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所有其他转轨国家相比,中国一直在挑战中对国有企业推行一轮又一轮的改革。但是,中国范式本身将面临严峻挑战。
挑战一:国有企业能否真正实现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并跳出繁荣衰败交替的周期律?在过去三十年里,经过一轮又一轮的改革,国有企业从计划经济单位逐渐接受市场经济洗礼。在过去三十年中,国有企业呈现出繁荣与衰败相交替的周期。仔细研究可以发现,并不是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和所有权安排出现轮回,而是市场经济的波峰将国有企业带向黄金时代,又是市场经济的波谷将它们带向黑铁时代。仍然维持国有制但经过激进控制权改革的企业,与市场经济波峰结合比较容易,而与市场经济的波谷结合却难上加难。私有制企业虽然一样不能逃避市场经济波谷的冲击,但它们与政府之间的清晰边界和硬预算约束注定它们基本能够“自行了断”,而国有企业则不然。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中期是我国市场经济的一个波峰时期,轻纺工业化带来的高度繁荣将国有企业带到一个黄金时代,后来的波谷又将国有企业一步一步带到黑铁时代。2003年之后我国进入重化工业化和信息化时代,国民经济进入新一轮波峰时期,国有企业进入第二个黄金时代。但是,正如由轻纺工业化带来的第一轮波峰已经过去一样,这一轮由重化工业化和信息化带来的波峰也必将过去,国有企业是否将陷入新的黑铁时代并需要国家重新投入巨额重组成本进行救赎?这是我们应该考虑的问题。
挑战二:实用主义改革能否真正转向战略主义改革?2003年以来国有企业的再次繁荣使战略主义思维受到很大干扰。如果继续固守机会主义思维,则需要静候所有权改革压力的出现,但改革成本将会更加高昂。更重要的是,如果不转向战略主义思维,未来所有权改革将面临推动力丧失的问题。在实用主义思维主导的改革氛围中,小型企业内部人具有较强的基础推动力进行以内部人持股为主的所有权改革,这种基础推动力在很大程度上会抵消内部人对于所有权改革而导致的身份市场化和裁员的抵制。但是,大型国有企业所有权很难以内部人持股为主,改革的基础推动力要小得多,既缺乏来自基层政府的基础推动力,更缺乏来自内部人的基础推动力。而且,大型企业的职工人数更多,职工天然地反对身份市场化和裁员,如果没有持股的诱惑力来抵消,大型企业职工将反对所有权改革。对管理层收购和内部人持股的声讨及规范,也会弱化这些基础推动力。因此,需要国家转向战略主义思维,排除干扰和抵制,着力推动所有权改革,同时以建立健全的社会安全网等方式来减轻职工对所有权改革的抵制。
挑战三:混合所有制是中间状态还是终极状态?更深程度的部分民营化是否可以推行?目前许多大型国有企业已经改造为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即使采用战略主义思维,更多大型企业也只会改造为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而不是实行完全的民营化。那么,混合所有制在中国到底将是一个中间状态还是一个终极状态?一方面,中国的意识形态决定了多数大型国有企业只能选择混合所有制而不是完全民营化,另一方面,混合所有制目前似乎运行良好。我们认为,对于混合所有制还需要认真观察和细致研究。至少,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公司治理是一个全新课题。特别是国家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高管人员仍然属于干部,他们的选拔制度和薪酬制度实现市场化存在很大困难,难以成为真正的企业家或职业经理人,他们的行为必须要迎合政治要求,这对于企业的商业化运营是一个很大的障碍。即使长期维持混合所有,国家是否应该有计划地逐步降低国有股比例,也是一个挑战性的问题。
挑战四,如何处理渐进所有权改革中的某些群体利益受损问题,以提高社会公平程度。在转轨国家的改革初期,改革获得众多的支持,而随着改革的推进,支持开始减少,一些原先支持改革的群体,譬如国有企业的职工,开始反对改革,因为他们担心失去工作,同时也担心财产私有化过程中的不公平。一些经济学家直截了当地警告,转轨过程中的某些改革如果不重视社会公平性,将使少部分人得到不当暴利而某些群体受到严重损害,改革进程本身也将受到威胁。中国在激进控制权改革之后推行渐进所有权改革,某些群体利益受损问题可能更加复杂也更加严重。激进控制权改革导致的内部人控制自然会对所有权改革的方式乃至具体方案产生巨大影响,总体而言,内部人容易获得额外利益,但内部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可能很不公平。内部人获得额外利益意味着社会大众的利益损失,特别是那些得不到其他方式补偿的人们,如农村居民,其利益损失更大。未来如何在改革进程和社会公平性之间找到平衡,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我们认为,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波峰结合易而与市场经济波谷结合难。随着时间推移,重化工业化鼎盛阶段必将过去,新的波谷一定会出现。我们应该勇敢地转向战略主义思维,以健全社会安全网等方式减轻职工对于所有权改革的抵制,着力推行大型国有企业改制,特别是对中央特大型国有企业实行包括法人整体上市在内的法人整体改制,以实现股权多元化和混合所有制的低限目标。我们可以长期维持这些特大型企业的混合所有制形态,但国家应该逐步释放更多的国有股,不断降低国有股比例,同时摈弃这些企业高管人员的干部制度,形成符合国际惯例、商业化导向的公司治理,以促进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商业化运行。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