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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江苏城市公共安全风险治理
2017-01-12 08:44:00  来源:新华日报

  公众号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城市发展安全第一,要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城市工作和城市发展各个环节、各个领域。“十三五”时期,江苏进入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的中后期,城市公共安全问题凸显,如何加强江苏城市公共安全风险治理成为突出而迫切的问题。

  城市在规划建设、运行管理、生产生活方面会承受来自自然和人为的风险,会对城市公共秩序造成很大影响甚至损害。这既包括自然灾害、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社会治安等传统安全风险挑战,又包含金融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等非传统安全风险威胁,这些风险因素相互叠加,严重危及城市安全运行。

  城市公共安全风险治理是指根据风险评估情况采取的风险管理和监控措施。近年来,在中央关于加强风险治理、提高风险治理能力方针政策指导下,江苏各地在加强应急管理和风险治理组织保障、制定各类应急预案体系、建立报警救助系统和应急救助系统、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构建风险治理机制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严峻复杂的城市公共安全风险形势相比,还存在安全风险意识淡薄、社会参与程度低、部门协调联动不力、法律体系不完备、治理机制不完善、信息系统集成整合不够等问题与不足,制约了城市公共安全风险治理整体效能的提升。根据国内外城市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经验,江苏城市公共安全风险治理的战略框架可从下述几个方面考虑:

  搭建风险治理组织架构,推动多元主体合作共治。城市公共安全风险具有不确定性、损害性、扩散性等特征,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和城市居民开展合作治理。在发挥政府主导地位和重要作用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政府与社会共治理念,促进政府、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第三部门等多元主体合作共治格局形成。要按照“政府主导、专业评估、公众参与”的要求,系统排查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状况,形成城市公共安全白皮书,增加城市公共安全透明度,提升城市居民安全感。

  完善风险治理法规制度,依法保障治理有效开展。城市公共安全风险治理关键在于制度的不断改进与完善。要加快城市风险治理立法工作,用完善的法规确保城市公共安全风险治理工作依法有序开展。要实行城市规划风险评估制度,把城市安全作为论证城市发展规模、空间布局的重要因素。要建立城市安全风险责任制度,用刚性的制度推进风险治理职能的履行。

  健全安全风险预警机制,防止衍生不稳定事端。要健全城市安全风险预警机制,科学构建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定期组织系统性风险评估,制定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的安全风险应急预案,提出科学可行的风险预防、规避和应对策略,有效切断风险传播链条,规避或降低风险演化为突发事件和事故灾害的可能性,真正做到关口前移、预防为主。

  创新智慧化风险治理模式,提升公共安全治理效能。全球化、信息化的迅速发展加剧了城市公共安全风险治理的复杂性,提升公共安全治理效能必须有强大的科技支撑。要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借助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智能技术手段和方法,整合公安、卫生、人防、安监、应急办等相关职能部门的风险治理职能、信息及资源,建立统一的城市公共安全风险治理综合平台,加强对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的全面感知、整体掌控和精确响应,确保城市安全运行与健康发展。

  优化城市综合保障体系,夯实城市公共安全基础。要做好城市公共安全规划,把城市的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居民环境纳入安全发展范畴,全面提高城市的安全防范和防灾抗灾能力。要加大城市运营和建设资金投入,加强对供水、供电、供热、能源、交通、照明、通信、网络等城市发展“生命线”的风险监测,解决基础设施安全风险问题。要大力推进应急产业发展,提升城市的应急物资保障能力。

  (作者为省重点培育智库、江苏省公共安全研究院院长)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张兰青   编辑:吴鑫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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