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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自主创新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http://theory.jschina.com.cn  2009-12-01 16:48:00

  [摘 要] 收入分配对企业自主创新具有极其重要的激励功能。企业、政府和社会是收入分配激励的主体,企业家和科技人员是收入分配激励的最主要客体。薪酬激励、股权激励、项目激励和成果奖励是收入分配激励的主要模式。构建自主创新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必须加强制度环境建设,加快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关键词] 自主创新; 收入分配; 激励; 产权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了从传统的生产要素驱动向创新要素驱动的新阶段,自主创新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自主创新的关键在人才。我们必须从分配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入手,最大限度地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激情和活力,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尊重劳动的良好氛围。

  一、收入分配对自主创新的激励功能

  在国家创新体系中,企业是自主创新的主体,而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是企业自主创新活动的可靠保证。

     (一)收入分配预期对人力资源配置的导向

     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高低,取决于该企业人力资源素质的高低,而收入分配激励制度通过理性预期直接对人力资源的配置起到导向作用。不同岗位的薪酬差距,告诉人们:应该做什么、怎么做以及这么做的预期收益(正激励)。在发达国家许多成功的企业,为了吸引优秀人才,不惜重金,采取多种激励方法吸引优秀人才到本企业工作。也正因为此,在发达国家企业拥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达到70%左右,美国从事科研开发的科学家、工程师有80%在企业,英国61%在企业;而在我国,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仅占40%左右[1]。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收入分配的差距

  (二)收入分配激励是激发创新主体活力的有效杠杆

  收入分配激励体现了企业对科技人员工作的认同、评价和鼓励。通过激励,可以促使科学家们充分展现自己的才能,为企业自主创新作出更大的贡献。按照美国学者弗鲁姆的期望理论,技术创新的动力函数可表达为:

  M=f(R×E)

  式中:M——创新动力;R——创新收益;E——创新成功的期望概率。

  如果创新者认为,创新的预期收益大,创新成功的概率高,创新的热情和积极性就高;反之,就缺乏创新的动力。

  美国哈佛大学教授詹姆士还对激励与工作效率和业绩的关系进行专门的研究,他发现,按时计酬的分配制度仅能让员工发挥实际工作能力的20%~30%,如果员工受到了充分的激励,其潜能可以发挥80%~90%,两种情况之间的60%的差距就是有效激励的效果。所以,建立有效的收入分配激励制度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科技人员创造性和革新精神,争取更多的创新发明。

  (三)收入分配激励为自主创新指明了主攻方向

  企业通过项目承包、创新指标等等分配方式把科技人员的收入与创新成果在创造价值和财富中的贡献相联系,引导科技人员选择创新突破口,进行新产品的开发与研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某项创新技术越是社会经济发展所急需,其市场价值就越大,该项技术的所有者所获取的收入水平也就越高。在这一分配制度的驱使下,科技人员根据从事某项创新所获得的收入的高低,来决定技术研究的项目。实践证明,有效的技术收入分配激励是企业科技人员新产品研究与开发的“导向器”,是推进科研与生产相结合的强有力的“加速器”。

  (四)收入分配激励为企业营造了良好的创新氛围

  收入分配激励在企业内部具有强烈的辐射效应。收入分配激励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承认竞争。可以说,激励是竞争结果的体现形式之一,是对竞争优胜者的承认。激励并非竞争的终结,而是新一轮竞争的开始,新的更高的目标激起更加激烈的竞争。这就大大提高企业员工学技术、钻技术的热情,有利于在企业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氛围,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所以,收入分配激励是促进企业员工技术素质大幅度提高的强烈催化剂。

  

  二、自主创新收入分配激励的主体与客体

  在解决了对自主创新收入分配激励重要性的认识后,还必须解决自主创新收入分配谁来激励和激励谁的问题。

  (一)自主创新收入分配激励主体的界定

  自主创新收入分配激励是其主体为了推进技术创新,并充分发挥每个成员的潜能而设计的收入分配制度。这个制度设计的主体可以是企业,或政府,也可以是市场,还可以是其它社会机构。[2]

  1.企业自主创新收入分配激励中发挥着主体作用

  企业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扮演着最重要的角色,是技术创新的主体,这是技术创新的内在要求和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所决定的。离开企业这个主体,技术创新活动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国家技术创新体系也就难以真正建立和有效运行。

