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我国现行的党内监督组织机构运行模式是在超越中国传统的运行模式,吸收与借鉴西方执政党党内监督组织机构运行模式的优秀成果,推动党内监督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基础上形成的。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它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特点:以民主集中制原则为基础、以党内专门监督机关为核心、以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关键、多元监督和开放式监督等。然而,我们现行的党内监督组织机构运行模式中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如主客体间权力配置不平衡、党内监督领导体制不完善、监督环节不流畅、监督方式不灵活和监督形式不协调等。因此,必须在充分考虑到党的先进性和执政地位的要求及研究吸取历史的、国外的合理、有益成分的基础上,强化全委会、党代会和纪委的监督职能;突出监督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促进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及同级领导班子内部监督三种方式相结合;实现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惩处的有机统一;完善公开监督方式;加强党内监督组织机构与党外监督的联系与配合等,以此来优化党内监督机构运行模式。
党内监督机构在党内监督体制中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们既是党内监督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又是党内监督工作的执行者和承担者,另外还充当着组织机构人员参与党内监督工作的平台和载体的角色,是联系政党与个人、政府和社会的桥梁和纽带。党内监督机构运行模式的形成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一个复杂的、艰难的过程。由于具体国情、历史背景、政治文化传统和民族心理不同,世界各国采取的政治制度各具特色,党内监督机构运行模式也不尽相同。西方执政党党内监督组织机构的运行主要体现在议会活动的监督领域,它把党内监督看做是制约权力、防范腐败、保障政府清廉的重要举措;且极其重视党内监督与发扬民主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同时还认为党内监督要真正取得实效,离不开党外监督的有效配合等。而中国共产党从建党伊始,就以马列主义建党思想为指导,借鉴苏共党内监督的经验,设立了党内专门监督机构——党的监察委员会,在党内监督组织机构中逐渐形成了以权力高度集中的组织领导制度、民主集中制及党的纪律和纪律检查等。执政后至改革开放前,党内监督的机构基本沿用了执政前的运行模式。我国现行的党内监督机构运行模式是在超越中国传统的运行模式,吸收与借鉴西方执政党党内监督机构运行模式的优秀成果,推动党内监督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基础上形成的。加强对我国现行党内监督机构运行模式的研究,对于我们进一步正确把握新时期党内监督机构运行的基本规律,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优化党内监督机构运行模式的新思路,有着深刻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我国现行党内监督机构运行模式的特点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我国现行的党内监督机构运行模式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特点:
1.以民主集中制原则为基础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党根本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党内监督组织机构运行所遵循的基本准则之一。依靠这个制度,党组织自身获得了空前的发展壮大,党内监督运行机制也不断得以完善。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和正确实行党的集中,对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党内监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党的各项决策、各项规章制度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推进党内监督机构的各项工作真正有效地开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要加强和改善党内监督机构运行模式,就必须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2.以党内专门监督机关为核心
在党内监督机构运行模式中,有两大方面的监督主体,即党的各级委员会和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按照党章的规定,对党内监督发挥督察主导作用的专门机关。中央纪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职责。纪检机关拥有检查权、处分权等其他组织不可替代的权力,实施党内监督具有其他组织或缺的深度和力度,在党内监督中有着明显的权威地位。从这个意义上说,党内监督机构运行状况的好坏,与纪检机关是否真正发挥了监督作用有关。纪检机关的监督职能如能主动到位,特别是按中央要求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能够铁面无私、不畏首畏尾,这个地区或部门的党内监督及至整个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必将有一个欣喜的局面。
3.以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关键在党内监督机构运行模式中,监督对象的重点有三个层次。党的各级组织都要受监督,其中领导机关是重点;全体党员都要受监督,其中党员领导干部是重点;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受监督,整个领导班子都要纳入党内监督的对象范围,其中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一把手”是重点。加强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其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是党内监督机构运行模式中的关键环节。胡锦涛同志在第十六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强调,“要坚持以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紧紧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综合运用党内监督、国家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必须进行监督,主要在于其掌握的权力大,担负的责任大,转型期产生的变化大,失去监督造成的危害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实际权力空间很大,他们在班子中处于核心地位,决策和决策的执行都起着关键作用,负有全面责任。监督好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于从严治党,对于治理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于顺利推进党内监督机构的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多元监督
党内监督机构的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过程等,充分体现了我们党通过改革体制、创新机制、建立制度,以多元监督的形式,加强对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所掌握权力的监督制衡,防止权力滥用。其一,党内监督机构在运行过程中,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的党内监督内容,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等方方面面的监督,即:(1)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2)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4)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6)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7)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3]这七项重点内容,既是执政党必须做到的,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比较关注的。其二,党内监督机构的运行模式是将自上而下的监督与自下而上以及同级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结合起来,对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规定了党的各级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党员以及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监督职责或者权利,党内监督组织机构依其规定,从新的实践出发,不仅加强党的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监督,而且规定了党的下级组织对上级组织的监督以及同级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使自上而下的监督与自下而上以及同级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结合起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党内监督组织机构的运行模式。其三,从党内监督机构的监督过程来看,它强调的是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惩处的有机统一。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集这些年各地制度反腐之大成,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明确提出“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是党内监督机构在运行过程中,对权力行使过程中的不同环节进行的监督,各个环节具有不同的功能。要有效地预防和惩治腐败,必须将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监督过程中的监督行为,增强监督的程序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