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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素养不能“余额不足”
2018-11-20 08:55:00  来源:新华日报

  零点快评

  辞职离去之前,上司居然要求自己从手机微信中删除原先同事的账号,否则就不在离职文件上签字;因为下班后未能及时接听巡察组的访谈电话,被视为“不正确履职”而受处分;为了查处违禁音视频,有高校竟然下发文件,要求彻查师生的电脑手机移动硬盘。最近分别发生在四川、安徽和广西的几件事尽管在舆论干预下,有的得到纠正,有的给出回应,但仍然让人有如鲠在喉、不吐不快之感:个别地方和部门暴露出来的法治意识之弱令人错愕,任何时候、任何部门和个人都要防止出现法治素养“余额不足”现象。

  公权私权应有边界、公权力不能随便干预私权利、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这是常识。但凡稍微学点法律知识都该知道,手机微信加什么朋友、删除什么人,下班时间接不接电话、私人的手机电脑里面存放哪些文件,这是个人私事,属于隐私。除非法有授权,否则外人不得粗暴干涉。然而,有关地方和单位不仅肆意加以干涉,暴露出自身法治素养“余额不足”,而且在舆论压力下加以纠正后,也未能从法治意识淡薄、法治观念不强、法治素养不高的角度去认真总结和反思,而是轻描淡写地解释为“工作方法失当”“理解有误”“没有强迫”,如此处理一件因为法治思维缺失而出现的舆情,就不能不让人担心:有关地方和部门有没有从中吸取必要的教训,法治素养“余额不足”的状况能否得到“及时充值”以免“昨日重现”?

  其实,公权力介入私权利的情况过去也出现过。一些本来只能用道德和其他方式加以引导的事,却被个别地方写进具有强制力的法规和文件。比如,有的地方规定,百姓新婚可以办酒席,但复婚和二婚则不可以办酒席;有的地方明确,教师不得参与谢师宴,否则罚款;有的地方规定,干部周末时间也不得饮酒。应该说,中国发展还不平衡,在个别地方、个别乡村干部身上出现法治观念不强的现象,尚属可以理解。但从最近发生的几则新闻来看,公权干预私权、个人隐私不被尊重的情况却发生在高校、机关,这就不能不提醒一句:法治教育还需加紧,法治观念还需强化,法治素养还需提高,依法治国之弦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

  应该说,改革开放以来,公民和有关机关单位的法治意识有了很大提高,但是法治教育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从目前发生的一些新闻事件看,暴露出来的问题有的属于个别干部和个人法治素养不高,头脑中完全没有“公权”“私权”概念,急需大补法律知识;有的属于个别单位文件出台程序不健全、不规范,缺乏合法性审查;有的属于能力不足本领恐慌,作风不细不深。不管哪种原因,产生的后果是一致的,就是公民私权被侵害、有关部门形象受损害,教训不可谓不深。有关部门应该一如既往加强普法教育,采取有效措施改变一些单位、部门和个人法治素养“余额不足”的状况,大力提升全社会法治水平。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刘庆传   编辑:吴鑫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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