  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也是收入分配激励的主体,因为,企业是技术创新的最大受惠者。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实现了工艺升级、产品换代,增加了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获得较高的利润甚至超额利润。科技人员作为自主创新的智力贡献者,理所当然应该与企业分享创新利润。企业也自然应该成为收入分配激励的主体。

  2.政府在自主创新收入分配激励中发挥着引导作用

  首先,政府通过制定收入分配政策,为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其次,政府通过各种基金,引导和鼓励科技人员从事科学研究活动。另外,政府还通过评选,对重大科技发明成果予以直接奖励,这已成为国家自主创新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可见,政府通过一系列方式收入分配激励之中,以充分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热情,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3.市场在自主创新收入分配激励中发挥着调节作用

  一般说来,市场机制通过价格体系发挥着提供信息、经济激励和决定收入分配三大功能,市场机制对技术创新的激励作用是通过价值规律发挥作用的。价值规律使市场机制成为一根鞭策企业技术创新的大棒,创新能力强者能占稳市场,创新能力低下者则被淘汰出局。市场在自主创新收入分配激励中的调节作用还体现在技术市场和人才市场上。由于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技术在交易中使科技人员的劳动价值得到体现,人才在流动中使其自身价值得到实现,通过市场配置从而使科技人员的收入日趋合理。

  (二)自主创新收入分配激励的客体分析

  收入分配激励的客体是“人”,而不是“物”。因为,从心理学的角度看,动机、动力都是由需要引起的,只有作为“人”的个体和群体才需要激励,只有激励“人”才能达到激励的目的。所以,收入分配激励的客体,应该是完成成果的团体和人。如果把科技成果作为激励对象,就达不到激励的目的,因为科技成果没有需要激励的因素。[3]

  收入分配激励的客体主要是那些在研究开发中起关键性作用的科技人员,主要指下列几种科技人员:

  一是自主创新的决策者。一般而言,企业家是创新项目的重要决策者,也是技术创新的倡导者(或支持者)和组织者,其劳动和贡献直接影响自主创新活动的开展。对企业家在自主创新中的特殊劳动和贡献要给予充分的肯定,使其成为自主创新收入分配激励的主要对象。

  二是自主创新的实践者。首先是新产品的开发者。从事新产品开发的,通常是具有创造性的科技人员。他们具有创新精神,受过良好的专业技术教育,能够站在本领域的前沿,能够在综合分析有关市场、技术、生产等方面信息的基础上提出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的新方法,或完成新产品的设计。这些人是企业科技人员中的姣姣者,因此,在收入分配激励中,要把他们的发明创造与取得的经济效益直接挂钩,实行技术人股或期股奖励,在最大限度上激发这些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其次是技术难题解决者。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及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都有大量的技术难题要解决。没有一个个技术难题的解决,也就没有最后的成功。当然,难题的难度有大小,难题的价值也有大小,有的是关键性的,有的是一般性的,在收入分配中应予以综合考虑。再次是项目管理者。项目管理者的职能是对企业研究开发活动进行计划、组织与协调。项目管理者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既要做好项目管理,还要善于与研究开发人员加强沟通,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可见,项目管理者也是自主创新的重要角色,对作出贡献者也同样要予以奖励。

  三是自主创新的信息提供者。从事研究开发,需要各方面的市场信息和技术信息,只有通过对市场深入细致的调查,掌握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并进行具有前瞻性的分析,才能为企业新产品的开发提供可选择的方向和技术上有力的支持。信息的提供者可能是与消费者有着广泛交往的营销人员,可能是科技人员,也有可能是生产第一线的职工。不论是谁,只要提供技术创新的信息并取得商业化成果的人员都应该给予必要的奖励。

  

  三、自主创新收入分配激励的模式选择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技术在经济发展中的贡献进一步得到体现,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的实证研究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时期。从我国的实际出发,自主创新的收入分配激励有以下模式可作选择:

  ()薪酬激励模式

  建立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的核心是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薪酬制度。企业薪酬制度是牵引和规范员工行为,以求达到企业发展的总目标的最佳连接点。探索建立企业科技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要大胆探索符合科技人员工作特点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和办法,建立科技人员岗位工资制,实行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分配制度。合理拉开科技人员与一般职工的工资收入差距,合理拉开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与普通科技人员的工资收入差距。企业可根据生产需要并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同科技人员单独签订工资协议。

