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中国人民隆重、热烈地庆祝了新中国成立60周年,并以此为动力,推进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2009年的反腐倡廉建设总体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全党全国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狠抓中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党中央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方向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措施更加有力
2009年1月,十七届中央纪委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胡锦涛总书记到会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抓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落实,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保证。他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工作:第一,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要开展对中央有关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保证中央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第二,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第三,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着力解决重点领域的腐败问题。建立健全查办案件工作组织协调机制,严肃查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决不让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第四,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既要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决不让不正之风蔓延,又要针对多发性、苗头性问题建章立制,形成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胡锦涛总书记特别强调,必须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大力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主要是:着力增强宗旨观念,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着力提高实践能力,切实用党的科学理论指导工作实践;着力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着力树立正确政绩观,切实按照客观规律谋划发展;着力树立正确利益观,切实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着力增强党的纪律观念,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进一步明确了2009年反腐倡廉建设的方向和任务。
按照党中央和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确定了2009年具体的工作任务:(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二)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三)加强党风廉政教育,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四)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五)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六)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深化治本抓源头工作。(七)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八)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月24日,国务院召开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温家宝总理在议会上提出2009年要重点抓好的四个方面工作:一是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二是落实改善民生政策措施,有效维护群众利益;三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确保权力不被滥用;四是政府带头勤俭节约,确保资金用到最急需的地方。会议决定,2010年底前,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新建办公楼,不得建设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等楼堂馆所。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和公款出国(境)。
9月,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决定》指出,坚决反对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有效地预防腐败,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新成效。党中央、国务院的这一系列重要决策,是从当前国情、党情的实际出发作出的正确决策,有效保证了2009年反腐倡廉建设的顺利进行。