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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线公平理论的学术价值
http://theory.jschina.com.cn  2009-05-07 14:01:00

  中国社会学重建30年来,中国学者走过了从学习西方理论、借鉴西方理论研究中国问题,到在研究中国问题的过程中提出中国理论的道路。回顾这一艰辛历程,应该充分肯定中国学者们对社会学的理论贡献,景天魁研究员即是其中一员。他的底线公平理论一经提出就受到学界的广泛关注,并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而这一理论的基本内容集中体现在他近期的学术著作《底线公平:和谐社会的基础》(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1月出版)之中。

  底线公平理论是责任理论,也是制度和机制理论。底线公平不是“低水平”的公平,“底线”是指一种界限,是指不能含糊、不能推卸、必须坚持、必须做到的事情;在道德上,它是指与尊严、荣誉、良心能否守住攸关的言行标准和规范。底线是表示性质的概念,或做到或没有做到,或尽职或失职,没有中间状态。它具有道德规范含义,是应该做到的公平。作为社会安全网,它体现了社会公平。

  底线公平倡导弱者优先、政府首责、社会补偿、持久效益等四项原则。它包含了自上而下的社会福利供给和自下而上的社会福利需要的对应关系。在福利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首先满足老人、儿童、残疾人、贫困者等困难群体的福利需要,对于实现社会公平的效果最为显著;在政府、社会和个人的责任关系上,政府对社会福利特别是公益性社会事业应承担首要责任;在贫富阶层的关系上,占有资源和获益较多者应合理补偿占有资源或获益较少、甚至受损者;福利支出应有利于进一步增强福利供给能力,获得持久效益。

  底线公平坚持社会福利与社会发展的协调,它并不牺牲效率,毋宁说它是实现效率的必要前提。在我国,至少在目前乃至未来一个较长的历史阶段,底线公平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理念,是确定适度公平的基础。底线公平理论的提出突破了以往社会保障中的两种相反倾向:一种是计划经济时期的“劳动保障”——个人不用缴费,享受与贡献基本脱钩;另一种是改革开放以后一度出现的一种主要取向——加大个人、家庭的责任,减少企业和国家的责任。底线公平理论着力解决“既保持发展活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又能实现社会公平”的难题,推动中国社会保障朝着既普遍覆盖、人人共享,又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方向健康发展。

  底线公平对于解决民生问题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现在,民生问题突现,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如此困难,不是因为我们不讲公平,而是因为泛泛地讲公平。底线公平有助于确定目标群体,高效增进福利。实践证明,社会保障推进最快的是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和新农合。而在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障中,政府都越来越明确地把重点放在基础养老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保障性住房等基础方面,强调城乡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强调公平与共享,以及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大幅增加对中西部地区的社会保障支持力度等等,均与底线公平思路相契合。

  底线公平理论有助于重构文化价值观。中国文化的基本精神是重礼、重义、和合和中道,要与人为善,而不是扩张、妄自尊大和恃强凌弱。随着不同社会阶层的形成,人与人之间的共同语言、价值和标准减少了,这就需要加强文化建设,提高社会凝聚力。文化建设的核心是重建价值体系。底线公平中的底线是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民生问题,是社会各阶层、各利益集团比较容易达成共识的保障水平,因此,底线公平理念可以作为凝聚社会力量的价值观。底线公平概念也符合中庸思想——既体现了普遍性,又体现了特殊性。借助底线公平理念,我们就可以通过关注底层社会、改善社会结构、加强社区建设、建立利益协调机制、增强社会成员在基本价值认同上的共识,切实培育和谐社会的基础。

  底线公平理论还可以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底线公平涉及的几项制度主要依靠财政负担,因此,它可以促进财政向以保障民生为重点的转变。解决社会建设的关键是改变财政支出结构,着重解决困难群体的基本需要问题。底线公平概念体现政府的有限责任原则。政府在福利供给上是有限度的,它只能保障所有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而更高水平的需要以及保障水平的差别部分则由市场机制去调节。让有限的财力用到最需要的地方去,是对政府转变职能的集中要求。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彭华民 顾金土   编辑: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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