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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急管理研究述评(上)
http://theory.jschina.com.cn  2009-10-19 15:31:00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攻关项目“建立健全社会预警机制与应急管理体系”(06ZD&025)的部分成果。

  [摘要]本文试图对我国应急管理主要研究成果做一个全面的述评。从梳理应急管理基本概念开始,在研究应急管理框架体系和划分研究阶段的基础上,对应急管理研究中的多重维度和特点进行分析,并提出进一步推动应急管理研究需要与基础科学发展、与行政管理体制和社会体制配套研究的设想。从理论的角度探究我国应急管理研究的脉络和走向,以推动应急管理研究水平不断提高。

  [关键词]应急管理;突发事件;研究;述评

  2003年以来,我国应急管理研究进入快速发展时期。本文试图对我国在应急管理方面的主要研究成果做一个梳理,划分阶段,概括研究热点和特点,意在推动应急管理研究的深入。

  一、应急管理基本概念

  在应急管理研究的初期,关于应急管理概念辨析的文献十分丰富。这一方面是由于国内研究者对现代应急管理的理解还处于朦胧期,另一方面说明一个学科想要得到长足、健康发展,基本概念必须十分明确。经过几年的研究,国内关于应急管理的一些基本概念已基本取得共识,当然由于研究视角的不同,侧重点亦有所不同。

  与应急管理相关的概念主要有“突发事件”与“紧急事件”或者“危机事件”。这三个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一致性表现在都是指“突然发生并危及公众生命财产、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需要政府采取应对措施加以处理的公共事件”。但在使用上,突发事件更强调于事件的突然性、偶然性;紧急事件更侧重于强调处置事件的时间性、紧迫性;危机事件更侧重于强调事件的规模和影响程度。[1]

  在应急管理、危机管理、风险管理等概念的区分上,有学者认为,应急管理和危机管理主要是针对非常态而言,风险管理则是居于常态管理和非常态管理中间地带,主要解决如何防范和应对各种风险,以避免演化为突发公共事件和危机。[2]从研究对象和手段角度,有学者认为风险、社会风险、危机、公共危机侧重于对研究对象的关注,社会预警与应急管理则着重于管理手段,社会预警是管理社会风险的主要手段,应急管理是管理公共危机的主要手段。[3]一些教材也对危机管理、公共危机管理、政府危机管理、企业危机管理、国家安全管理作了比较细致的分析。可以看出,关于应急管理领域基本概念,学术界作了较为深入的研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危机管理以及公共安全管理等概念有了比较明确的界定,为创建学科和进一步研究奠定了基础。

  二、应急管理框架体系

  我国政府在加强应急管理中,突出重点,抓住核心,建立制度,打牢基础,围绕应急预案、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即“一案三制”),构建应急管理体系的核心框架,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应急管理体系。学术界的研究主要也是围绕这个框架展开的。

  预案是应急管理的龙头,是“一案三制”的起点。预案具有应急规划、纲领和指南的作用,是应急理念的载体。在实践方面,2003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成立应急预案工作小组。2004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分别印发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和《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框架指南》。2005年5月《国务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颁布。在学术领域,应急预案研究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各级预案制定提供丰富的理论参考。有学者认为,从本质上看,制定预案实际是把非常态实践中的隐性的常态因素显性化,也就是对历史经验中带有规律性的做法进行总结、概括和提炼,形成有约束力制度性条文。启动和执行预案,就是将制度化的内在规定性转为实践中的外化的确定性。[4]有的学者按照不同的责任主体将应急预案设计成国家总体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等六个层次,分别进行研究。[5]在建立和完善预案方面,有学者认为,制定应急预案,首先要做好风险分析工作,应急资源的普查和整合工作,在应急处置方面,职责、措施、程序要明确,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同时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能力的科学评价体系。[6]有的提出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建立数字化和动态化的预案体系。[7]还有学者运用动态博弈模型分析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中“危机事件”与“危机管理者”之间的动态博弈过程,提出如何利用博弈模型生成预案。[8]总的看来,经过几年的努力,全国已制订各级各类预案数百万件,涵盖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应急预案体系已基本形成。

  但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实践中,应急预案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如,有的预案操作性不强,上下“一般粗”,有些基层预案缺乏细节规定和执行主体的规定等等。因此,有学者建议在预案编制前应做好风险分析、应急资源调查和整合工作,明确权责关系,开展编制预案培训和演练工作以及建立健全预案科学评价体系等,建设一套多层次、多领域、动态管理的应急预案体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和非常态相结合的预案体系。[9]

  应急管理体制是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和应急预案体系的依托和载体,体制是指组织模式和主体相互权力关系的正式制度建构。政府应急管理体制是指政府为完成法定的应对公共危机的任务而建立起来的具有确定功能的应急管理组织结构和行政职能。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始终是应急管理体制建设的目标。目前,关于应急管理体制研究,主要围绕应急管理体制包含哪几个部分(是什么)和怎样建设(怎么做)两个部分展开。应急管理体制主要是指应急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即综合性应急管理组织、各专项应急管理组织以及各地区、各部门的应急组织各自的法律地位、相互间的权力分配关系及其组织形式等,并指出应急管理体制是一个由横向机构和纵向机构、政府机构与社会组织相结合的复杂关系,主要包括应急管理的领导指挥机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地方机构及专家组织等不同层次。“非典”事件以后,有学者针对性地提出危机管理体制应该包括预警机制、协调机制、政府间合作机制和国家间合作机制、专业化的组织能力、社会支持系统。[10]还有学者认为,将应急管理体制从范围上分为事故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事故恢复四个循环的逻辑阶段,且应急管理项目的所有活动无不落实到这四个阶段当中,应急管理系统也正基于这四个阶段建立和完善其相关机制和运行体系。[11]

