究,并于2015年出版《行政裁量基准研究》一书。

  在裁量治理体系中,从“原则之治”到“作为规则之治的基准”,其实是从“抽象”到“具体”的一个逻辑上升过程,从“原则”到“裁量”再到“基准”的研究,也有着一脉相承的关系。

  当然,行政裁量的治理是一个“一题多解”的系统工程,裁量基准并不是破解这个难题唯一的、最优的或是一劳永逸的解答。在以功能主义所建构的裁量权治理体系框架中,除“裁量基准”之外,还需要新的“司法审查”跟进。为此,接下来想要去做的是从功能主义的视角展开对“裁量司法审查”的探究,进一步完成对裁量正义研究的另一个“三部曲”,即“裁量治理研究”“裁量基准研究”和“裁量司法审查研究”。

  记者:双重“三部曲”呈现的是寻找“裁量正义”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升华和超越的过程。您是如何实现突破,向前推进的?

  周佑勇:这20多年的学术生涯,其实是一段漫长的学术苦旅,这当中,除了学术兴趣与不懈追求之外,最大的体会就是“研究中国问题,创造学术前沿”,切实把握好学术研究的方法。

  “研究中国问题”,是我们做好研究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创造学术前沿”则是我们所追求的学术境界。在我看来,不同的学者,其学术境界是不同的,大致分为三种:第一种是能够很好把握学术前沿的,是“三流”学者,否则就算还没有入门;第二种是能够紧跟学术前沿的,是“二流”学者;第三种是能够创造学术前沿,引领学术前沿的,才是“一流”学者。所谓创造学术前沿,也就是说,在以前并非学术前沿的领域取得某种能够引起学界高度关注的原创性学术成果,从而使其变成引领学术前沿的新的学术领域。能够创造学术前沿,变成领跑者,才是做学术追求的最高境界。

  如何才能达到这样的学术境界呢?首先,要坚持问题意识,没有问题就等于没有创新,有了问题就等于成功了一半;其次,问题源于实践,当下的中国正处于一个伟大的变革时代,中国实践可以也应当成为中国理论创新之源,所以要立足中国的本土实践,站在中国人的立场来研究和解决中国的问题,这样才能站在学术前沿,做出创新性研究;最后,要讲方法,要集中三五年去专注于某个问题,并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把问题做精做细,做成学术前沿,形成学术标签。

  记者:党的十九大作出了“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高等教育领域,其必然逻辑就是要“深化高等教育法治实践”。结合近一年您在教育部挂职经历以及高校工作,就如何深化高等教育法治实践,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周佑勇:根据十九大的决策部署,发展教育事业,总任务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同时针对高等教育,明确提出要“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我认为,要落实这一重大决策部署,必须贯穿法治的精神和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不断提升高等教育法治水平。

  首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必须通过法治方式抓师德建设,将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融入教育法治建设的全过程与各方面。在当前的高等教育中,师德师风的问题依然很突出,对此,教育部连续发了多个规范性文件,譬如《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等。但我认为,仅仅靠文件是不够的,还必须通过法律来规范,尤其是要建立严格的导师权力监督机制,在法律框架下构建良性的师生关系。

  其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其重要的前提和基础就是要通过有效的法治教育,将学生培养成为具备良好法治素养的合格公民。因此,必须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将法治的思维方式融入学校的各项管理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行全方位的法治育人,为人才培养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另外,“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以及“加快双一流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也必须以法治的思维方式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切实有效地解决高等教育领域的新矛盾,满足人民对更加公平更高质量教育的美好需求。尤其是要加速重点领域的立法,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为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创造“于法有据”的法治环境。

  记者:您作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也是我们思想周刊的作者与读者,对思想周刊有何建议?

  周佑勇:“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我想到了十九大报告里面的这句话,寄语思想周刊。

  本报记者 魏晓敏 杨 丽

来源:新华日报   编辑:吴鑫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