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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释放党内法规的制度张力
2017-07-19 10:07:00  来源:新华日报

  学者访谈录

  本期《新论》邀请江南大学社会科学处处长、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基地主任刘焕明,就“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进一步释放党内法规的制度力量”进行讨论。

  记者:党的十八大以来,作风建设被提升到一个全新的战略高度,广大党员干部的作风和形象发生重大转变。然而,当前党的作风建设形势依旧不容乐观,如何破解作风建设的现实困境?

  刘焕明: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强力推动党内生态的自我革新,全力对政治生态进行整肃,取得了显著实效。但是毫不讳言,当前滋生党内不良作风的土壤远未根除,官场“雾霾”并未烟消云散。由此必须保持作风建设常抓、狠抓的耐心和韧性,切实推进作风建设的刚性化、常态化执行。坚持问题导向,切中时弊,抓住要害;强化刚性执行,加大问责和惩戒力度。全面加强作风建设,以零容忍的态度、刮骨疗毒的勇气和剑指沉疴的魄力正风肃纪、惩腐肃贪,对于敷衍塞责、罔顾百姓利益的党员干部必须坚决查办,绝不能隔靴搔痒。否则,暂时被压制住的不正之风就可能死灰复燃、反复发作,陷入反扑回潮、卷土重来、变本加厉的恶性循环的可能。

  推进作风建设,既要靠党员干部的“自律”,更离不开社会大众的舆论监督的“他律”。强化群众的参政意识和监督理念,使群众意识到自身在优化政治生态尤其是党内政治生态中的主力军作用,积极投身政治生态建设工作,真正使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成为揭露歪风邪气、净化社会风气的利器。

  记者: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是全党和全体人民的共同愿望,如何全方位扎好正人控权的“笼子”,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保障机制?

  刘焕明:腐败防治系统化,应着重加大“文化、制度、组织”三大要件建设。其中,通过文化的教化和熏陶,使公务人员逐步形成哪些事不可以做、哪些事应该做的自律、自觉的价值判断,知晓贪腐产生的严重后果,自觉树立“崇尚廉洁、鄙弃贪腐”的行政伦理价值观,以价值理性构筑自觉内省的反腐败“防火墙”,从而形成不想腐的前馈控制和廉政自觉;通过制度的约束功能,明确具体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用规章制度具体抓、仔细抓,遏制从餐桌、住房、车轮到贺卡、月饼、土特产等各个方面的腐败,使约束权力的“制度篱笆”越扎越牢;通过组织的保障功能,全方位透视权力运行,强化过程管理,及时监督权力运行及其程序是否正当,发现违反制度的状况并加以纠正,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使腐败分子失去腐败的空间和机会,防范政治生态负向发展。

  记者:全面从严治党,既要遵循党内法规,又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用法治思维规范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怎样理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党内法规内部之间的关系,用法治思维管党治党?

  刘焕明:法规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修订和制定的党内法规框架体系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制度利器和纪律保证。掌握权力运作的各级党员干部,在处理各种问题、解决各种社会矛盾纷争时,首先必须树立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把法治思维作为执政新理念,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行、“法治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法治理念,绝不触碰法律底线,绝不逾越法律红线,共同营造遇事找法、办事靠法、化解矛盾依法的法治氛围。其次,必须严格依靠法律、法规处理问题,通过程序严密、内容科学、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成文制度、法律强化权力行为的授权性、合法性和程序性,让权力在法律制度的框架内运行。党员干部只有把法律的形式性、程序性和一般性内化为道德自觉,把对法治和法律的敬畏外化为行为方式,才能推动作风建设实现从“抽象”到“具体”、从“人治”到“法治”、从“运动式”到“常态化”、从“阶段性”到“确定性”的治理模式转型,实现权力运行法治化。

  记者: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正处在从治标为主走向标本兼治的重要节点,怎样进一步释放党内法规的制度力量,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刘焕明:多规并举,释放每部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单兵力量”。党内法规体系中不仅有地位层次的差异,而且在规管对象上有领导干部、党组织、全体党员的不同,规管内容上有组织建设、党的作风、党的政治生活、纪律规范等的区分,规管方式上有正面倡导、责任清单的差别。因此,不同的党内法规要各自适时适地亮剑,充分发挥每部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应有效用,各司其职,各尽其能,释放党内法规制度的“单兵力量”。

  相互贯通,释放党内法规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体力量。一方面要抓好党内法规制度的落实,发挥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注重以良好的党内政治文化提升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影响力;另一方面制度之间系统配套、相互衔接,纵横交错固“铁笼”,发挥监督制约的整体效能。要尊崇党章、依规治党,把贯彻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同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贯通起来,把制度蕴含的力量释放出来。

  统筹推进,释放党内法规全面从严治党的持久力量。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在解决突出问题、补齐法规制度短板上下功夫,提高党内法规制度质量。要突出工作重点,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抓紧建立和完善主干性、支撑性党内法规制度,健全相关配套法规制度,统筹推进立改废释工作,加快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本报记者 陈立民

来源:新华日报   编辑:吴鑫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