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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进民退”的争论背后
http://theory.jschina.com.cn  2010-01-06 10:55:00

  改革再次寻求共识

  ——“国进民退”的争论背后

  ■值得注意的是,某些理论的教条化和“愤青”化趋势。有些学者所信奉的市场经济,把玩起来非常完美,坚持起来毫不退让,但实际只存在于逻辑自足的数学模型之中,在现实世界寻找不到对应物,却要求中国只能走他们指引的这一条路,不得丝毫偏离。这样的主张,当然结果只会适得其反。

  

  

  “特务”员(漫画) 焦海洋/作

  真问题是什么?

  一个时期以来,围绕所谓“国进民退”的争论,热度越来越高。

  认为中国目前存在“国进民退”问题,并且持批评态度的学者,指向有两种。主流的一种是说,“国进民退”是在应对全球金融危机中出现的新现象,批评比较急切而严厉者,如有专家惊呼:“‘国进民退’已经不是个别现象,而是形成了一股汹涌的潮流”,甚至称之为“一场新的国有化运动”。另有少数学者更认为,“再国有化”不仅是当前的问题,而且是自2004年以来一直在进行中的长期趋势。

  2009年11月22日,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对此有个回应。他列举了2005~2008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与私营企业在单位个数、工业总产值、资产、利润总额、税金总额、从业人数几大指标上的变化,指出:在这期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在各大核心指标上的数字都在逐年下降,而私营及非公有制经济的份额在节节攀升。所以,他的结论是:统计数据不支持从总体上存在“国进民退”现象。

  马建堂的回应,对于否定上述“再国有化是长期趋势”说比较有力,但因为尚未拿出2009年的数据,所以实际上并没有直接回答第一种批评意见提出的问题。而恰是2009年,中国和欧美各国一样,作为反危机的手段,在某些地方、某些领域,“国进”确实成为一种应急的选择。

  不过,马建堂关于“中国经济不存在‘国进民退’现象”的结论本身,仍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政治宣示。显然,马局长把“国进民退”是当成一种批评,而并不是当成一项政绩。由此我们可以间接判断:政府根本就没有把“国进民退”作为一种政策导向。关于“国进民退”是“政府意志和政策导向”,特别是把它当成长期战略导向的批评,并无确切根据。

  可资佐证的是,在之前一个月,一直在为民营经济发展鼓与呼的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也很明确地说过:“中央没有‘国进民退’的政策。”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著名的“非公36条”)是在2005年2月24日正式对外公布的。这本身就是对“自2004年以来政府就把‘国进民退’作为一种政策导向”说法的否定。虽然“非公36条”颁布后一直存在落实不力的问题,但你不能说政府制订这36条的时候完全没有诚意。

  2006年12月,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讲的也是两个“毫不动摇”和“有进有退”——“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带动力,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对不属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资本,按照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原则,实行依法转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009年9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实际上就是一个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文件。因为,按照全国工商联研究室主任陈永杰的估计,存在两个95%:民营企业中95%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中95%是民营企业。

  实际上,眼下关于“国进民退”趋势是否存在以及是否“政府意志”的任何宏观依据和个案例证,都是不圆满的。马建堂列出的一组统计数据,没人能驳得了,但也没多少人因此被说服。除了有些人“立场就是一切”、从来油盐不进之外,其中也有个民众直观感受问题:从控制力来说,国企实在是太强大了,它们的“少少许”远胜于民企的“多多许”;从覆盖面来说,国企在太多的领域都还担当着“龙头老大”,在垄断的油、气和非垄断的房地产领域都制造着“民怨”。而且,近些年,即使它没有怎么大“进”,却也没有怎么大“退”。

  更重要的是,马建堂的回应中,没有提到近年政府对于民企投资设限的变化情况,没有提到垄断行业对于民间资本进入设置的门槛到底有何增减。从一定意义上说,国有资本不“退”其实也没关系,只要别挡着不让民间资本“进”就行。如果把民企一直卡在外边,就算你把石油巨头、电信巨头都由三个减少到两个,恐怕也不能说国企在这两个领域各自“退”了50%吧?

  而同时,作为“国进民退”批评者一方使用最多的个案例证——“山钢兼并日钢”案和“山西煤矿重组”案,却也并非政府在有意引导“国有化运动”真正有力的证据。就在钢铁行业,几乎与“山钢兼并日钢”案同时进行的,还有同样轰动了全国的吉林“通钢”案和河南“林钢”案两起民企购并国企案。虽然这两案都因职工反对而最终流产,但两案的发生却已充分说明,“国进民退”根本不是既定的战略导向。

  而“山西煤矿重组”案的最大动力,实质不过是当地政府减少矿难的一个功利性对策,想通过关闭小矿、保留大矿,少出点事,与“争利”关系不大,与意识形态更是无关。当然,你可以马上举出“鹤岗矿难”来说明大矿也会发生大难,事实上很多学者都提出了这样的批评,但你仍无法从统计学意义上论证“小矿不比大矿死人更多”。

  即使“国进”势头最猛、不久前一次引进央企投资达2.5万亿元的安徽省,其地方主政官员的心态也是:“我们的确对任何投资者都一样,央企和民企都一样。我们对民企接待规格比央企更高。只要人家愿意到我们这里来发展,我们都非常欢迎。”事实上,现在又有哪一个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时,会在意“资”的所有制属性呢?

  综上所述,“国进民退”是个案现象,即使它在近期危机与反危机的情况下发生较多;近年来,“国”字号虽说“有进有退”,但“进”得比较多,“退”得很不够;若干垄断行业,仍须扩大市场准入范围,降低准入门槛,为民营企业营造公开、公平的竞争环境。

来源:中国青年报   编辑: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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