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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的“防”与“治”
http://theory.jschina.com.cn  2009-09-14 09:55:00

  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即将召开之际,在新中国成立60周年华诞即将来临之际,如何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发生后如何及时处置是摆在各地、各部门面前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坚持三大措施来防治。

  1.提高党委政府信任度是根本。

  分析近年来发生的贵州瓮安、湖北石首、甘肃陇南、云南孟连、吉林通钢、各地出租车罢工等这些颇具影响力的群体性事件,其中的深层次原因几乎都是群众的合法权益长期得不到有效保障、政府部门对群众的合理诉求麻木不仁、有些领导干部违法违规行政甚至贪赃枉法、不恰当使用警力激化矛盾等,最后导致民众平时与政府交往中积累的怨恨集体发泄,多年积聚的社会矛盾从一个“小切口”喷出,尽管其表现形式各异,但根本还是对党委政府特别是事发地的基层党委政府不信任。群体性事件的源头是在民众存在不满情绪,民怨不能通过正常的渠道有效疏导,导致日积月累、“滚雪球”,而一小部分群众把这种非正当途径作为解决问题的唯一方法。为此,解决群体性事件的治本之道还是要增强群众对党委政府的信任感、亲近感,实行党委政府的亲民、爱民、为民政策,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真正做到发展决策问智于民,民生民享问需于民,发展成果问效于民,着力解决群众最现实、最关注、最根本的问题。

  2.掌控社会舆情是基础。

  社会舆情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风向标、温度计。大量实践证明,一些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很大程度是党委、政府信息不灵,社会舆情掌控不力,错过了澄清事实、解决问题的第一时间而使事件进一步恶化。掌控社会舆情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在平时要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掌握舆情动态。为畅通信息渠道,应该建立完善的多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成立一支分布于各行各业的地方维稳特情队伍,如果发现突发性事件和不稳定的苗头信息,能够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能让有关部门及时处置,赢得主动权。同时,为加强网络舆情的掌控,应该成立网络监控办公室,专门处理、解决、协调一些通过网络的民生诉求,把群众在网络论坛上反映的重大问题汇编成册给主要领导参阅,并督促有关部门对群众反映的敏感问题及时进行实名回复,在网络上构建与群众的“热线联系”。

  二是在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发生后,要注重媒体、社会舆论的引导,尽量在第一时间发布新闻,赢得话语权,先入为主,掌握主导权。资料显示,石首事件中在发生后长达约80小时内网友借助非正式媒体发布信息、探寻事情真相,而政府却处在失语状态,从而错过了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专家认为,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有“黄金24小时”之策,就是说如果当地政府部门在24小时内快速反应,特别是当地主要领导与诉求者及时对话,了解内情,公布准确、真实的讯息,提出解决问题的时间表,群体事件通常就会暂时平息,不会激发出打砸抢、放火、伤人等暴力行为,“被少数坏人利用”的可能性也会减少。

  3.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是关键。

  当地领导干部要及时解决发展过程中长期积淀下来的问题和辖区群众存在的问题,努力化解错综复杂的干群关系,不让问题积压,不让矛盾激化,不给违法分子借机闹事的可乘之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倾听民众呼声,就能很好的化解矛盾纠纷,遏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又如,通钢事件中,在职工意见没统一、矛盾依旧尖锐的时候,如果不急于推动通钢与建龙集团重组,也就完全可以避免发生“悲剧”。为此,一定要强化居安思危、防微杜渐的意识,绝对不能采取“鸵鸟政策”,小事拖大,大事拖难,难事拖乱。同时,群体性突发事件现场平息后不等于事件得到彻底解决,还应做好后续工作,铲除病根,防止“死灰复燃”。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分门别类,认真梳理,属正当合理诉求的要尽快加以解决,兑现承诺,取信于民,真正化解群众的不满情绪,同时对那些不合法也不合理的诉求,就要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就要起诉,绝不姑息手软。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作者:卢凯   编辑: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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