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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地方立法权呼声渐强
http://theory.jschina.com.cn  2009-12-03 15:04:00

  如何监督地方立法权行使成为难解之题

  填补空白的地方立法只是地方立法的沧海一粟。依据《立法法》规定,地方立法的第一要务是“执行性立法”,即“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

  天津市滨海新区迎来了2006年被定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的又一重要节点———11月8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天津市调整滨海新区行政区划,设立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区。

  随着国家划定的综合配套改革试区点的增加,一些地方频频呼吁强化地方立法权,并希望能够有所突破。

  11月19日,大港区即将来的滨海新区,各地赶来天津检察官学院的专家学者们,正在探讨地方先行先试与法治保障的关系。

  “中国这么大,中央立法要做改变牵扯的方面太多,风险太大,试错成本太高。但地方‘船小好掉头’,中央可以挑出一个普适性的东西。从实效上,地方立法值得鼓励。”知名立法学者、中央党校教授封丽霞对记者表示。

  地方立法的良性违宪(法),正在以地方突破的方式,推动中国法治进程。

  这其中,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提供了最佳样板:2003年,广州率先施行《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4年,上海跟进。

  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全国施行。

  然而,一个不可忽略的事实是,目前的地方立法存在着“越权立法、违法立法和立法不作为”等问题。

  眼下,法律界对中央、地方立法权限划分再现热议,如何监督地方立法权行使成为难解之题。

  地方“良性违宪”

  针对近几年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激增,却因现行法无相关操作规范被法院拒之门外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于本月出台了《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会议纪要》,指导各级法院处理此类案件。

  这是现行立法与实务用法之间紧张关系的典型个案。

  面对国家层面缺失的立法,地方行政、司法部门遭遇“无法可依”的困境,越来越多的地方开始从立法破题,直面困境。

  2009年6月,《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这是全国第一部保障性住房立法;2009年1月,新疆阿勒泰《关于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规定(试行)》颁行,阿勒泰地区成为全国首个强制官员财产申报的地区;2008年10月,中国第一部行政程序立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开始施行,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

  “现行国家立法很难满足各个地区巨大差异的需求,很多立法从一开始就落后于实务了”,贵州省高级法院副院长李汉宇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他认为差异的地方需要有“独立的法治环境”,以保证相关政策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陈霄 焦红艳   编辑: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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