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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完善基层治理效能
2020-08-11 10:32:00  作者:姚胜  来源:新华日报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这既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要求,更是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重要抓手。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必须把上级要求与地方实际充分结合,做到“四个必须”,努力在“四项监督”统筹衔接上创新思路、大胆尝试、干出成效。

瞄准政治监督站位。海门区纪委监委始终聚焦“三大攻坚战”、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六稳”“六保”等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战略举措的落地生根,把基层各单位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情况和群众利益维护情况,作为评判各单位各部门严守政治纪律情况的重要依据。在今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海门区纪委监委提高政治站位,全区纪检监察干部深入社区服务、监督检查、服务企业等疫情防控工作一线,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

发挥各自监督优势。要扎紧纪律监督的“笼子”,根据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区镇纪(工)委的职责分工,用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推动监督高质量开展。要清除监察监督的“死角”,严格按照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要求,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努力实现对监察工作的规范化、流程化、精细化管理。要擦亮派驻监督的“探头”,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确保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重点对监督部门的政治站位、制度建设、问题整改落实等方面进行监督,努力在监督权力、防控风险上充分体现“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要用好巡察监督的“利剑”,按照哪里问题突出就巡察哪里的要求,灵活机动使用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机动巡察和巡察“回头看”。自监审分设实施以来,海门区纪委监委在发挥各项监督优势上进行了制度创新,建立了由党风室牵头,6个监督监察室协同,各派驻机构、区镇纪检监察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1+6+N”联动监督新格局,各类监督主体职责更加清晰、目标更加明确,各自的监督职能优势得到了充分体现。

增强统筹监督合力。海门区纪委监委高度注重信息的共享互通,建立健全了监督检查室、派出监察员办公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巡察机构联席会议等机制,定期、不定期交流监督信息,推动实现工作统筹安排,运用“监督检查全程参与”“派驻监督交叉协作”等工作机制,实现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的贯通融合、信息共享。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四项监督”之间还没有实现完全融合,与“既实现监督全覆盖、无死角,又要职责不重复、不交叉”的要求还有差距。因此,在增强监督合力上还需下深功夫。要注重问题联查协作,把能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善不善于精准发现问题,作为衡量监督实绩的重要标准,监督检查室定期协助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所驻单位党委(党组)的政治生态进行研判分析,派驻纪检监察组定期报告所驻单位各种情况,巡察机构及时移送发现的问题线索,纪委监委灵活运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组织开展典型问题专项监督,提升监督的整体效果。要注重力量整合使用,加强对监督工作的整体规划,对从事“四项监督”的干部要打通使用,由监督检查室和派出监察员办公室牵头,整合所联系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区镇纪(工)委的力量,使分散的监督力量有效集中起来,变以往的“单兵作战”为“集团会战”,做到融合力量“握指成拳”。

强化监督成果运用。海门区纪委监委在监督智能化上进行了探索实践,通过建设“智慧大数据”平台,不断完善“智慧监督”内容,加强横向对接和纵向贯通,完善信息自动比对功能,有效实现了各项监督成效的快速共享。但从基层监督实践来看,目前“四项监督”的成果运用效果还不够理想,主要存在综合运用各项监督对被监督单位进行政治生态调研评估、制度体系建设评估、防范教育引导等“治未病”工作效果不明显的问题。因此,要构建监督成果运用机制,聚焦解决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政策性创新等方面问题,综合分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情况,向有关党组织提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完善体制机制的建议。要把推动整改、解决问题作为提升监督成效的落脚点,灵活运用各项监督,对被监督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全面跟踪,督促剖析原因、总结教训,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充分发挥监督监察室、派出监察员办公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作为“常驻不走巡察组”的作用,紧紧围绕巡察发现问题的深入整改,突出整改日常监督,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作者为南通市海门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来源:新华日报   编辑:韦轶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