  我国应急管理体制虽经改革有了很大进步,但仍然存在部门分割、条块分治、整合不够、信息不畅、责任不明、主体单一等问题。不少学者对此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有学者从组织机构、运作机制、法制建设、预案体系建设和技术支撑体系五个方面提出了我国应急管理体制的发展对策;[12]有学者提出分两个阶段建立综合化的应急管理体制,第一阶段主要是建立不同类型公共危机的综合协调机构,加大其对应急管理系统的统一集中管理功能,第二阶段主要是实现应急管理系统的全面整合, 并在运行机制和法制保障得到加强的同时, 提高我国应急管理体系的综合化、信息化、专业化和现代化水平。除此之外,有学者尝试从一些新的角度进行应急管理体系研究,例如,将“协同学”纳入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视角。[13]结合实践的需要,应急管理体制研究应向着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综合化方向发展。

  政府一直把加快建立健全各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作为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的重要途径。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思路对于实践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经过几年的实践努力,我国初步建立了应急监测预警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应急决策和协调机制、分级负责与响应机制、社会动员机制、应急资源配置与征用机制、奖惩机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城乡社区管理机制、政府与公众联动机制、国际协调机制等应急机制。

  目前国内关于应急管理机制的研究在整体上处于起步阶段。有的学者认为,应急管理机制包含预警机制、处置机制和辅助机制三个部分[14];有的学者分别从指导思想、工作原则、途径和方法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等几个方面研究应急机制建设。[15]中国行政管理课题组认为,应从统一领导和总体协调机制、中枢应急决策和信息传递机制、分类管理和分级响应机制、平战结合的应急保障机制、全面减灾防灾机制等方面加强政府应急机制建设。[16]反观目前学术界对应急管理机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过程机制和保障机制两个角度,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更加全面的研究还有待深入,特别是需要明确应急管理机制构成的具体内涵,从实质内涵和外在形式上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适合中国国情的应急管理机制。

  和应急管理的预案、体制、机制建设相比,应急管理的法制研究则要早得多,可以追溯到行政法学早期对紧急状态的研究。其中,有代表性的著作有莫纪宏等著《紧急状态法学》等。2004年宪法中的“戒严”修改为“紧急状态”,标志着我国对紧急危机认识和危机管理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发展与提升,同时进一步促进了我国应急管理法制研究的发展。法律手段是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最基本、最主要的手段。应急管理法制建设,就是依法开展应急工作,努力使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使政府和公民在突发公共事件中明确权利和义务,既使政府得到高度授权,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又使公民基本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在宏观层面的法制体系研究方面,有学者认为,公共应急法制建设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 主要内容包括主要特征、基本要素、制度环节,现实状况与突出问题、完善对策与评价体系。[17]有学者从我国紧急状态法的法律体系入手,提出了中国紧急状态法的主要制度和立法构想。[18]还有学者从综合减灾的角度,构建了《综合减灾法》编研框架。[19]随后一些学者相继从公民权利、行政程序、政府义务、行政指导等不同角度开展了比较深入的中观、微观层面研究,比如,有学者认为,法学界和实务界忽视了行政应急性原则在整个行政法制建设中的应有地位和作用,必须注意将行政应急原则列入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体系。有的学者从新危险因素的角度阐述了应急立法的背景,认为新危险因素导致国家应急职权和公民应急权利和义务的新关系要求新体制和新机制的建立。还有的学者提出应急能力分为克服能力和法律能力,进而提出应急法律能力的首要问题和基本问题。[20]不论是从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理论框架着手,还是从应急法律的理念、原则、构成要素以及评价体系的分析切入,这一系列研究对《紧急状态法》的起草到《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出台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随着《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颁布,研究者们又将研究重点转向应急法律实践,认为通过法制创新,在常态下就扩大公众参与应急管理的预防工作,提高应急法制的实效性。不少学者结合实地情况,研究了地方应急管理立法问题,如莫纪宏编著的《非典时期的非常法治:中国灾害法与紧急状态一瞥》,应松年主编的《突发公共事件——法律制度研究》,马怀德编著的《应急反应的法学思考(非典法律问题研究)》,韩大元、莫于川主编的《应急法制论——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的法律问题研究》就是这期间的主要学术著作。

  从现代应急管理理论和各国实践看,一个完整的政府应急管理框架应由两部分内容组成:一是有覆盖危机前、危机中和危机后的完整应急管理过程和工作内容,有比较健全的法制保证;二是有责任明确、统一指挥、分工协作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21]我国应急管理“一案三制”研究始终围绕着这个框架进行。

来源:《中国行政管理》   作者:高小平 刘一弘   编辑: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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