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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生之本发展之基夯实法治保障
2022-01-27 09:46:00  来源:新华日报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本届人大首次在代表大会上审议地方性法规,将为全省5000万劳动者撑起就业“保护伞”,为江苏打造全国高质量就业先行区提供法治保障。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发展之基,也是财富创造的源头活水。中央提出的“六稳”“六保”政策,“六稳”第一稳就是稳就业,“六保”首要一保就是保居民就业。江苏是人口大省、就业大省,有着5000多万劳动人口,每年有大量的高校毕业生需要就业,也有大量的农民工进城寻找工作岗位。多年来,我省十分重视就业工作,去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140多万人、占全国近1/9。然而,我省也面临着结构性就业矛盾比较突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亟待加强等新挑战,亟待通过地方立法构建适应时代发展、顺应人民期盼、符合江苏实际的就业促进体系,制定就业促进条例十分必要。

今年的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千方百计扩就业促增收。与之相呼应,条例要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政策支持,解决社会关注的就业领域“一老一小”问题。围绕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条例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鼓励老龄人口再就业的政策措施,企业可以为超龄就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这解决了企业和老龄人口就业的“后顾之忧”。江苏是教育大省,每年全省高校毕业生总数均在全国前列,条例一方面明确对大学生就业给予重点帮扶,另一方面,在政策支持、创业扶持、就业服务、职业教育等方面,对大学生群体也给予特别关注。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后,女性是否会在职场中受到更多压力,引发热议。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响应国家生育政策的女性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和政策支持,建立女职工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对招用响应国家生育政策的女性劳动者达到一定比例并实现稳定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政策支持。

近年来,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成为就业的重要渠道,据统计,江苏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已超过1100万人。条例允许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要求平台企业等用人单位,通过商业保险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体现了浓浓的人文关怀。同时,条例将就业援助的帮扶对象从就业困难人员扩大到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被征地农民、退捕渔民、零就业家庭、残疾人等群体,通过完善保障制度,让每一个奋斗者都得到关爱。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就业歧视问题,条例专门设立了公平就业专章,要求各用人单位,尤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带头消除性别、年龄、身份等就业歧视,为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特别是针对司法救济成本高、耗时长的问题,在法律责任部分赋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执法权。

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有政府的主导和推动,有政策的贴心跟进,有《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托底”,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城镇新增就业120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左右”的目标一定能实现。

孟亚生

来源:新华日报   编辑:唐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