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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权力运行监督难”的有效之策
http://theory.jschina.com.cn  2009-08-20 13:00:00

  反腐败斗争的实践表明,一些掌权者之所以产生“权力腐败”,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在“权力运行”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少数的甚至认为:制度制度,不治干部,只治群众;监督监督,不监上级,只监下属等等,至使一些监督制度在落实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难于发挥监督作用。历史的定律证明:对掌权者监督的失败,必然导致“权力运行”的失控,而失控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腐败”。因此,用“综合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用“大监督”制约“权力运行”,是历史的警示,是现实的提醒,是未来的昭示。

  一、要破解领导干部权力运行中“本级监督不力”的问题,就必须牢牢守住党内监督这道“重闸门”

  第一,严格执行党委议事程序,营造党内监督的刚性环境。江泽民同志提出的:“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十六字方针,揭示了党的领导的内在规律,明确了党的领导工作的指导原则,科学规范了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的决策程序和操作要求。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是最高原则;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是重要的方法和程序。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必须用严格的党内议事规则来规范个人权力行为,特别是涉及单位或部门的重大建设事项、重大经费开支、干部选拔任用等一些热点问题,要坚决按程序办事,不能用办公会、碰头会、口头征求意见、甚至用传阅方式代替党委决策;即使是在工作繁忙,有的事项急需处理的时候,该履行的程序必须履行,做到没有充分酝酿的事情不研究,统一不了的问题再次经过论证后再上会,谨防集体违规决策。

  第二,严格请示报告,营造按规矩用权的权力氛围。各级党委实行的是党委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但分工不是分权,更不是化“党委之权”为“个人私权”。因此,应建立班子成员定期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对分管的工作特别是当个人在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时、遇紧急情况实行临机处理后,都要及时报告本级党委书记和党委班子;对于政策法规边缘上的问题,要坚持先请示后决策,严禁把“擦边球”看成是“好球”,防止随意“犯规”和滥用“分工权”。

  二、要破解领导干部权力运行中“重大问题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就必须高高举起民主监督这把“锋利剑”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最民主的表示。可见,尊重民权,加强民主监督不仅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要求,也是加强权力监督的根本需要。当前在我国民主政治正向纵深发展和推进的过程中,加强民主监督应着力“两个进入”:

  一是让“阳光作业”进入“权力运行”。对涉及人、权、事等重大敏感问题,在不泄密的情况下,都要公开透明。在内容上做到将相关的政策、标准、原则、对象、数量以及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员如实向广大群众交底,自觉接受下级和机关各部门的监督;在范围上涉及到哪一级就公开到哪一级,涉及到哪些人就告知到哪些人;在方法上要按组织步骤逐级公开;在时机上要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操作的难易程度确定公开时间,保证大家能充分地进行分析思考,集中正确意见。

  二是要让群众公论进入“权力决策”。实践表明,现在有的领导机关对尊重群众公论重视不够,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有的对群众参与选贤任能的重要作用认识不够,征求群众意见走过场;有的担心群众参与会束缚自己的手脚,害怕个人说了不算,影响自己的权威;有的用领导意志代替群众公论,跳不出个人的小圈子。要改善这种现状就要自觉做到“一先一保”:一先就是用人办事要先过群众关,再过组织关,凡多数群众不拥护的干部不能提拔,大多数群众反对的事情不能任意决策,要把党委的决策与广大群众的公论有机的结合起来;一保就是要保护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不得用手中权力给群众“穿小鞋”,甚至进行打击报复。

  三、要破解领导干部权力运行中“监督渠道不畅通”的问题,就必须紧紧抓住制度规范这道“铁栅栏”

  实践证明:制度紧一紧,腐败就退一退;制度松一松,腐败就进一进。可见,用制度保证监督渠道顺畅,是超前监督“权力运行”的有力之举。一方面,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班子出了问题要集体处理,同时对直接责任人也要处理,不能在班子受过和个人违纪上“搅混水”,充分发挥“责任制”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作用。另一方面,要建立自查自纠制度。领导干部要自觉坚持过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虚心按受普通党员的监督;要按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充分利用班子成员工作接触多、靠得近、了解深、监督及时的特点,强化相互监督;要结合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告知回告、职代会工作报告制度等一系列有效方式,增加“权力运行”的“曝光度”。再一方面,要建立专项监察制度。要充分发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专项执法监察作用,要把对所属单位进行专项执法监察的好方法,有机的运用到对领导干部在重大问题和重大工作决策的执法监察中来。例如。在重大责任事故中,应在全面搞好调查的同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专项执法监察,找出其“权力运行”中的重大失误,并作出公示和处理,而不是简单的追究了事。这应该成为一种法定制度。

  四、要破解领导干部权力运行中“监督举措不适应”的问题,就必须处处创新监督方式这个“硬手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没有创新,原有的监督机制就会显得滞后无力;没有创新,就不可能用更有力的手段来制约新的腐败行为。当前,应强化“三硬招”:

  一要倡“举”。要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使奖励举报有功者纳入法定范围。事实证明,群众举报在任何时候对付腐败分子往往都是致命的打击,只要我们真正严肃的对态群众举报,做到有举必查,有查必严,查实必究,一些“权力腐败”者就很难逍遥法外。

  二要严“审”。一是加强督察审计。在普遍抓好在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要加大对离退、辞职、调离和升任领导干部的审计力度,不能挂“空档”,使一些领导干部的不轨行为随“退”而“自然剥离”,随“升”而“自然蒸发”。二是加强经济联审,变“一支笔”审批为“多堂会审”,防止个人乱用滥花。三是坚持先审后用。对提拔使用的干部,不能因为“提”而放松“审”,甚至畏惧“审”,严防“边腐边升”、“带病上任”。凡审计结论未出来之前,不得公布其新任职。实践证明,有了审计这道“紧箍咒”,无论是哪种类型的图谋者都不敢轻易滥用权力,贪脏枉法。

  三要真“巡”。要严格按照“巡视办法”加强巡视工作,确保巡视工作不走过场,对问题较严重的要严格落实“问责制”,对触犯党纪国法的,要坚决依法论处,决不姑息迁就。(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党委组织部)

来源:人民网   作者:熊建华   编辑: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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