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市场经济中,政府不承担直接发展经济的责任,不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具体经济活动。政府的责任,是对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管理、监督、调控。其制度设计的特点是政府的权力、责任、利益有限,政府作用与市场作用边界明确。我国政府与西方政府最大的不同,是承担直接发展经济的责任。这种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是公有制,与西方相比,有明显的优越性,但问题也由此而来,在一些具体的经济活动中,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客观上成了市场主体,有了追逐利益的诉求。与其他市场主体不同,政府又是社会管理者,这就可能出现利用管理者权威谋求市场利益的情况,所谓裁判员与运动员集于一身。从近些年的实践看,这种情况确实发生了。例如在土地问题上,地方政府侵犯农民利益的现象就屡屡发生。改革的方向,不是从根本上取消政府发展经济的责任,而是转变政府发展经济的方式,并借鉴西方的经验对其发展经济的职责进行明确界定。具体到土地问题上,应实行如下改革。
土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理想目标与近、中期的过渡措施
http://theory.jschina.com.cn 2009-05-25 15:16:00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黄小虎
编辑: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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