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群体性事件在一些地方呈现多发态势。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既反映了民众的利益诉求日益增多,也暴露出一些地方政府处置不及时、不适当,社会控制能力存在不足。从瓮安到石首等几起群体事件来看,事件在发生之前,地方政府没有得到有效信息,而群体事件的参与者却“有条有理”,很快就掀起了风浪,并让地方政府陷入被动境地。
一方面是具有强大动员能力、掌握绝对资源优势的地方政府,一边却是常被称之为“乌合之众”的松散群体,然而后者却显得组织能力和鼓动力很强,也往往能使一些“不明真相”的人不自觉地卷进去。掌握了各种资源的地方政府号召力和公信力还不如某些“别有用心的人”,这值得我们进行深入思考。
尤其应该思考的是,是什么力量能使某些“别有用心的人”或是“利益诉求者”在政府力量强势的区域内,往往可以组织起效率极高的群体性事件来,特别是何以一些地方政府收集不到有效信息,察觉不到矛盾爆发的苗头?这与我们几十年来的群众路线工作传统是十分不协调的,也是不可思议的。这告诉我们,一些地方政府对社会信息的掌握出现了“短路”,这些地方的社情民意沟通机制出现了问题。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信息沟通不畅。上情与下情、政府作为与民意之间得不到有效沟通,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的政务信息,无法让民众更便捷地获取,容易产生许多误解和疑问;同时,民意和某些群体的诉求和愿意又不能真实快速地得到反馈,造成了信息的“短路”。二是沟通诉求的渠道不通畅。社会经济越发展,社会文明程度越是提高,群众的各类诉求也就越多,且日益呈多元化和复杂化特点,有些甚至还会涉及一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当诉求渠道不通畅,特别是一些悬而未决的社会问题总是得不到有效处理时,利益诉求就有可能演变成利益冲突,最后就会找一个点爆发出来。三是一些地方政府的社会控制能力不足。在目前体制下,基层政府的主要任务就是管理与服务,那么在社会管理的过程中就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社会管理服务、社会控制机制,特别是预防机制和疏导机制,把维护稳定作为一项常规工作来抓。四是民生问题解决滞后。近年来由于各地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推进,某些地方为了追求经济发展的高速度,在单纯追求政绩和效益的同时,没有对涉及民众利益的问题进行统筹兼顾地考虑,特别是在推进某些工作的时候,过于急躁,缺乏耐心,累积了大量社会矛盾,因此一旦有个导火线,就会形成难于控制的群体事件。
当下我国正处于发展的黄金期和矛盾的凸显期,各种体制机制都仍然处于逐步完善的过程,历史遗留、现实产生的各类问题与矛盾原本就不可避免,在诉求机制和法律机制难于适应形势发展的时候,利益博弈往往也就呈现出群体化、团体化和阶层化的特征。正因如此,我们必须坦然面对、沉着应付、有效化解。矛盾和冲突是不可避免的,但可控却是能够做到的。我们各级政府的使命就是要在谋求科学发展的过程中,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善于协调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在化解和疏导社会矛盾中,建立起良好的社会控制机制,把一些矛盾和冲突控制在一个可控的范围,确保社会的整体稳定。
可以肯定地说,一个地方是否真正落实了科学发展观,重要的不是看经济发展的水平如何,而是看社会的整体发展程度如何。在发展的过程中,我们要经受住各类复杂问题的考验,也需要在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过程中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和和谐程度。正因为这样,我们在运用科学发展观来解决发展过程中各种问题的时候,就必须正确把握好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效益与公平、眼前与长远、局部与大局的关系,真正做到统筹兼顾。
预防和解决群体性事件,关键是要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控制能力,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提高科学发展和推进社会和谐的能力。
一是要建立通畅的社会信息沟通渠道。任何社会诉求和个人诉求,完全可以通过建立各类沟通渠道来解决。这一方面要建立起完善的公共信息发布体系,让公共政策能够无障碍地实现与大众的沟通,树立起政府的公信力,最大限度地赢得各个方面对政府作为的理解和把持,减少非主流信息对社会的干扰。这就要求政府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政策,必须透明、真实、准确、快捷、覆盖面广。另一方面,要建立制度化的信息沟通机制,建立起社情民意的信息反馈体系,最大程度地实现上下信息的沟通、共享,特别是要建立社情民意的处理机制,及时化解各种矛盾,消除各种误解和误会。
二是要建立完善的民意诉求表达平台。近些年来,我们在信访、民意诉求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让许多遗留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民众的诉求也有了更为便捷的沟通渠道,得到了百姓的认同和赞许。但有些地方推行的一些举措,出发点很好,但却因为操之过急,缺乏民意基础,结果事与愿违。这就需要政府在推行某项政策措施的时候,尽最大可能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充分尊重民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之既符合法律要求,又能拥有民意基础,减少不必要的社会摩擦。
三是要建立维护稳定的长效机制,提高社会控制能力。许多问题只要我们认真加以防范,其实是可以避免的,至少也会减少冲突带来的破坏性。社会公共管理,必须沉下去,深入到最基层,及时准确地掌握社会动态,并且通过这些动态来分析判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到未雨绸缪。同时,要善于把社会管理纳入到法制化轨道,用共同的行为规范来约束公众行为,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冲突。
四是要切实解决民生问题。尽管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日益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也有了极大的改善,但民生问题仍然需要各级政府着力加以关注和解决。在解决民生问题时要特别注重公平,牢记“民事不可缓”、“民生无小事”。一般来说,民生问题解决得好的地方,群体性事件就没有了生长的土壤。
(本文选自新华网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