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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入刑符合国民期待
http://theory.jschina.com.cn  2009-09-08 13:25:00

  日前,央视就全国整治酒驾行动、成都的孙伟铭醉驾导致严重伤亡后果的死刑判决和杭州“5·7”飙车案的交通肇事案犯胡斌被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进行了一次专家与民众面对面的讨论,绝大多数人认为醉驾入刑是可取的,唯有刑法学界对提高交通肇事罪的处罚表示了隐忧。公安部在2009年8月开展的全国整治酒驾行动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不仅狠刹了酒驾这一长期以来盛行不断的恶劣风气,还受到了人民群众普遍欢迎。现在人们担心的是,尽管整治酒驾专项活动如此受到社会最为广泛的支持,但这毕竟是在特殊情况下实施的一种临时性措施;如何将整治酒驾纳入法治化、执法常态化,才是最为重要的。

  其实,法学理论界试图独占法律问题的发言权已经不是一两个时辰的事情,酒驾入刑似乎是法律人才应当研究的问题。其实不然,哪些事情应当上升到法律层面调整,理应由人民说了算,因为宪法有一条原则,就是人民主权。人民主权下,对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是否应当入律,人民拥有绝对发言权和决定权。目前正在全国范围内集中整治酒驾行动,获得了国民一致的支持,人们期待酒驾入刑尽快实现。

  酒驾其实涉及两个方面,一是酒的问题,二是驾的问题。酒在农耕时代仅仅是上流社会的奢侈品,普通百姓若非节庆、重要日子喝不得酒。酒水进入百姓喜宴与寻常生活,只有粮食的生产达到一定水平后才成为可能。说直白了些,改革开放前酒还不是我国百姓生活的常用品;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才在短短的30年内出现了可用于大规模使用粮食酿制酒精的现象与可能。驾也如此,正是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机动车有用量才呈爆炸式增长,人与车在有限的道路资源的占有使用上发生了矛盾。酒与驾结合,在现有的道路资源情况下不可避免地导致更多事故地发生,并造成重大财产乃至生命损失。

  酒驾已经成为危害公共安全的最主要因素之一,酒驾的直接后果是死亡、残疾、医疗支出的剧增、家庭的支离破碎、财产的毁灭,以及由此而产生接踵而至的诸多社会问题。世界卫生组织发布首份《道路安全全球现状报告》称,全球每年有至少127万人死于交通事故,50%至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驾已成为车祸致死的罪魁;中国陆上交通事故每年每年造成10万人丧生。该组织同时预测,在未来12年中国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可能达到每年五十万!近年来,我国已成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国家。有统计显示,我国交通事故致死有2/3是因违章驾驶;违章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超重、超载、超车,二是酒后驾车。

  发展汽车工业我国既定的民族工业发展基本方针,这也符合国家利益,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我国各社会组织、各类群体对机动车的拥有量将会继续大规模增长,家庭机动车拥有量将普遍化;在不同的区域和路面上,行人和人力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四轮机动客货柴机油车等还将会上演交错混流的局面,人、路、车的矛盾还将持续加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不可避免地还要攀升,这是一个具有一般认识能力的人都能够预测到的未来状况。解决这一现实矛盾的最佳途径就是立法分配社会资源,使得人与车之间都能在法律规范下合理、安全、有效率地使用道路资源。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作者:王军廷   编辑: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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