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奥运为契机,中国志愿服务事业得以跨越式发展。志愿服务在后奥运时代如何创新与发展,特别是志愿文化如何体现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等,是北京奥运会后需要我们思考并着力破解的理论和实践课题。作为社会文化的一部分,志愿文化在扶助弱势群体、缓解社会矛盾、增强社会互信、促进道德进步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志愿文化的社会价值体现在以下方面。
价值导向功能。志愿服务作为一种以人性、道德、良知为逻辑起点的行为,其动机和目的需要文化上的解释和支撑,从而指引和感召更多的人参与其中。志愿文化基于对和谐、美好生活的追求和向往,注重社会道义,强调社会责任,更多地考虑社会分配的公正性,具有自愿性、公益性、社会性的特点,其核心是利他主义价值观,其精髓在于个人对正义、和平和集体福祉的责任。博爱、给予、利他、济世是志愿文化的道德情怀。志愿文化的核心志愿精神,起着重要的价值导向功能,只有对志愿精神理解得越透彻,参与志愿服务的自觉性才越强,志愿行为才越持久,才能合理地解释志愿服务何以产生、如何发展及意义所在。国际上认同的志愿精神有三个要义:一是自愿,二是不计报酬,三是利他。联合国前秘书长安南曾这样描述志愿精神:核心是服务和团结以及使世界变得更加美好的信念。志愿精神所激发出来的做好事的行为不仅局限于传统的扶危济困,而且包括了对整个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有益的各种义务性工作。其真正意义在于,它是一种现代公民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以及有序参与社会的重要方式。
文化整合功能。志愿文化同样具有凝聚、整合、同化、规范社会群体行为和心理的功能。志愿者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日渐表现出群体规模的庞大性、人员构成的多样性、个体目标的分散性和群体规范的非强制性等特征。志愿文化的产生势必唤醒志愿文化主体意识,即有效地增强志愿主体的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能确保志愿者时刻保持一种积极的精神状态,能为志愿服务项目创新提供有效的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志愿服务依赖于个人意志,志愿者组织本身的性质决定了其不可避免的松散性、临时性和短效性,如何才能保持志愿服务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有赖于文化内驱力的发挥。
文化共同体要求其成员的行为能够符合共同体的利益,即“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应当怎样做”的文化规范。良好的志愿文化规范能够为志愿者组织的制度建立和完善提供思想、信念支持并节约制度成本,弥补具体制度的不足。志愿服务的理性发展不仅要依靠政府行为的规范,也需要志愿服务主体本身的完善和正确引导,最终要靠志愿者自身观念意识的更新,从而使志愿文化走向和谐。
方法创新功能。志愿服务文化,由志愿服务的性质决定,在志愿服务的长期实践中形成,根植于志愿者群体。志愿文化的产生过程和社会基础决定了其在传承、融合、创新的过程具有自己的特性。文化的熏陶性、思想的感染性、教育的引导性、价值的取向性构成了志愿者行为和志愿者组织与社会文化的有效对接。运用文化的方法有利于创造出宽松、自由、和谐的志愿服务环境和文化氛围,从而使服务内容日益丰富多样,服务领域不断拓宽,服务对象迅速延伸,活动层次正从扶助社会弱势群体的初期生长点,走向关注人的总体生存状态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文化的主体性、多样性、包容性,有利于以沟通、理解、对话的方式实现志愿服务的“文化自觉”,不仅能够提升志愿者个人的道德水平和服务能力,而且通过志愿精神的内化可以激发志愿者参与志愿文化建设的愿望和意识,在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能够更深刻地了解和认识社会文化,多方面地参与到社会公共生活中来,担负起更多的社会公共责任。
(作者单位:北京语言大学人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