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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优秀传统文化的高度契合
2017-03-16 09:32:00  来源:新华日报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契合,是基于学理和实践的双重逻辑。从学理来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互影响、相互建构,符合“契合”的内在规定性,二者之“契合”具备可能性;从实践来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契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展开,二者之“契合”具备必然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源头活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激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优质元素,诠释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当代价值,实现了二者之间物质、能量的交流和彼此的双向建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契合,并非简单的平面对接,更不是以往传统文化价值的单向复归,而是由外到内、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的多层次结合。从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可以概括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契合包含“形式—内容—精神”三个维度,并统合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征程。

  形式契合。二者都是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展开建构的,这是第一个层次上的契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古代历来讲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从某种角度看,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是个人层面的要求,齐家是社会层面的要求,治国平天下是国家层面的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同样包含这三个层面的价值要求:国家层面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层面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公民层面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必须进一步言明的是,无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所讲的“身、家、国天下”还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阐述的“公民、社会、国家”都强调了个人和集体的作用同一性和目标一致性。

  内容契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多种内容的契合,其中,国家的富强、社会的和谐、公民的爱国是二者内容契合的重要体现。在这三个内容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了批判的继承、扬弃的发展。

  “富强”在中华传统文化的视域中,主要是指经济实力的强盛和军事力量的强大。而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角度来看,“富强”既是经济上的“硬实力”,也是文化上的“软实力”。在古代,“和谐”表达了人们对“大同”社会、“天下为公”与和平无争的生活状态的向往,是一种理想化的社会状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勾画了和谐社会的蓝图,而且通过伟大科学的理想信念、稳步前进的经济发展、公平合理的社会制度确保“和谐”理念的落地,并把和谐社会上升到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高度加以认识,确保了人们对“和谐”理念的现实获得感。“爱国”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最深层”内容,也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永恒话题。同样是讲爱国,中国与世界上许多其他国家是有清晰的辨识度的。

  精神契合。精神契合是形式契合和内容契合的高度统一体,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本质上都是具有隐性规范性质的“美德”,二者精神契合的凝结点就在于对美好道德的共同追求。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是一种追求“真、善、美”人生境界的美好道德。它并非着力于增加改造客观世界的实际知识,而旨在提升主观世界的精神境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本质是一种社会主义的美好道德,是十几亿人民的“最大价值公约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美好道德,既是个人的私德,也是一种国家、社会的“大德”。与传统道德不同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讲的是“新”道德,是马克思主义道德观,是社会主义道德观,其“新”就新在它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表明了自己服务人民的道德立场和价值向度,并将超越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乃至整个阶级社会的道德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最终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作者为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李昊远   编辑:韦轶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