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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时代同进步的中国诉讼法学
2019-07-15 08:50:00  来源:人民日报

  

  图为1975年出土于陕西省岐山县的西周青铜器五祀卫鼎,器身铭文记录了中国古代西周时期一起土地纠纷诉讼案件。

  人民视觉

  ■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诉讼法学坚持公平正义追求,为确立和完善我国诉讼制度、促进诉讼法有效实施、保障诉讼主体各项诉讼权利作出重要学术贡献。

  ■广大诉讼法学研究者把握时代脉搏,结合中国现实条件,思考如何使诉讼制度更好回应实践发展要求、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中国诉讼法学繁荣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中国诉讼法学研究将在彰显自身理论特色的同时,总结宝贵研究经验,继续在回应实践新课题中作出新的学术贡献。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追求之一。诉讼制度是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制度。诉讼法学是以诉讼法律制度和原理为主要研究对象的法学分支学科。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诉讼法学围绕正确处理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关系不断探索、深化研究,推出大量富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学术成果,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诉讼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

  顺应时代潮流

  研究走深走实

  新中国的成立为中国诉讼法学研究创造了新条件、开辟了新路径。一方面,我们积极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对旧法观点进行批判,彻底消除旧中国诉讼制度的政治和社会影响;另一方面,开始探索建立适合新中国的诉讼制度和诉讼理论。与之相适应,诉讼法学开始探索构建自己的概念和理论。在此基础上,不少政法院校编写并使用自己的诉讼法讲义或教材,开设诉讼法学课程,新中国诉讼法学学科迈开创立的步伐。

  改革开放使中国诉讼法学发展迎来了春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把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确立为一项重要方针,法学研究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在诉讼法学研究领域,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大诉讼法学的划分日渐清晰,基本理论体系日益成形;二是对三大诉讼法基本原则、具体条文的研究阐释逐步深入,严谨规范的法学研究方法得到普及;三是针对诉讼法制定、适用、修改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学者们尝试从法律理论与实践的复杂关系上加以把握分析,为创新研究开辟了路径;四是对我国诉讼制度的内在原理进行系统研究,逐步确认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重要保障这一理念,形成并发展对我国诉讼实践具有叙述力、解释力、引导力的诉讼法学理论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诉讼法学主动适应全面依法治国特别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要求,围绕司法责任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与刑事诉讼衔接等一系列重大理论与实际问题,积极参与原理论证、制度设计、方案评价、试点经验总结等工作,推动学术研究不断走深走实。中国诉讼法学更加贴近司法实践,综合运用注释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实证研究法等方法,探索出一条适合法治实践要求的学术发展之路,为全面深化司法改革作出重要理论贡献,中国诉讼法学进入思路拓展、理论精进、话语创新的历史新阶段。

  契合现实需要

  不断创新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广大诉讼法学研究者紧密结合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客观实际,深入研究诉讼制度怎样回应社会发展现实需要,如何在保障实体正义的同时实现程序正义,关注中国现实、回应实践问题,持续推动中国诉讼法学繁荣发展。

  适应改革开放的时代潮流。改革开放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化。如何适应这种变化,在新的社会条件下完善发展诉讼制度,成为中国诉讼法学研究的重大课题。广大诉讼法学研究者积极参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大诉讼制度建设,推动三大诉讼法的制定和修改。特别是研究如何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纳入司法程序,运用法治手段加以解决。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中国诉讼法学聚焦实现司法公正的诉讼制度建设,推动司法机关受理的案件范围不断扩展,为诉讼类型日益完备、诉讼程序更加规范、诉讼成效不断提升提供理论支撑。

  适应诉讼法律制度和规范发展完善的要求。今天,我国以诉讼基本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指导性案例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诉讼法律规范体系已经形成并日趋完备。这与中国诉讼法学的理论贡献密切相关。中国诉讼法学为我国三大诉讼法的制定和修改提供理念探讨、思路拓展、经验借鉴、制度协调等方面的学理支持。在相关诉讼法律颁布后,学者们从法理上阐释立法精神,对法律条文进行学理解释,促进法律规则正确适用。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学者们分析研究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提出完善立法的建议与意见,为三大诉讼法的修改和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作出积极贡献,推动我国诉讼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适应司法改革实践需要。通过司法改革完善司法制度、提升程序正义的实现水平,是中国诉讼法学的重要研究方向。上世纪90年代起,中国诉讼法学发展了诉讼目的理论和诉讼构造理论等诉讼法学基本理论,促进司法审判向加强庭审功能、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等方向发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大命题。中国诉讼法学围绕该命题的实质内涵、基本原理、实践形态等展开深入讨论、提出落实建议,不仅有效配合了改革的推进,也充实了诉讼法理念,丰富了研究的现实内涵。

  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要求。司法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观念日益多样、社会利益日益多元,社会矛盾纠纷数量增多且日趋复杂,国家治理任务更加繁重,迫切需要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回应这一现实需要,中国诉讼法学积极探索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创新高效公正解决纠纷的诉讼方式及程序手段,研究如何以有限司法资源更好处理各类司法案件。相关研究成果的实际运用,促进了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的提升,为维护转型期的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坚持自身特色

  作出更大贡献

  中国诉讼法学在发展过程中,总结提炼鲜活经验的研究论文、专著等成果不断涌现,逐步形成了自己的理论特色。

  坚持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并重。诉讼法是一种程序法。正确理解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是诉讼法学的理论基石。中国诉讼法学坚持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并重,既摒弃形式主义法治把程序置于实体之上、认为只要程序正确实体结果必然公正的观点;又从学理上修正了只追求实体结果公正、忽略诉讼过程公正的主张,使诉讼法中程序正义的价值得到彰显,让公平正义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

  不断丰富诉讼权利内容。诉讼法的一个重要价值是对公民诉讼权利进行保护。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诉讼法学研究强调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推动诉讼主体的诉讼权利内容不断丰富、保护机制更加充分有效。比如,在刑事诉讼中,积极促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保障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辩护权;推动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进入司法实践;等等。对诉讼权利的保障丰富了我国人权司法保障的内涵。

  促进诉讼程序便利化。立足于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现实需要,中国诉讼法学主动研究如何在规范诉讼制度的同时实现诉讼便民高效,为人民群众接近司法、获得权利救济提供便利。为此,针对实践中出现的诉讼门槛不合理、立案难、执行难等问题,学者们积极研究各种便民措施,为司法机关创设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完善相关法律规定、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提高诉讼制度效益等提出诸多切实可行思路。

  自主创新与吸收借鉴相结合。中国诉讼法学既坚持在继承我国优良司法传统基础上进行制度创新,又对域外诉讼法学有益成果加以吸收借鉴。中国诉讼法学研究以适合我国国情为根本,遵循开放务实、兼收并蓄、为我所用的原则,科学提炼各国诉讼模式中反映现代司法文明的理念与制度安排,为发展完善我国诉讼制度提供更多有益借鉴。

  应当看到,经过长期发展,中国诉讼法学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也面临一些问题。比如,“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仍然有影响,提升全社会的程序法治观念仍然是中国诉讼法学研究的重要任务。科学技术进步给传统诉讼模式带来很大影响。比如人工智能、大数据以及其他信息技术的运用,互联网法院的创立、在线庭审的出现等,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诉讼模式,对言辞审理、直接审理等传统诉讼法学原则和理论产生了冲击,需要进行新的思考和研究。诉讼法学研究者应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紧扣保障公平正义的要求,坚持立足已知、研究未知、探索新知,为繁荣发展中国法学、更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新贡献。

  顾培东

  (作者为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黄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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