  (二)股权激励模式

  股权激励是指在股份制企业采用向内部有突出贡献的技术创新人员赠送股权或优先配置股权的方式来激发其创新积极性的做法。技术股份设置的方法有很多种,如:技术成果股、职务成果股与综合技术股;所有权股与分红权股;现股、期股和期权等。西方国家将股权激励称之为“金手铐”。科技人员通过技术股份与企业的发展紧紧联系在一起,科技人员通过其股份可以获得永久性收益,这就从根本上调动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注入了活力。

  (三)项目激励模式

  技术创新项目承包是指单位或个人以有偿承包的方式,运用其知识、技术、资本、设备和试验场所,完成技术创新的活动过程。技术创新项目承包一般采取招标的方法。技术创新项目的招投标,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引进入了竞争机制,促进了技术创新要素的聚集和扩散,成为加强企业自主研究开发和引进创新的重要途径,正在被政府部门和企业广泛运用。

  科技创新项目验收完毕,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创新项目合同者,政府部门或企业应按合同条款或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奖励兑现。奖励方式,一般是一次兑现。对于规模较大的项目,可以参照科研计划,按项目完成的数量和质量,分阶段进行奖励。

  (四)成果激励模式

  成果激励模式是企业所有者和企业职工共同分享企业利润的一种纯收入分配模式。这种纯收入分配模式的特点是,企业职工只参加企业利润的分享,不承担企业的亏损和经营风险,企业根据赢利状况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享、利润分享的比例和分配方法。

  自主创新中的成果激励的做法是对做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实行物质奖励,可以采取项目成果一次性奖,也可以按科技产品销售收入或新增利润提成。有突出贡献的还可以实行重奖。奖励方式可以是货币工资或实物,也可以是本企业的股份。

  

  四、自主创新收入分配激励的实施对策

  要把自主创新收入分配激励措施落实到位,关键是要有一系列的措施相配套,形成自主创新收入分配激励的保障体系,才能有力促进技术要素的流动,提高技术要素在财富创造中的贡献率,从而实现技术要素的价值,促进国家自主创新体系的建立。[4]

  (一)塑造自主创新收入分配的主体

  企业要成为技术创新收益的分配主体,最根本的是,企业必须具有真正的独立法人资格,不受外来行为的干涉,能够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按照效率优先、注重公平的原则分配劳动成果,自主地发挥激励作用,并对激励后果负全部责任。这就要求必须加快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形成多元产权主体,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只有在这样的企业里,才有可能建立有效的、具有长期激励作用的收入分配制度,才有可能通过员工持股、技术入股、股票期权等分配方式,对参与自主创新的经营管理者和科技骨干进行长期有效的激励。

  (二)加强自主创新收入分配激励的引导

  自主创新收入分配属于市场行为,企业是重要的主体,但,政府的组织领导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政府可以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引导自主创新的收入分配,如中央政府和各地方政府相继下发了关于推进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各项措施,鼓励和支持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并通过一系列政策的制定,规范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行为,并制定出一系列优惠政策,对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给予支持。

  (三)搭建自主创新收入分配的平台

  自主创新收入分配,必须要以完善的市场体系为载体。技术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必须通过市场进行优化配置,从而实现其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离开了市场,技术要素的价值就难以得到实现。因此,构建自主创新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必须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建立健全技术市场,积极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技术贸易活动。加强技术市场服务体系的建设,建立和完善与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相配套的技术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和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尤其是率先建立技术评估机构,为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提供配套服务。

  (四)完善自主创新收入分配的法律环境

  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是科技自主创新成果的权利化体现,它以法权形式界定了技术财产界限和归属关系,使技术财产主体人格化、产权关系明晰化,保障了技术财产主体的合法收益,解决了具有公共属性的技术创新成果的“溢出效应”而导致的“搭便车”问题,从根本上调动了科技人员从事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成为激励自主创新的重要手段。

  我们在国家自主创新体系建立的过程中,必须从发展战略的高度来认识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通过政府干预和产权设置,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有效的激励机制,保护和鼓励发明人、科技人员从事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作者单位:江苏工业学院)

  参考文献:

  [1]张炳升.我国创新人才面临五大挑战[N].光明日报,2006-6-22-7.

  [2]陈琳.企业技术创新的制度环境分析[j].经济体制改革,2001(5):47.

  [3]丁恒龙等著.企业科技激励研究[M].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2000.27.

  [4]江玉芹.科技自主创新激励制度的系统思考[j].理论学刊,2006(12):52.


  [1]本文为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课题《企业科技创新管理体系的构建与运行的研究》(08SJB6300009)的部分成果。

  

  

来源:江苏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   作者:江玉芹 丁恒龙   编辑: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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