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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有精神家园”的几点思考
http://theory.jschina.com.cn  2009-04-22 14:43:00

  ●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不是简单地“恢复”过去的文化,更不可能是简单地“移植”外来的文化,而应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立足现实实践,在回应当代重大现实问题、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促成民族精神家园范式的现代转换。

  ●改革开放、现代化实践焕发出来的生机和活力、思想和智慧,是当代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的真正的“源头活水”。

  ●充分肯定和深入探讨当代中国人的主体自觉性、权利责任意识,从当代中国人推进文化传统、创造民族未来的社会实践中,探索民族精神家园建设之“道”,是发展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根本路径。

  “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重要概念,它包含深刻的历史意义和丰富的现实内涵。当前,深刻认识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形成和发展的特点及其规律,不仅是一个伟大民族在新的历史关键时刻实现主体自我认识和走向“文化自觉”所必需,而且是立足当代“睁眼看世界”,确立新的发展方向和目标的必要前提和基础。

  有了成熟的“中华民族”概念,才谈得上“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我们首先要确认,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主体,是并且只能是整个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华民族是一个多民族融合的共同体,是由在历史上生成和积聚起来的56个民族的整体。从历史上看,起初是由许许多多小的民族经过不断地融合,逐渐汇聚成了现在以汉族(人数最多)、包括56个民族在内的一个伟大民族共同体。这个主体概念,不能由任何特殊的民族、阶级、阶层、团体和政党所代替。

  “中华民族”作为自觉的民族主体意识的诞生,既是中华文明几千年延续不断保持持续活力的历史成果,也是一种民族危机状态下的产物,同时还有近代以来民族国家意识形态普及全球,民族国家作为世界政治的基本单位得到国际法公认的世界背景。

  “中华民族”既是一个历史主体,又是一个现实主体,既是一个文化概念,也是一个政治概念。作为一个主体性概念,国人的认同经历了由文化到种族,由种族到国家的深化过程,西方学术界表述为“由天下到国家”的变迁过程。“中华民族”概念的主体是在中西对比视野中,经历过黄种—白种的人种学认同、华夏—夷狄的种族认同,到民国初年在“五族共和”的氛围中,正式提出了“中华民族”这一综合了文化、种族、政治要素的主体性概念。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不仅使中华民族的主体意识具有了新的时代特征,也使中华民族在世界上的主体地位日益提高。新中国宪法规定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各少数民族自治的权力得到了保障。国家独立,民族团结,使“中华民族”作为一个命运共同体不仅有了坚实的国体和法理依据,而且得到了国际认可。历史证明,只有国家真正独立和统一,才有成熟的民族共同体概念;有了成熟的“中华民族”概念,才谈得上“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几千年来,中华民族精神文化体系一直起着凝聚和维系中华各民族精神力量和精神生命的作用,是中华民族屡经磨难而终不溃散,并能奋起振兴的最强大的精神动力。这也是中华民族主体存在和发展的一个标志。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李德顺   编辑: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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