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的动力在于最终消费需求。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影响不断加深,世界经济明显减速、外部需求大幅萎缩的形势,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要真正把经济增长的基本立足点放到扩大国内需求上,加快形成主要依靠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格局。流通是联结生产和消费的桥梁和纽带,既可以引导生产,提供更多的有效供给,又可以创造需求,促进消费,并提供大量就业岗位。因此,搞活流通、促进消费对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实现今年8%左右的经济增长目标有重要意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的统一,进一步转变职能,切实履行职责,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继续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支持流通企业健康发展,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一)支持流通企业产业升级,降低消费成本。积极培育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加大力度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在企业登记中开辟“绿色通道”,对兼并登记申请实行专人专件办理,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理注册登记。同时,充分利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经济发展服务。积极支持大型流通企业跨区域兼并重组,组建跨行业、跨地区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快速发展,做大做强,降低成本,让利于消费者。
(二)促进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积极支持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专卖店、专业店等现代流通形式,形成统一规范管理、批量集中采购和及时快速配货的经营优势,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和销售价格,促进消费。除有特殊规定外,流通服务业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资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三)扶持中小商贸企业,优化发展环境。简化程序、放宽准入,大力扶持和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鼓励民间投资兴办企业。充分发挥股权出质登记在解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的积极作用,积极办理股权出质登记,认真做好动产抵押登记工作,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商贸企业的融资扩宽渠道。
(四)放宽市场准入,大力培育服务业市场主体。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设定,一些部门和地方自行设定的服务业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律停止执行。支持生活保障性服务业发展,支持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服务业主体准入,如开设便利店、便民早餐店等。鼓励餐饮龙头企业在地级以上城市发展主食加工配送中心,促进其经营规模化、规范化。
(五)实施品牌战略,提升流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鼓励流通企业创立和维护商标信誉,增强企业树立自主商标品牌意识。大力加强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保护工作,积极指导和支持我国企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和在海外维护商标权益;重视和加强对知名流通企业、全国性和地方性商业老字号的商标权保护,进一步完善驰名商标认定制度,加大驰名商标保护力度,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规范市场秩序,为搞活流通扩大消费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一)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严厉打击各类商业欺诈行为,倡导诚信经营,净化消费环境。加大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力度,对大型超市等零售商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对中小供应商滥收费用等不公平交易行为进行查处,制定推广商品购销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零售企业的各种促销活动,重点打击“傍名牌”、传销、集资诈骗、有奖销售、搭售商品等违法行为,整顿规范流通秩序。
(二)维护有效竞争格局,保障商品自由流通。严厉查处流通领域中的限制竞争行为,加大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工作力度,打破地区封锁,保障商品自由流通,维护有效竞争格局,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三)规范广告经营秩序,充分发挥广告业在引导消费、促进流通,推动经济增长中的功能作用。倡导和支持国内知名企业、主流媒体参与公益广告活动,为农村贫困地区招商引资、旅游开发,农产品应急销售,以及自主创新的中小企业提供免费广告宣传。积极引导、支持建立大型广告企业集团,促进广告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化经营。加强广告行业自律和管理,提升广告诚信度,增强广大消费者的消费信心。继续把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医疗、药品、食品等广告作为整治重点,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虚假广告。强化农村广告市场监管,依法规范涉农广告发布内容,加大对家用电器、建材、装饰材料等新农村建设重点商品和农资产品广告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坑农害农的虚假违法广告。
(四)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无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销售不合格商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以及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各类违法行为。加强案件排查和督查督办,强化对违法线索的梳理和分析,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依法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商品正常流通,市场繁荣有序。
(五)狠抓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维护市场消费安全。要以乳制品、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和重点场所为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着力解决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经营者的突出问题,特别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农村食品市场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市场重点整治,集中开展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执法检查,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强化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并落实进货查验、购销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
三、服务农村市场发展,拉动农村消费
(一)加强农村市场监管,积极推进家电下乡工作。推进“家电下乡”工作,是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扩大内需,拉动农村消费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履行职责,维护农村市场秩序,特别是家电市场的经营秩序,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是规范经营主体市场准入,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二是加大农村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切实保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促进农产品流通。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围绕食品、农业生产资料、家用电器、建材、装饰材料等涉及农业生产、农村建设、农民消费的重点商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营造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的良好市场环境。积极培育农村经纪人,推动农产品与市场需求相衔接,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推进建立合同帮农机制,加强对涉农合同的监管,规范合同文本格式条款和签约行为,制定推广涉农合同示范文本,严厉打击利用虚假合同坑农害农欺诈行为。引导农民增强品牌意识,积极引导农业生产、经营者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增产增收,加大对涉农龙头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
(三)规范农产品市场,促进农产品市场升级改造。加大行政指导工作力度,监督市场开办者建立规范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市场开办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经营条件以及入场销售者是否遵守内部管理制度、销售的食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及时制止入场销售者销售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健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场地挂钩”、“场厂挂钩”等制度。积极推动“农超对接”,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培育自有品牌,促进产销衔接。
四、加大消费维权力度,提振消费信心
(一)建立健全商品质量市场准入制度,严把商品入市质量关,健全完善商品市场准入体系。继续推进商品经营者自律制度建设,大力引导监督商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质量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管理责任等自律制度,强化其质量责任意识,切实从源头上确保商品质量。
(二)严格规范商品销售行为。以城市社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主要解决无照经营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问题,特别要规范农村商品市场经营行为。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为重点,开展重点场所执法检查。严格查验商品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质量合格证。
(三)加强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把不合格商品及时退出市场作为商品质量监管的重要环节,建立健全依法强制退市和销售者主动退市、协议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经营者对不合格商品退市后的处理,监督经营者建立退市商品档案,防止已退市的商品再次变相进入市场。
(四)继续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以完善和规范12315网络体系为重点,努力实现消费维权由事后受理处理为主向事前预警和超前防范转变。坚持在扩大网络覆盖面、增加网络功能和规范化管理上下功夫,畅通以省级或地市级为重点和上下结合的网络体系,强化12315受理、转办、反馈、综合分析和消费引导功能,确定商品和服务监管重点、有针对性开展市场监督检查。加大“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力度,积极推进12315网络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农村,努力实现城乡全覆盖。
五、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为流通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积极推进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引导诚信经营。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实施分类监管,对风险程度高、信用等级低的,实施重点监管;对风险程度低、信誉等级高的地区、行业和市场主体以行政指导和服务为主,为诚信经营的企业和商品交易市场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二)健全预警与应急处置体系。进一步完善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增强市场监管预见性。认真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依托12315行政执法体系,随时掌握食品市场动态信息,做到早发现、早防范、早处置,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确保及时有效妥善处置。
(三)建立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提供信息交流平台。充分利用12315网络体系和广大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大量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消费市场秩序动态、商品和服务质量状况,及时调解消费纠纷,及时公布消费热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费警示、提示,引导科学合理消费。
(作者为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司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