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w-web
中国江苏网 > 理论之光 > 正文
应调整城镇居民住房制度设计思路
http://theory.jschina.com.cn  2009-11-13 15:53:00

  据媒体报道,国家有关部门负责人宣称,解决城市住房问题的基本思路是“市场加保障”。我认为,这个思路过于笼统。

  反思现行住房制度模式

  在“市场加保障”的框架下,可以有很多不同的具体模式。例如,新加坡模式是85%的人住政府提供的房屋,15%的人通过市场购买高档住宅;又例如,美国模式是除了保障房外,政府财政支持“房利美”、“房地美”等,向特定收入人群提供信贷支持,这里既是市场,又带有某种保障的成分;再例如,欧洲特别是北欧国家,除了向低收入人群提供保障房,还鼓励中等收入人群合作建房,在信贷、税收、土地等方面给予不同程度的优惠,也是既是市场,又有保障的成分在内。尽管各国具体做法不同,但其基本精神却是一致的:把自住性、消费性住房市场与投资、投机性住房市场区隔开来,或者说是把低、中、高档住房区分开来,对不同收入人群实行不同的住房政策。

  我国目前的模式,是对低收入人群提供保障性住房,此外一律走市场。显然,这个模式存在重大的缺陷。在我国城市,中等收入人群为数众多,是自住性住房消费的主体。他们收入虽相对高一些,但仍然承受不了被投资、投机不断抬升的房价。他们从业的领域遍及各行各业,事业发展和个人发展的需要,也不允许他们把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投资、投机房产,加入炒房大军。但在现行模式下,他们的住房问题难以解决,不能安居乐业。所谓“房奴”、“蚁居族”、“啃老族”、“蜗居族”等现象,皆由此而生。我认为,现在的城市住房模式应当改变,政府解决城市百姓住房问题的思路有必要作重大的调整。除了中等人群以外,农民工的住房问题,也还没有明确的政策,也需要作通盘的考虑。

  调整思路,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而不能简单地照搬外国做法。新加坡的办法好,但我国现在的财力难以承受。美国的办法似乎力度不够。比较起来,北欧的办法更值得借鉴,但具体的扶持力度,也不能照搬。低起步,随着政府财力的增加,逐步加大力度,可能更现实一些。在统一的思路下,各个城市的具体做法也不宜“一刀切”。

  住房供应要多元竞争,防止垄断

  上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理论研究和政策研究界探讨城市住房制度改革,最终形成的思路是,对存量住房实行“租售并举,提租促售,以售带租,小步快走”方针;对增量住房的建造与供应,则是政府建房、合作建房、私人建房和开发商建房并举。但后来实际执行,却没有按这个方针走。原有住房是只售不租,一步到位;新增住房的供应,一度只剩了开发商。改变方针,与当时急于甩财政包袱有很大关系。但这样做,却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

  本来,租和卖都是商品交换的形式,采用什么形式,应由消费者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西方发达国家的住房自有率,少的百分之四五十,多的百分之六七十(也有个别国家达百分之八九十),仍有很多人依靠租房解决居住问题。我们只售不租,使解决住房问题的途径过于单一,房屋租赁市场长期不能发育,误导了人们的住房观念,最终财政也还是要大量补贴。

  市场经济中住房供应应该是多元竞争的,但一段时期内政府不投资了,对合作建房、私人建房也没有任何鼓励和引导措施,客观上是打压,结果导致开发商一家独大,处于绝对垄断地位。原来的无房户和新增人口,解决住房问题只能去找开发商。但他们面对的是一个典型的卖方市场,正可谓“宰你没商量”。随着投资、投机日盛,房价节节攀升,形成了房子虽然大大的有,但大批穷人只能望房兴叹的现象,以及消费者补贴投资投机者、收入低的人补贴收入高的人等现象。

  后来我们意识到,解决穷人的住房问题是政府的责任,逐渐建立并加强了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投入机制。从改革思路来看,实际是向上世纪90年代初的思路回归。回顾这段历史,是为了说明如下道理:房价高的根子是垄断,而开发商的垄断地位并不是开发商自己造成的,是政府的政策造成的。

  保障性住房投入供应机制的建立,使穷人解决住房问题有了希望,应进一步加大这方面的改革力度。但白领和其他中产阶级仍在作“冤大头”,怎样解决他们的问题?在国外,住宅合作社作为非盈利组织,已有160年的历史,有很成熟的组织制度和管理模式,是解决人民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我认为,我国也应大力发展合作建房,为此,有必要在土地、融资、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此外,在小城镇甚至小城市,也应允许私人建房。这些都是上世纪90年代初形成的改革思路。这一思路的基本精神之一是多元竞争,防止垄断。按照这个精神,还可进一步考虑在条件成熟时,允许集体建设用地进入住宅市场。前提是用途管制、符合规划。适宜进入住宅市场的集体建设用地,多处于城乡结合部,因区位条件限制,一般适合建廉租住房(包括外来务工人员住房)、普通商品房等。

  按照上述改革思路,我国的住宅市场将分为几个层次:政府投入的保障性住房,主要解决低收入人群的问题;合作建房,主要解决中产阶级的问题;私人建房和集体建设用地建的住房,可作两者的补充;以上住房只能用于居住消费,不允许用于投资、投机。至于开发商,则主要建富人居住的住宅和商业地产等,并允许投资和投机。这些高档物业即使因投资、投机而产生严重泡沫,也不会对中低收入人群造成大的危害。当然,开发商也可参与建普通商品房。由于存在其他竞争主体,所建房屋又不许投资、投机性购买,普通商品房的房价就不会失控,开发商也就只能从中获得正常利润。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黄小虎   编辑:袁涛
复制本文链接
【收藏: 365Key ViVi】 【打印预览】 【大字 中字 小字】 【论坛讨论】 【关闭窗口

上下篇导读

Loading...

相关新闻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w-web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w-w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